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2005年10月8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关于在2005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形式:现场表决方式。
    三、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3名(胡衡华董事请假)。独立董事黄伯云董事、梁稳根委托独立董事张泾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李效伟董事长委托孙显同董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建国董事、邓楚平董事委托曹慧泉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关联董事李效伟、孙显同、向德伟、曹慧泉、李建国、邓楚平在对关联议案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序号 修改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1 第94条 董事以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董事以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经
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选举产生;
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 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
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2 第97 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第二款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第135 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1)如为关联交 董事会有权决定(1)如为关联交易,
第二款 易,公司运用资金在300 以上(含本 公司运用资金在800 万元以上(含本
数)至30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 数)至30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
投资项目。3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 投资项目。8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
目,实施后报公司董事会并在下期定 实施后报公司董事会并在下期定期报
期报告中披露。或(2)如为非关联 告中披露。或(2)如为非关联交易,
交易,涉及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 % 涉及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以下(含本数)的公司对外投资、资 资产绝对值10 %以下的公司对外投
产处置、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 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质押及其
事项;超过公司净资产10%(不含本 他担保事项;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
数)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 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质押
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应当组织有 及其他担保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东大会批准。注:上述公司净资产以 准。注:上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 资产绝对值以最近一期经公司聘请的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年度或中期《审计报告》确定的数 出具的公司年度或中期《审计报告》
额为准,本章程所指之资产处置包括 确定的数额为准,本章程所指之资产
资产出售、转让、购买、受让、合资、 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转让、购买、受
合作等公司资产产权变动。 让、合资、合作等公司资产产权变动。
4 第140 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面通知全体董事(给境外董事的通知
应以传真发送)。
5 第142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
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或邮寄 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或邮寄的方
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但是,(1) 式送达全体董事(但给境外董事的通
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 知应以传真发送)。但是,(1)首届
应予免发;(2)如果全体董事在会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予免
议召开之前、之中或者之后,共同或 发;(2)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召开之
者单独批准,可以不经送达会议通知 前、之中或者之后,共同或者单独批
而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准,可以不经送达会议通知而召开临
如有本章第一百四十条第(二)、(三) 时董事会会议。
(四)、(五)规定的情形,(1)董事 如有本章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
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三)、(四)(五)规定的情形,
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董事长 (1)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
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 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 议;(2)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
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6 第144 条 制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包括发 制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包括发
第二款 行新股、回购股份等)以及关于公司 行新股、回购股份等)以及关于公司
第12 项 的债券或其他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方 的债券或其他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方
案。 案,以及可能影响这些证券或债券所
附权利或这些权利行使条件的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并报商务部批准后生效。
    二)、《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全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出资参与筹设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未够董事会半数以上,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详情见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效伟、孙显同、曹慧泉、谭久均、汪俊、MALAY MUKHERJEE(马兰·慕柯基)、ONDRA OTRADOVEC(昴杜拉)、HENK SCHEFFER(汉克·沙弗)、DAVID CLARKE(大卫·克拉克)、SRIDHAR KRISHNAMOORTHY(斯瑞达)、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JEFF BERNSTEIN(彭士杰)、毛晓峰。
    其中: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JEFF BERNSTEIN(彭士杰)毛晓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效伟先生,1952年3月出生,汉族,辽宁法库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涟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显同先生,1945年5月出生,汉族,山东威海人,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湘潭钢铁公司分厂副厂长、厂长;湘潭钢铁公司纪委副书记、副经理;衡阳钢管厂厂长、党委书记;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曹慧泉先生,1966年6月出生,汉族,湖南益阳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湘钢华光线材公司生产部部长、经理助理、副经理(主持全面行政工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华菱管线湘钢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谭久均先生,1957年9月出生,侗族,湖南芷江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麻阳铜矿财务科副科长、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汪俊先生,1970年4月出生,汉族,湖南桃江人,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曾任衡阳钢管厂销售处科长、财务处科长、改制办副主任、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MALAY MUKHERJEE(马兰·慕柯基)先生,毕业印度技术学院并取得理学士学位,取得莫斯科USSR STATE COMMISSION(俄罗斯国家委员会)矿业硕士学位。参加并完成了由英联邦秘书处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和阿美达巴德的印度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的高级管理课程。荣获印度金属学院的MECON奖。马兰·慕柯基在钢铁业拥有近31年的从业经验,担任过各类技术和商务职务,涉及铁矿开采、项目实施、材料管理和钢铁厂运营。曾担任过印度最大的一体化钢铁厂比莱钢铁厂执行董事、ISPAT MEXICANA(伊斯帕特墨西哥)董事经理、ISPAT EUROPE(伊斯帕特欧洲)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SPAT INTERNATIONAL N.V.(伊斯帕特国际钢铁)的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现为米塔尔钢铁公司的首席运营官。
    ONDRA OTRADOVEC(昴杜拉)先生,毕业于纽约州斯托尼布鲁克的纽约州立大学并取得金融学士学位。曾就职于汇丰银行投资银行,负责中欧和东欧市场的企业金融交易的发起和执行,为收购捷克共和国的NOVA HUT(路瓦哈特)和其他钢铁公司提供咨询。在汇丰银行工作期间,负责公司金融交易、私有化和招股的发起、组织和执行。自2003年开始,负责米塔尔钢铁公司金融和咨询工作。现担任米塔尔钢铁公司融资部财务顾问。
    HENK SCHEFFER(汉克·沙弗)先生,毕业于格罗宁根大学并取得该校的法学硕士学位。并接受瑞士洛桑商学院和法国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的培训,具有荷兰阿姆斯特丹律师执业资格。2003年3月至今,担任米塔尔钢铁公司(前为伊斯帕特国际钢铁)秘书。
    DAVID CLARKE(大卫·克拉克)先生,毕业于西澳大学的物理和数学专业,并取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取得物理博士学位,也是该校的FULLBRIGHT FELLOW(终身)研究员。大卫·克拉克还以博士后副研究员的身份在英国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担任过研究员。曾就职于麦肯锡咨询公司(MCKINSEY & COMPANY),担任4年的客户经理。在与战略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尤其是在资本与资源分配、风险评估和监管管理方面项目中担任领导。自2003年至今,就职于米塔尔钢铁公司,并担任米塔尔钢铁公司的持续改进经理。
    SRIDHAR KRISHNAMOORTHY(斯瑞达)先生,毕业于印度技术学院并取得化学工程学士学位,曼谷的亚洲技术学院取得工程硕士学位,并取得澳大利亚墨尔本的莫那什大学国际商务MBA学位。自1996年起一直在米塔尔钢铁公司工作,曾要哈萨克斯坦担任了3年的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和营销),在阿联酋迪拜担任了3年的销售总经理。现任米塔尔钢铁公司中国区经理,负责管理销售、采购和其他并购活动。
    戚向东先生,1946年出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财务资产部主任、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冶金价格协会会长,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张泾生先生,1946年出生,河南灵宝人,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历任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可可托海矿务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冶金工业部、长沙矿冶研究院选矿药剂室工程师、选矿工艺室副主任、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长沙矿冶研究院院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陈晓红女士,1963年5月生,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博士。兼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九届执委,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经济管理学术委员会主任、日本办公自动化(OA)学会委员、湖南省系统工程学会副会长、湖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南方证券与期货研究中心主任、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等,同时担任政府部门的经济顾问、多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晓峰先生,33岁,现任中国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的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毛先生于2002 年加入民生银行出任其总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自2003 年6 月起出任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及自2004 年3 月起出任民生银行公司秘书。曾担任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团中央实业发展中心主任助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党委副书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助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1995 年及1998 年在湖南大学取得工业外贸专业硕士及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2000 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取得公共行政管理学硕士学位。
    JEFFREY BERNSTEIN(彭士杰)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系2005年上海美国商会主席,并系EMERGE LOGISTICS (SHANGHAI)CO., LTD.(美星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执行董事。2001年至2003年,曾担任上海美国商会主席理事会成员、商会的物流和运输委员会主席。同时,担任美星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曾担任美国(华盛顿特区)、韩国和中国的麦肯锡公司任职顾问五年,其咨询领域主要在分销、零售和能源方面。彭先生普通话流利,自1994年以来一直居住在中国。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7日在长沙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出资参与筹设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主要情况与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菱集团)及中银集团投资有限等五方达成意向,拟签署《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1、此项关联投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得到了非关联董事的一致通过。
    我们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股东提名了10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5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所述的董事任职主体资格,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华菱管线独立董事(签名)黄伯云 刘贵生    张泾生 戚向东 梁稳根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Jeff Bernstein(彭士杰)、毛晓峰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Jeff Bernstein(彭士杰)、毛晓峰,作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Jeff Bernstein(彭士杰)、毛晓峰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陈晓红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晓红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晓红(签署)    日 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上市公司全称: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人姓名: 戚向东
    6.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戚向东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戚向东(签署)    日 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上市公司全称: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8.本人姓名: 张泾生
    9.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张泾生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张泾生(签署)    日 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0.上市公司全称: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1.本人姓名: 毛晓峰
    12.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毛晓峰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毛晓峰(签署)    日 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3.上市公司全称: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4.本人姓名:Jeff Bernstein(彭士杰)
    15.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Jeff Bernstein(彭士杰)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Jeff Bernstein(彭士杰)(签署)    日 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