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1996年5月31 日举 行的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37 号文 批准,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送1股并派0.5元人民币现金。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6年7月8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 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均可享有本次分红派息的权利。
    三、除权除息日
    1996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凡属本次分红派息对象的公众股股东, 其红股通过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直接 划入股东所在托管商处的证券帐号;其股息由深圳结算公司通过托管商于7月15 日 划入其资金或保证金帐户。若投资者在7月9日和10日办理了“深南物A”转托管,其 红股和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法人股的红股由深圳结算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 帐户;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红股交易日
    本次分红派息所送可流通红股于7月11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六、咨询机构
    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6649732 6404132
    
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