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商股份或本公司)股东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下称商业外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联超市)及中商企业集 团公司(下称中商集团)所持中商股份部分法人股被法院裁定转让给北京中商华通 科贸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科贸公司);泰山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泰山投资) 所持中商股份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国光)。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商业外贸未及时偿还中商集团及其他债权人债务, 其所持的中商股份 3447793股法人股被裁定转让给华通科贸公司,转让价款6150862元用以偿还债权人 债务。
    由于北京华联超市未及时偿还华通科贸公司债务,其所持的中商股份 6650000 股法人股折合10970000元用以终结所欠债务。
    上述股份已分别由商业外贸和北京华联超市过户至华通科贸公司名下。
    由于中商集团未及时偿还北京华联超市债务,其所持的中商股份19954839股法 人股及其法定孳息被裁定转让给华通科贸公司,转让价款为34000000元。
    泰山投资与世纪国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本公司41254207股法人股 转让给世纪国光,转让价款为61881300元。
    泰山投资所持本公司41254207股法人股是2001年6 月由法院裁定受让中国商业 对外贸易总公司所持股份而来,受让价格为61881311.10元(详见2001年6月7 日《 中国证券报》)。泰山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满6个月,本次转让价格为 61881300 元,没有溢价转让收入。
    华通科贸公司原持有中商股份42419355股,占总股本的17.02%,本次转让完成 后,将持有72471987股,占总股本的29.08%,成为中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世纪国 光将持有本公司41254207股,占总股本的16.55%,成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中商 集团原持有中商股份37660645股,占总股本的15.11%, 本次转让完成后, 仍持有 17705806股,占总股本的7.11%,为中商股份第四大股东。泰山投资、 商业外贸、 北京华联超市将不再持有中商股份股票。
    华通科贸公司与中商集团、商业外贸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与北京华联超市具 有部分相同的股东。泰山投资与世纪国光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在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1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72471987 29.08
2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54768000 21.98
3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41254207 16.55
4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17705806 7.11
5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1622773 0.65
6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1390661 0.56
7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160000 0.47
8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700000 0.28
9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674480 0.27
10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630000 0.25
    特此公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