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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项目:财务附注

`审计报告
    KPMG-A(2005)AR No.[XXX]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4年
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这
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
况和财务状况、200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卫
    中国  北京
    东长安街1号                        郑俊芳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宣告发放时计入当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会计报表批
准报出日之间建议或批准的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外币折算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及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合
为人民币。年末各项货币性外币资产、负债账户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
汇牌价及国家认可套算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除下文所述情况外,外币折算差异作为汇兑
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包括由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所产生的汇兑
损益),在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
    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并自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记入损益
。

`关联方及其交易
    (a)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鞍钢集团              辽宁省鞍山市             生产及销售          母公司
                            铁西区             钢材、金属
                                           制品、铸铁管、
                                               金属结构等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鞍钢集团                                         全民                刘玠
    2004年12月31日鞍钢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94,160千元。鞍钢集团在本公司
投资比例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4.52%。本年度内鞍钢集团注册资本没有变化,其在本公
司持股比例变化请参看本报告内的注释28“股本”。
    (b)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的关系
新钢铁                                       与本公司同为鞍钢集团的子公司
鞍钢国贸                                     与本公司同为鞍钢集团的子公司
鞍蒂公司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鞍钢沈阳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与本公司同为鞍钢集团的子公司
鞍钢集团其他所属子公司                       与本公司同为鞍钢集团的子公司
    (c) 与鞍钢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及新钢铁的关联交易详情:
                                                                  2004年
                                                     注释      人民币千元
销售产品(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i)       2,297,793
销售废料(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i)         496,630
采购
.原材料                                               (ii)     16,530,004
.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iii)        192,064
燃料及动力供应                                        (iv)        340,327
职工福利设施及其他服务                                 (v)        260,140
利息收入                                              (vi)          5,863
带料加工                                             (vii)         84,201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销售产品(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1,837,745
销售废料(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253,966
采购
.原材料                                                         9,856,095
.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91,407
燃料及动力供应                                                    306,557
职工福利设施及其他服务                                            289,184
利息收入                                                                -
带料加工                                                                -
    (i)销售产品
    本公司向新钢铁、鞍钢沈阳及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销售钢材产品及废钢料。其价格
不低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上一个月的销售平均价。本公司本年度向新钢铁销售产品中
包含管坯销售收入人民币1,093,320千元(2003:人民币833,364千元)。
    (ii)采购原材料
    新钢铁向本公司供应的原材料价格,是以不高于新钢铁向独立第三方客户上一个月
出售的最低销售价和中国五家独立供应商就大批量原材料供应向本公司所报价格的平均
值。
    (iii)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本公司的部分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从新钢铁采购。采购价格为新钢铁向独立第三方
客户收取的平均销售价格。
    (iv)燃料及动力供应
    本公司按成本价向新钢铁采购工业用水、循环再用水、软水、混合气体、氧气、氮
气、氢气、氩气、压缩气体及蒸汽形式的燃料及动力,但成本价的升幅不得超过上年度
所收取相关成本价的5%。
    (v)职工福利设施及其他服务
    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职工福利设施及其他服务包括:铁路与公路运
输、燃油与液化石油气的采购代理、进口备品备件和出口产品代理、设备维修及一般保
养与大修、设计和工程服务、产品品质测试与分析服务、为本公司职工宿舍供暖、与报
纸、电话、传真及其他媒介有关的服务及职员培训服务。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提供的上
述服务按适用的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者按成本向本公司收取费用。
    (vi)利息收入
    鞍钢集团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结算业务和货币存款业务。货币存款业务不
收取任何费用。最高存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千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
款利率收取利息费用。于2004年12月31日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990,178千元(2003:无)。
    (vii)带料加工
    本公司向鞍钢集团提供带料加工服务,并按本公司对独立客户的平均价格收取加工
费。
    (viii)债券担保
    本公司于2000年3月15日发行五年期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500,000千元,由
鞍钢集团提供担保。
    (ix)  贷款担保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963
,000千元(2003:人民币2,063,000千元),由鞍钢集团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请见注释26。
    (x)  购入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建筑物
    根据2004年3月23日签订的协议,本公司向鞍钢集团收购国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厂房及建筑物,总价为人民币62,206千元。
    (xi) 收购新钢铁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于200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鞍钢集团签订收购协议,收购重组后的新钢铁100%的
股权。2004年12月29日与鞍钢集团签定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将于重组收购完成日生
效。
    (d) 与鞍蒂公司有关的关联交易
    (i)本公司对鞍蒂公司的股权投资
    本公司将其持有的鞍蒂公司5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作为鞍蒂公司履行银团贷款
的协议义务的担保。
    根据2002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资金支持协议,如果鞍蒂
公司资金不足致使鞍蒂公司的兴建工程不能完成,或鞍蒂公司在兴建工程竣工后没有足
够资金供其运营所需或偿还贷款,本公司将向鞍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最高义务限额
为800万美元,且自银团贷款第10个本金偿还日后,减至400万美元。
    (ii)本公司对鞍蒂公司销售产品
    本公司本年度向鞍蒂公司销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946,827千元(2003:人民
币25,193千元)。
    (iii)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向鞍蒂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按照与独立第三方相类似的条件与定价原则承建鞍蒂公司的生
产线。2004年度相关工程服务成本为人民币7,525千元(2003:人民币20,928千元),其中
人民币3,763千元被合并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2003:人民币10,464千元)。
    (iv)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向鞍蒂公司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鞍钢集团所属子公司按照与独立第三方相类似的条件与定价原则向鞍蒂公司提供销
售代理服务。2004年度发生的代理费支出为人民币17,219千元(2003:无),其中人民币
8,610千元(2003:无)被合并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v)鞍蒂公司向德国蒂森销售产品及采购原料
    鞍蒂公司按照与独立第三方相似的条件与定价原则向德国蒂森销售产品及采购原料
。2004年内销售产品及采购原料收入及支出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5,235千元(2003:无
),人民币16,475千元(2003:无)。其中,产品销售收入人民币52,618千元及采购成
本人民币8,237千元被合并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
    (vi)鞍蒂公司向德国蒂森购买专有技术及服务
    同时,鞍蒂公司于2004年度向德国蒂森支付专有技术转让及服务费人民币55,538千
元(2003:人民币66,695千元)。其中人民币27,769千元(2003:人民币33,348千元)
被合并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
    (e)与鞍钢沈阳的关联交易
    (i)本公司对鞍钢沈阳销售产品
    本公司本年度向联营公司-鞍钢沈阳销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341千元(200
3:人民币22,193千元)。
    (f) 应收及应付鞍钢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及新钢铁款
    本集团/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及应付余额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512,366                            -
其他应收款                               719                          200
预付账款                             135,251                      543,545
应付账款                            (61,365)                     (52,207)
预收账款                           (229,691)                    (656,010)
其他应付款                         (126,985)                    (161,364)

`关联方
    如果本集团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
另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或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
与另一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均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

`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
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编制的。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按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
及费用进行合并,即将在合营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费用中所占份额与
本公司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进行合并。
    合并时所有本集团间重大交易,包括本集团间未实现利润及往来余额均已抵销。

`记账基础
    本集团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记价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计价原则为历史成本法。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指本集团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小的投资。

`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
订)的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                     (1,269)                   (61,626)
罚款支出                                 (173)                       (42)
捐赠支出                                     -                    (1,143)
罚款收入                                    21                          -
其他                                      (59)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480)                   (62,811)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488                     20,72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92)                   (42,083)

`会计制度
     本集团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退休保险及其他员工福利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鞍政发[1998] 28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计提
基数比例为25.5%。
    鞍蒂公司及鞍新公司根据当地劳动机构的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19%计提职工养老
保险。

`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
    于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合营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所占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权益比例          实际投资额
鞍蒂公司                 美元60,000千元           50%      美元30,000千元
鞍新公司               人民币40,000千元           50%    人民币20,000千元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鞍蒂公司                                                   生产及销售成卷
                                                         的热镀锌及合金化
                                                         钢板材和带材产品
鞍新公司                                                 钢材加工,结构件
                                                         制作及配送,销售
    于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所占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权益比例             实际投资额
鞍钢沈阳钢材加工
配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鞍钢沈阳”)         人民币48,000千元        30%       人民币14,400千元
蒂森克虏伯鞍钢
中瑞(长春)激光
拼焊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蒂鞍长春”)            美元5,000千元        39%          美元1,950千元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鞍钢沈阳钢材加工
配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鞍钢沈阳”)                                         从事钢铁加工销售、
                                                         仓储及配送等业务
蒂森克虏伯鞍钢
中瑞(长春)激光
拼焊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蒂鞍长春”)                                         开发、生产、销售、
                                                     经销和出口激光拼焊板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维修及保养支出
    维修及保养支出(包括大修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在当期利润表中列支。

`销售收入分地区资料
    本集团
项目                                                   中国境内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8,623,452           13,873,186
主营业务利润合计                           2,389,334            2,247,606
项目                                                   其他国家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604,165              647,550
主营业务利润合计                             974,154               51,446
项目                                                      合计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3,227,617           14,520,736
主营业务利润合计                           3,363,488            2,299,052

`分部报告
    本集团的收入和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钢材产品销售,并以国内销售为主,另有部分
钢材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详情载于注释45中。

`研究及开发费
    研究及开发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养老保险
    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于实际发生时在利润表中列支。有关详情载于注释41中。

`承担
    (a)资本承担
    于12月31日,本集团/本公司的资本承担如下:
                                                    本集团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合同
-生产线建设及改造                      458,774                   263,112
-技术转让费                                  -                    15,845
-对合营公司的投资                      170,000                         -
已批准但未订合同
-生产线建设及改造                    3,363,421                 1,370,185
                                      3,992,195                 1,649,142
    (b)其他承担
    根据2002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资金支持协议,如果鞍蒂
公司资金不足致使鞍蒂公司的兴建不能完成、或鞍蒂公司在兴建工程竣工后没有足够资
金供其运营所需或偿还贷款,本公司需向鞍蒂公司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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