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820
    收购人名称: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南一里3-10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南一里3-10号
    邮政编码:121000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6月8日
    重要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金纸集团公司以其持有金城股份的国有股权出资设立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获锦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待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金圣公司、本公司: 指 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金城股份: 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金纸集团公司: 指 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委: 指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南一里3-10号
注册资本: 15718.5万元
注册号码: 210704130055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资产受托管理;企业经营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财务咨询服务;机制纸、机制纸浆、粘合剂、化工原料(除危险
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除小轿车)、芦苇材料销售。
经营期限: 2005年5月23日---2006年5月22日
(因资产尚需办理过户手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暂定经营期
限为一年)
股东名称: 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南一里3-10号
邮政编码: 121000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100%
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股东为金纸集团公司。
    (二)控制关系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金纸集团公司。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本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廖卫东 董事长 中国 辽宁锦州
高成军 董事 中国 辽宁锦州
冯春克 董事 中国 辽宁锦州
苏宝成 董事 中国 辽宁锦州
李岩 董事 中国 辽宁锦州
    上述董事均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05年4月7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以锦国资〔2005〕13号文批复金纸集团公司以持有的金城股份的6300万股股权,按2004年末每股净资产值为基数折价15718.5万元出资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金圣公司。
    2005年5月23日,本公司取得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金城股份非流通国有法人股6300万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80%,本公司控股股东金纸集团公司尚持有金城股份265.04万股,占股本总数的1.25%。
    二、收购人持有金城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持有的金城股份非流通国有法人股6300万股,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待解除冻结后,本公司将完成该部分股权的过户手续。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卫东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