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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项目:公司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09-09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西水泥

    股票代码:000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水泥厂

    住所: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东郊

    通信地址:江西省万年县江西水泥厂

    联系电话:0793-383941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9月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江西省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次持股变动尚需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方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江西水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江西建材集团: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

    3、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4、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水泥厂

    5、本次收购、本次大股东改制:指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江西水泥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作为改制后公司股东,改制后的公司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在本次改制之前,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江西水泥厂是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改制后,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控股改制后的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改制前后江西水泥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6、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协议书》:指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于2003年8月8日就双方将江西水泥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签署的《协议书》。

    8、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水泥厂

    注 册 地:江西省万年县

    注册资本:32020万元

    注册号码:3623311160888

    代 码:72392063-6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塑料制品、人造水晶、水泥技术咨询、电影放映;水泥熟料、人造水晶系列产品出口;企业自用机电设备进口;饮食;住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汽车运输、修理、零配件零售

    税务登记号码:国税:362331723920636

    地税:3623311003F0053

    通讯方式:0793-3839415

    二、背景介绍

    2001年五月财政部批准(财企[2001]300号文)同意将江西水泥厂所持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2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34,050万股的67.55%)转由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持有,由于江西水泥厂的投资主体涉及到现在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原中国新型材料(集团)公司),既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投资(1999)2586号、(1999)1999号文件,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由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能,因此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权转让豁免全面收购要约的申请时未获批准。股权未能过户到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仍由江西水泥厂持有。

    日前经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协商,于2003年8月8日签订《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主要条款:

    ①、江西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双方同意将江西水泥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作为改制后公司股东,改制后的公司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

    ②、江西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双方出资额及比例:江西建材集团从1998年2月底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江西水泥厂国家资本金时,持有的江西水泥厂的净资产506,927,752.87元作为出资额,占总股本的81.9%;中国建材集团以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112,016,356.87元作为出资额,占总股本的18.1%(为简化手续,以1998年2月末财务帐面数为准,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效益审计)。双方从1998年2月末起享有出资人权益及承担相应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即控制关系

        ┌──────┐
        │江西省国资委│
        │ (100%)     │
        └──┬───┘
              │
      ┌───┴─────┐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
      │ (100%)           │
      └───┬─────┘
              │
              │
        ┌──┴──┐
        │江西水泥厂│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江西水泥厂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魏新安  厂长   中国    362331460124003      南昌           否
    汪波    副厂长 中国    360104460518151      南昌           否
    刘明寿  副厂长 中国 360203195108201512      南昌           否
    刘斌    副厂长 中国    362331520828001      万年           否

    (二)、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江西水泥厂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本次改制前,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持有江西水泥厂100%的股权,江西水泥厂持有江西水泥2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7.5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改制后,江西建材集团持有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81.9%的股权,中国建材集团持有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8.1%的股权,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水泥2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7.55%。江西建材集团通过控股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不变。本次改制后江西水泥厂不再持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协议

    1、协议主要条款:

    ①、江西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双方同意将江西水泥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作为改制后公司股东,改制后的公司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

    ②、江西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双方出资额及比例:江西建材集团从1998年2月底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江西水泥厂国家资本金时,持有的江西水泥厂的净资产506,927,752.87元作为出资额,占总股本的81.9%;中国建材集团以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112,016,356.87元作为出资额,占总股本的18.1%(为简化手续,以1998年2月末财务帐面数为准,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效益审计)。双方从1998年2月末起享有出资人权益及承担相应义务。

    2、生效条件

    本次江西水泥大股东改制尚需获得江西省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次改制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江西水泥挂牌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原控股股东江西水泥厂存在未清偿对本公司的负债24,970,989.44元,是江西水泥厂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引起(预付购买原材料款),投资者欲了解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情况,请参阅江西水泥的定期报告。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份划转后将与改制后的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保持。

    本公司2003年7月3日与江西水泥厂签署了《借款协议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向江西水泥厂提供9000万元的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江西水泥厂比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本公司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十个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 魏新安

    日期:2003年9月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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