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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6 证券简称:扬子石化 项目:财务附注

`审计报告
    KPMG-A(2006)AR No.0296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
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京京
    中国北京                             胡剑飞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邮编:100738                        2006年4月14日

`利润分配
    (a)         提取各项盈余公积
    本公司按董事会于2006年4月14日的决议提取2005年度以下各项盈余公积:
(i)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5年度净利润的10%
(ii)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5年度净利润的10%
(iii)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人民币464,615,458元
    (b)     本年度内分配普通股股利
    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2日批准本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0元
,共人民币932,000,000元(2004年:人民币699,000,000元)。

` 上期比较数字
    2004年的比较数字是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数字。

` 关联方及其交易
    (a)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中国石油                  中国北京朝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
化工股份                  阳区惠新东            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
有限公司                     街甲6号            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
                                                的生产、销售、储运;石
                                                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
                                                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
                                                                应用。
南京扬子                  南京市沿江              石油化工机械、设备安
石化检维                  工业开发区            装;石油化工设备保运、
修有限责                    新华东路              维护、检修、检测、酸
任公司                                          洗、清洗、防腐保温;化
                                                工设备及备品备件加工、
                                                  修复;提供检修技术服
                                                务、咨询及劳务;石油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销售。
南京扬子                  南京化学工            丁苯橡胶系列相关产品的
金浦橡胶                  业园区方水            生产、销售、研究及相关
有限公司                  路90号-668                  工程与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            经济性质               法定
                   司关系              或类型             代表人
中国石油       控股母公司            股份有限             陈同海
化工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南京扬子           子公司            有限责任             王净依
石化检维                                 公司
修有限责
任公司
南京扬子           子公司            有限责任             王净依
金浦橡胶                                 公司
有限公司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86,702,439            -              -     86,702,439
南京扬子石化检维修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              -         30,000
南京扬子石化金浦
橡胶有限公司                 -      230,000              -        230,000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年初数                          本年增加
                          金额          %                 金额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0      84.98                    -          -
南京扬子石化检
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8,500         95                    -          -
南京扬子石化金浦
橡胶有限公司                 -          -               20,700         60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金额          %            金额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          -       1,980,000        84.98
南京扬子石化检
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          28,500           95
南京扬子石化金浦
橡胶有限公司                   -          -          20,700           60
    (b)不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最终母公司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5、中石化国际产品贸易公司                                      同一母公司
6、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7、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8、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9、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10、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11、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2、南京扬子石化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3、南京扬子石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4、扬子石化南通实业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5、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6、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7、南京帝斯曼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8、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19、南京扬子石化南方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0、北京扬子石化商贸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1、上海浦东扬子石化经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2、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3、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4、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5、江苏陵光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6、中国石化集团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同一最终母公司
27、南京扬子石油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8、扬子石化上海实业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29、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扬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30、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                         本公司向该公司派出董事
31、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该公司派出董事
32、南京扬子伊士曼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该公司派出董事
33、南京扬子石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向该公司派出董事
34、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
                                                     公司向该公司派出董事
35、南京扬子石化碧辟乙酰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c)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列示如下:
                                            2005年                 2004年
                             注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商品                      (i)     (19,761,845)           (13,969,690)
一般采购支出                 (ii)       21,070,600             11,038,202
经销采购支出                (iii)        2,032,433                      -
储运支出                     (iv)          127,660                118,050
与生产有关的服务支出          (v)          166,278                134,322
辅助及社区服务支出           (vi)           37,771                 25,691
经营租赁费用支出            (vii)           29,793                 29,793
销货及进出口代理费支出     (viii)          111,585                 70,431
技术开发费支出               (ix)              630                    320
技术开发费返还                (x)                -                (5,000)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支出         (xi)           68,640                 66,010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返还         (xi)         (22,462)               (25,702)
提供原料收入                (xii)      (1,047,286)              (956,108)
提供管理及代理服务收入     (xiii)        (166,081)               (99,009)
利息收入                    (xiv)         (10,135)                (1,489)
利息支出                     (xv)           23,877                 13,135
存放于(提取自)关联方的
存款净额                    (xvi)         (73,594)                593,450
来自关联方的借款           (xvii)        (100,000)              (654,000)
偿付关联方的借款           (xvii)                -                362,339
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xviii)          610,000                 60,000
债权投资收益              (xviii)          (6,394)                  (350)
为关联方借款提供质押        (xix)       未约定金额             未约定金额
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         (xx)                -                      -
从关联方获得的销售平衡
补偿款                      (xxi)                -                      -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
定价基础。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上述意见。
    (i)   销售商品是指汽油、柴油、精制苯、精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的销售。
    (ii)  一般采购是指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物料及公用服务,如采购原材料和辅助材
料及相关服务、供水、供电及气体供应等。
    (iii) 经销采购是指本公司根据于2000年6月30日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独家国内经销合同的约定自2005年5月起经销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的乙二醇、苯等产品,而向扬子-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采购。
    (iv)  储运支出主要是指中石化扬子有限向本公司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如使用铁路、道路及水路运输服务、装卸及仓储设施等。
    (v)   与生产有关的服务支出主要是指中石化扬子有限向本公司提供辅助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如设备维修和一般保养、通讯、设计及工程、建设、机器及零部件生产、安
装、项目监理、计算机服务。
    (vi)辅助及社区服务主要是指本公司在2005年向南京扬子石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的工贸服务费用。
    (vii)经营租赁费用主要是指本公司向中石化扬子有限支付的土地及建筑物租金。
    (viii)代理佣金支出是指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化工销售分公
司支付的销售化工产品的代理佣金,向中石化扬子有限拥有的企业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
佣金和向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支付的进出口代
理费和船舶代理费。
    (ix)技术开发费支出是指根据中石化股份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委托技术服务的协
议》,本公司向中石化股份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这些费用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x) 中石化股份委托本公司协助完成研究服务项目而下拨技术开发费,本公司于实
际收到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于项目完成时,将项目支出记为其他业务支出,同时
将相关的项目拨款记为其他业务收入。
    (xi)详见注释23(a)。
    (xii)提供原料收入为本公司向中石化扬子有限提供原料和动力的收入。
    (xiii)提供管理服务收入为向中石化扬子有限收取的生产管理、水电厂和采购代理
服务收入,以及向扬子-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销售、采购及仓储代理服务收入。
    (xiv)利息收入是指从存放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所收取的利息。适用
利率为现行储蓄存款利率。
    (xv)利息支出是指本公司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入借款的利息支出。
    (xvi)本公司于有关年度内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提取存款。
    (xvii)本公司于有关年度内从中石化股份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借款,
或于有关年度内向它们偿付借款。
    (xviii)本公司于2005年委托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了本金为人民币110,000,000元的委托贷款(注释39(c)),并确认该委托贷款
的利息收入人民币6,394,156元。另外,本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委托中国石化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委托贷款,
贷款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年贷款利率为3%,该委托贷款已于2006年
3月30日收回。
    (xix)根据于2004年8月12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质押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的10%股
权份额质押给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担保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为扬子
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和期限均未约定,并且本
公司未有要求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xx)本公司为南京扬子石化碧辟乙酰有限责任公司就其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于2005年12月15日或在该日前后签订的70,490,000美元及246,000,000元人民币长期贷款
协议所对应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531,750美元及141,450,000人民币,担保开
始日为2005年12月15日,担保终止日为不迟于2016年6月14日。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
向本公司提供了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2005年12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截
止2005年12月31日,南京扬子石化碧辟乙酰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际取得上述由本公司担
保的贷款。
    (xxi)根据于2000年6月30日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扬子石化-巴斯夫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独家国内经销合同,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本公司等
值于9,800,000美元的固定金额,作为平衡双方的乙二醇开工负荷和统筹双方相关产品的
销售收益的补偿。上述补偿费用分等额两期在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的乙二醇装
置开车之日(即2005年5月10日)后满第一年之日和满第二年之日以人民币支付给本公司。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补偿费。
    (d)  本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及借款余额列示如下:
                    2005年                       2004年
                控股母公司   其他关联公司    控股母公司     其他关联公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货币资金                 -        545,208             -          618,802
应收票据                 -        198,537             -          345,417
应收账款            68,635        425,394            42          260,040
预付账款            46,057         99,072         3,006           99,891
其他应收款             630          1,692            18            4,969
短期投资           500,000              -             -                -
长期债权投资             -        176,744             -           60,086
应付账款         (352,510)    (1,079,464)     (147,189)        (123,669)
预收账款              (84)       (40,776)       (2,796)         (80,318)
其他应付款           (200)       (58,778)      (24,130)        (973,465)
长期借款         (430,000)      (550,000)     (430,000)        (450,000)

` 关联方
    如果本公司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
另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本公司或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本公司与
另一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均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

`外币折算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年末各项货
币性外币资产、负债账户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
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
    兑损益(参见注释2(i))外,外币折算差异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 记账基础
    本公司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指本公司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计价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计价方法为历史成本法。

` 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
的规定,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005年          2004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                          (22,776,314)    (22,543,531)
委托投资损益                                   6,394,156         350,008
扣除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处置固定资产的
损益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14,254,907)     (6,501,248)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10,680,403       7,900,672
补贴收入                                     517,040,000               -
65万吨/年乙烯改造财政贴息                              -      53,130,125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73,107,980)     (7,932,855)
合计                                         423,975,358      24,403,171

` 主要子公司
    于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资料如下:
                                   本公司    本公司实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有股权    际投资额            主要业务
                       人民币元    百分比    人民币元
南京扬子石化检维修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95%  28,500,000  石油化工机械设备安
                                                       装;石油化工设备保
                                                       运、维护、检修、检
                                                       测、酸洗、清洗、防
                                                       腐保温;化工设备及
                                                       备品备件加工、修复
                                                                     等。
南京扬子石化金浦
橡胶有限公司        230,000,000       60%  20,700,000      丁苯橡胶系列相
                                                         关产品的生产、销
                                                           售、研究以及相
                                                           关工程与技术服
                                                                     务。
    由于上述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较小(其中南京扬子石化金浦橡胶有
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仍处于开办期间),对本公司会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
印发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本公司
决定2005年度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主要合营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实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有股权     际投资额            主要业务
                     人民币元     百分比     人民币元
南京扬子石化碧辟
乙酰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        50%   37,500,000    生产、经营和销售
                                                           醋酸以及醋酸相
                                                           关的副产品;进
                                                           口醋酸并在中国
                                                         批发销售;项目的
                                                                   筹建。
    由于上述合营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仍处于开办期间,资产总额较小,对本公司会
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
二字[1996]2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2005年度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研究及开发费用
    研究及开发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环保支出
    与现行持续经营业务或过去业务所导致的情况有关的环保支出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 承担
    (a)  资本承担
    于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本承担如下:
                                      2005年                2004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合同                            1,973,873               194,667
已批准但未订合同                          945             2,127,021
                                    1,974,818             2,321,688
    上述资本承担主要是关于扩建45万吨/年PTA生产线工程和140万吨/年芳烃改扩建工
程的建设。
    (b)     经营租赁承担
    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土地、房屋等经营租赁协议,本公司于12月31日以后应支付的
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2005年                    2004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28,713                    28,510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28,593                    27,910
两年以上三年以内               28,593                    27,750
三年以上                    1,138,593                 1,165,500
合计                        1,224,492                 1,249,670
    (c)  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德国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及德国巴斯夫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签署的成立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应根据与扬子
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签订的从属协议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由本公司支持的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额度贷款)向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1
9,820,000元的从属股东贷款。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
书及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
本公司根据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的付款通知,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19,820,000元的
委托贷款,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三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下浮10%确定,
贷款还款期限未约定。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根据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
司提出的付款通知,向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70,000
,000元的委托贷款(其中:2005年度提供了人民币110,000,000元委托贷款)。本公司将于
2007年6月16日之前根据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付款通知向其提供剩余的
人民币49,820,000元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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