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②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收入: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细节在六--32中表述。
` 投资收益
项 目 2005年度 2004年度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取得收益 17,240,543.32 4,652,108.31
合并价差摊销 54,744.47 54,744.48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681,754.76 -15,834,726.33
委托理财计提跌价准备 0.00 -175,218,822.57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0.00 -92,515,642.50
股票投资收益 48,433.17 -10,786,387.81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6,856.28 0.00
基金投资收益 0.00 13,086.25
合 计 14,798,822.48 -289,635,640.17
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系按单项股票投资的成本高于市价差额提取,本年计提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681,754.76元。
`税项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税率6%、
17%。
2、营业税:劳务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税率3%、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之7%、5%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之3%计缴。
注: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阿克苏市地方税务
局《关于对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函》(阿市地
税函[2005]165号),对公司生产销售的在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
的底渣等废弃物达到30%以上的“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
31日期间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5、资源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源税暂行条例》,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
矿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
6、所得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本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关于免征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地税直征函[2005]25号),对公司利用本企业外的工
业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磷石膏”作为原料生产的商品32.5R级普通水泥、32.
5R级复合水泥经营所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4、2005年度)的照顾。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同意新疆塔里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库市
地税发[2005]333号),同意新疆塔里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继续减按15%缴纳企业
所得税。
(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山神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疆库尔勒市国
家税务局《库尔勒市国税局关于库尔勒天山神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库国税办[2004]29号),同意库尔勒天山神州混凝土
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和静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同意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和地税
函[2004]38号),同意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阿克苏市地方税务
局《阿克苏地方税务局关于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
阿市地税函[2005]15号),同意免征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2.5级普通水泥
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一年,免税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分公司库车矿化水泥厂,
根据库车县国家税务局《库车县国税局关于对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车矿
化水泥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库国税[2004]5号),同意对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库车矿化水泥厂给予免征2003年至2005年企业所得税照顾。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分公司喀什分公司,根据
喀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
的通知》(喀市国税函[2004]305号),同意免征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
分公司2004年度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哈密市国家税务局《
哈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哈
市国税函[2004]30号),同意免征新疆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2005年度企
业所得税。
(7)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鄯善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
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鄯善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吐地税函 [200
5]72号),对新疆鄯善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本企业外的废弃物料“废钢渣、蒸汽机
锅炉炉渣、煤矸石”作为原料生产的32.5级普通水泥经营所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三
年(2004、2005、2006年度)的照顾;根据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
鄯善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吐地税函[2005]18号),对新疆鄯善天山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本企业外的废弃物料“废钢渣、锅炉炉渣、煤矸石”作为原料生
产的产品32.5#复合硅酸盐水泥、275#砌筑水泥的所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
4、2005年度)的照顾。
(8)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
局《关于同意减征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4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昌州地税
函[2005]105号),同意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暂减按15%税率预征企业所得
税。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分公司沙湾五宫水泥分公司,根
据沙湾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宫水泥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沙地税函[2005]95号),同意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沙湾五宫水泥分公司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国产设备投资524
0.83万元)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9)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新疆屯河金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米泉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同意新疆屯河金波水泥有限公司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米地税
函[2004]110号),同意新疆屯河金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2,400.00万元改造项目所
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
抵免。
(10)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无锡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
分局出具的税收业务通知单(锡国税三字(2005)第180号),同意对无锡天山水泥有限
公司综合利用产品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1)本公司其他无税收优惠文件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率为33%。
7、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注:本公司所属的吐鲁番熟料分公司,根据吐鲁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吐鲁番熟料分公司减免税答复的函》(吐市地税函[2005]19号),同意给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熟料分公司免征2005年度房产税132,041.84元;免征2
005年度土地使用税213,468.15元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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