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因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深赛格”)股价连续涨停,且有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市场传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第十一条“本所视情况对传闻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作出停牌或不予停牌的决定,传闻涉及的上市公司应配合相关工作”、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媒体、研究机构等”、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确凿证据,确保澄清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ST赛格”、“*ST赛格B”于2007年5月11日起停牌。本公司停牌后就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进行了征询,根据征询结果,现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传闻事项:《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07年5月11日刊登了“富士康旗下公司赛博重组‘赛格系’”的传闻。
    二、澄清说明
    上述传闻事项不属实。
    (一)函询情况:
    1、公司函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的股权),并委托赛格集团函询了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赛格集团46.52%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赛格集团9.99%的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赛格集团13.98%的股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赛格集团29.51%的股权)。函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进而对深赛格进行重组的计划或意向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异常波动》等指引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问题,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关于“富士康旗下公司赛博重组“赛格系”的传言是否属实。
    2、公司函询了控股股东赛格集团是否与公司截至2007年5月10日收市后的公司A股前20名机构和个人、B股前20名机构和个人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函询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公司截至2007年5月10日收市后的深赛格A股流通股前20名机构和前20名个人股东、B股前20名机构股东和前20名个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二)复函情况:
    1、针对“函询1”,赛格集团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委截至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针对“函询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办截止到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针对“函询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司截止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针对“函询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司截止到目前及未来二个月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针对“函询1”,本公司控股股东赛格集团对本公司的回复如下:
    (1)截至到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不存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议、意向、协议等。
    (2)截至到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不存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截至到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不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进而对深赛格进行重组的计划或意向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关于“富士康旗下公司赛博重组‘赛格系’”的传言不属实。
    6、针对“函询2”,赛格集团回复如下:本集团与截至2007年5月10日收市后的深赛格A股流通股前20名机构股东和前20名个人股东无关联关系。本集团与截至2007年5月10日收市后的深赛格B股流通股前20名机构股东和前20名个人股东无关联关系。
    7、针对“函询3”,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管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1)高管股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丹女士持有公司高管股A股47,448股、监事会主席许长辉先生持有公司高管股A股13,034股,并均已在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业字〔2007〕10号《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2007年度内公司高管所持的本公司股票可转让额度核定基准日为5月18日,从2007年5月22日开始,公司高管所持被冻结之股份的25%可以解除锁定,并自5月22日至本年年底可以卖出,因此,董事会秘书郑丹女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25%即11,862股以及监事会主席许长辉先生所持有公司股票的25%即3,259股,属于本次解除锁定的高管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两名高管均没有卖出其高管股。
    本公司将会根据有关规定,对高管股的卖出交易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郑丹女士及许长辉先生均声明不存在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买卖深赛格股票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回函表示不存在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买卖深赛格股票及内幕交易的情形;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与公司截至2007年5月10日收市后的深赛格A股流通股前20名机构和前20名个人股东、B股前20名机构股东和前20名个人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近期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因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发布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的董事会公告”;因市场传闻,公司分别于2007年2月7日和2007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发布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就相关市场传闻分别进行了澄清。
    (二)鉴于本公司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从2007年4月27日开始,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存在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已经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刊登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预亏公告。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公司股票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函[2007]170号)“关于深赛格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深赛格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深赛格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深赛格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5.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回函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自查情况回函
    7.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