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12-26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4日在成都市锦官新城东区会所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李惠安、董事赵韵新因公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特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钟康成、董事曾勇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刘永好董事长的主持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战略调整,逐步实施公司产品相关产业链的延伸;经认真分析、调研,公司决定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作为打通公司肉食品产业链的契机。现就公司与自然人刘延云先生和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报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冷鲜肉和猪肉制品的独家供应商,农业部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定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及猪肉制品的生产经营。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资本为9,3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刘延云,目前北京千喜鹤公司持有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90.5%的股权。刘延云先生为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千喜鹤公司”)的现有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两公司63.4%和70.08%的股份,也是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千喜鹤公司”)和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合作目的

    为了整合“新希望”和“北京千喜鹤”的产品结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双方的农产业优势,共同打造强势品牌,打造相互产品产业链的延伸,强强联合,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将企业做大、做强。

    三、合作内容

    本公司将先期从刘延云先生处受让北京千喜鹤公司20%股权。之后,由本公司在适当时候,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为依据,按1:1的原则单方面对北京千喜鹤公司进行增资(无溢价、折价),最终本公司将持有北京千喜鹤公司60%的股权,预计本次交易总金额为12,200万元。

    协议三方要实现上述合作,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等事项,北京千喜鹤公司必须按《合作协议》约定的要求完成重组,并全部满足下列三项条件:

    1、由本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及辽宁千喜鹤公司的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该等公司的净资产情况获得刘延云先生和本公司的共同认可;

    2、北京千喜鹤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进行了重组[约定内容:北京千喜鹤公司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i)促使河北千喜鹤公司确认其现有股权结构,以保证河北千喜鹤公司在当地工商局登记的股权结构与河北千喜鹤公司目前实际的股权结构完全相符;(ii)在前述第(i)项所述之确认事宜完成后,北京千喜鹤公司应与河北千喜鹤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达到北京千喜鹤公司持有河北千喜鹤公司75.26%股权的目的;(iii)完成谢振西先生向刘延云先生转让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截至交割之时,北京千喜鹤公司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约定内容:北京千喜鹤公司及刘延云先生保证,除非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北京千喜鹤公司不应根据其于2005年9月与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任何商标转让款(即人民币1.3亿元),新希望股份公司也无需支付该等转让款。该等商标转让款的处理方式由本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交割完成之前,北京千喜鹤公司应将其与各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按照新希望股份公司认可的,对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经营运作没有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妥善的处理。]进行的关联交易、关联往来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促使河北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辽宁千喜鹤公司清偿借款,河北千喜鹤公司向馆陶千喜鹤公司清偿借款)已经本协议各方的认可(本协议各方理解,截至交割之时,本条所述之清理工作可能需要继续进行。届时,本协议各方应明确约定该等清理工作完成的最终时限)。

    四、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一)交易对价

    1、本公司从刘延云先生处受让的北京千喜鹤公司20%股权,应向刘延云先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北京千喜鹤公司提供的该公司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人民币9,290.877万元为基数,20%股权的溢价比率为61.45%计算)。

    2、以200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以北京千喜鹤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公司按1:1的原则单方面对北京千喜鹤公司进行增资,初步估算公司需支付的增资金额约为9,200万元人民币。

    (二)对价支付方式

    1、本公司按约定分别向刘延云先生支付以下相应款项:

    (1)本协议生效后,于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刘延云先生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定金;

    (2)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一次性向刘延云先生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

    (3)在北京千喜鹤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年度净利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后,本公司一次性向刘延云先生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2、本公司从刘延云先生处受让的北京千喜鹤公司2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公司将按每股净资产值(经审计)1:1的原则对北京千喜鹤公司进行增资,无溢价、折价。

    3、如果本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千喜鹤公司的审计结果显示北京千喜鹤公司的净资产额与前条所述之净资产额不相符的,本公司向刘延云先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额为计算基数,其溢价额将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金额与前条所述之3,000万元人民币的差额应从本公司向北京千喜鹤公司支付的增资款中进行调整。在保证本公司向北京千喜鹤公司增资的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本条所述之增资款的具体支付方式由本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4、除刘延云先生外,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股东承诺放弃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和增资权力。

    (三)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股东的特殊权利

    1、回购期权

    交割后四年内,北京千喜鹤公司的四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的,刘延云先生及北京千喜鹤公司其他的现有股东有权在交割后第五年第一季度内回购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格为拟回购股权所对应的交割后第四年年末北京千喜鹤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刘延云先生及北京千喜鹤公司其他的现有股东回购的全部股权份额不应超过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的5%。

    刘延云先生及北京千喜鹤公司其他的现有股东未能在本条所述期限内行使回购期权的,其回购期权自行丧失。

    2、超额分配权

    交割完成后,2010年之前,如果北京千喜鹤公司的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北京千喜鹤公司当年度的分红应按如下方式进行:优先提取全部净利润的10%作为对刘延云先生及其管理团队的奖励,余下的利润再由北京千喜鹤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在北京千喜鹤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北京千喜鹤公司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18%,北京千喜鹤公司当年度的分红则不应按本条前述约定进行。

    3、少数股东出售股权

    交割完成后,2010年之前,北京千喜鹤公司的其他现有股东(即刘世奎、徐树根、庞振、聂新永、魏咏利、李中明、尚明勤,以下称“少数股东”)有权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出售给新希望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i)辽宁千喜鹤公司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没有亏损;(ii)河北千喜鹤公司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没有亏损。届时,新希望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应以拟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北京千喜鹤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20%的股权转让价格购买少数股东拟出售的股权。

    (四)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北京千喜鹤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进一步发展,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现有股东共同承诺,在交割完成后,各方应采取相应行动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促使以下所述事宜得以履行:

    1、股权维持。在新希望股份公司持有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期间内,保证刘延云先生持有的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不低于该公司股权的20%,新希望股份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共同持有的北京千喜鹤公司不低于该公司股权的60%。如需对本条所述之股权维持事宜进行调整的,由新希望股份公司与刘延云先生另行协商确定。

    2、上市交易。在交割完成后三年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启动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辽宁千喜鹤公司捆绑上市计划,并争取在2012年以前完成该等上市交易。

    3、分红。在北京千喜鹤公司盈利的年度内,保证将北京千喜鹤公司净利润的30%用于向股东分红,超过净利润30%之部分的利润分配,由北京千喜鹤公司股东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董事会构成。北京千喜鹤公司应在完成交割之前,按如下方式重组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董事会: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董事会由7人组成,新希望股份公司委派4人,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现有股东委派3人。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董事长仍由刘延云先生担任。

    如果未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刘延云先生应连任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董事长:

    (1)刘延云先生向北京千喜鹤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辞去董事长职务;

    (2)北京千喜鹤公司股东会认为,刘延云先生出现不能或不适合担任董事长职务的状况,或有更合适的董事长人选;

    (3)交割完成后,北京千喜鹤公司连续2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2%或连续4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

    5、重要干部。北京千喜鹤公司的重要干部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该等重要干部均由北京千喜鹤公司董事会任免,其报酬事宜由董事会确定。经北京千喜鹤公司届时全体股东的认可,北京千喜鹤公司第一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从现有管理团队中产生。财务总监由新希望股份公司推荐。

    6、管理层持股。交割完成后,北京千喜鹤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层持股计划》,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在股东会批准该《管理层持股计划》且该《管理层持股计划》得以实际履行之前,刘延云先生应被视为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非登记在册的股权持有人的受托持股人。北京千喜鹤公司或新希望股份公司均没有任何义务就该等委托持股可能导致的任何纠纷承担任何赔偿或支付责任。

    7、刘延云先生及其管理团队。刘延云先生及其管理团队应保证将其主要精力投入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经营运作。除团膳事业以外,刘延云先生及其管理团队原则上不应再从事其他行业的投资或经营运作。但是,在不影响其在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和辽宁千喜鹤公司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刘延云先生及其管理团队可以根据该等公司的《章程》或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适当的个人投资或经营行为。

    同时,北京千喜鹤董事会应保证现有及将来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即,原有主要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但是,如确有必要对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进行调整的,应由北京千喜鹤公司的总经理提出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8、产业链建设。新希望股份公司应努力促进北京千喜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上下游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种苗、饲料、示范养殖、肉食品深加工)的发展,为北京千喜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主业发展创造外部环境。同时,北京千喜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其上下游产业的建设而采取的相关商业行为也应将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首选合作方。

    9、商标使用。在新希望股份公司持有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期间,新希望股份公司同意促使相关主体授权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及辽宁千喜鹤公司免费使用其用于猪肉食品的“美好”商标。在此期间内,北京千喜鹤公司同意进一步完善其目前使用的商标的注册手续,并授权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免费使用北京千喜鹤公司合法拥有的“千喜鹤”商标及其他注册商标。

    另外,北京千喜鹤公司目前使用商标的处置事宜均应由北京千喜鹤公司董事会出具书面决议认可。

    10、财务管理。北京千喜鹤公司应按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新希望股份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1、竞业禁止。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股东不应在京津冀辽地区自行从事任何与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辽宁千喜鹤公司经营范围内所述项目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活动或投资任何从事该等商业活动的主体,也不应通过任何形式为在从事该等商业活动的主体提供任何支持或在该等主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12、对外投资、担保。北京千喜鹤公司目前和将来拟在京津冀地区肉食品行业的从事任何投资的,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现有股东享有优先参与权。除非北京千喜鹤公司另行要求,只有在新希望股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现有股东明确放弃对该等项目的投资时,北京千喜鹤公司方可考虑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任何情况下,北京千喜鹤公司拟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的,应取得持有北京千喜鹤公司2/3股权的股东的同意。

    13、团膳事业合作。刘延云先生及新希望股份公司一致同意,在适当的情况下,由新希望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适当参与刘延云先生实际控制的团膳行业或入股相关主体。新希望股份公司参与或入股的具体方式由本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商标使用的约定和保证

    在新希望持有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期间,新希望同意在本协议完成后,促使相关主体授权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及辽宁千喜鹤公司免费使用其用于猪肉食品的“美好”商标。在此期间内,北京千喜鹤公司同意进一步完善其目前使用的商标注册手续,并授权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免费使用北京千喜鹤公司合法拥有的“千喜鹤”商标及其他注册商标。另外,北京千喜鹤公司目前使用商标的处置事宜均应由北京千喜鹤公司董事会出具书面决议认可。

    北京千喜鹤公司及刘延云先生保证:除非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北京千喜鹤公司不应根据其于2005年9月与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任何商标转让款(即人民币1.3亿元),本公司也无需支付该等转让款(合资公司也不需支付其款)。该等商标转让的有关各方在具体处理方式上由本协议各方另行确定,其基本原则是北京千喜鹤公司无偿取得转让给公司的该商标的所有权。

    六、违约责任

    《合作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或未能实现本协议所述之承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作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款总额的10%。该等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七、其它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合作协议》还就关于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股权维持、北京千喜鹤公司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持股、产业链建设、竞业禁止、对外投资、担保等进行了约定。

    本公司与自然人刘延云先生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按约定条件单方面对北京千喜鹤公司进行增资时,将作进一步的讨论、完善和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