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项概述
    本公司曾于1997年12月26日为参股企业深圳赛格三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实业”)在以深圳工商银行为牵头行的2170万美元银团贷款中,按照参股30%的比例提供了651万美元的担保,该贷款于2000年6月26日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在历年的定期报告中均进行了详尽的信息披露。
    近期,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已初步同意向三星实业贷款1.8亿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归还2170万美元贷款,借款期限两年。三星实业请求2170万美元银团贷款的各担保方按照原比例继续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情况,为缓解三星实业的还贷压力,化解该公司承担的汇率风险和本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同时在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为继续支持三星实业进行债务重组,同意本公司按30%的持股比例,为三星实业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1.8亿元人民币贷款中的5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该贷款专项用于归还2170万美元银团贷款。
    上述贷款担保的预算已在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贷款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方介绍
    三星实业: 1989年8月12日成立。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祥天,注册资本4,600万元,资产总额38,303万元,负债总额96,461万元,净资产-58,158万元。该公司2002年1-6月实现利润4,357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与彩管玻壳及玻璃器材有关的工装模具、动力设备、自有物业管理。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历史沿革: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康”)1997年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立新设为深圳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股份”)和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玻璃”)两家公司,中康玻璃系三星实业的前身。1998年,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康宁”)成为中康玻璃的新股东,中康玻璃更名为三星实业。
    三、本公司与三星实业的关联关系
    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三星实业30%股权,与三星康宁并列为第二大股东;赛格集团持有40%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时截止2002年6月30日,赛格集团持有本公司50.59%的股权。【其中129,968,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9%的股份已被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以(2001)粤高法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光大”),以抵偿赛格集团所欠广州光大的逾期债务。】
    四、为三星实业担保的历史原因
    1992年12月26日,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为代理行,结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组成银团,向深圳中康贷款美元2170万元。深圳中康各股东分别按照股权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并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1996年,本公司收购赛格集团持有的深圳中康30%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和银行的要求,承接了为深圳中康贷款担保的相应责任。
    1997年3月12日,鉴于深圳中康将以分立重组的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为确保1992年12月26日签定的“深圳中康玻壳项目银团贷款”2170万美元能得到及时清偿,代理行工商行与该笔贷款的各担保方重新确认并签定了《保证合同》,担保比例不变。
    1997年12月25日,银团代理行工商行与该笔贷款的各担保方签定了《保证借款展期协议书》,其中规定:原借款期限自1992年12月26日起至1997年12月26日止;展期期限自1997年12月26日起至2000年6月26日止,担保比例不变。
    五、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宜的意见
    基于本公司为三星实业担保的历史原因、持股情况和三星实业偿债能力的现状,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继续支持三星实业的债务重组,本次为三星实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可以避免本公司的资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各方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三星实业问题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增强三星实业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详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深圳赛格三星实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本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担保事宜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了继续支持三星实业的债务重组,本次为三星实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可以避免本公司的资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中小股东在内的各方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三星实业问题的彻底解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 本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本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4、 本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
    5、 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六家银行于1992年12月26日签订的《深圳中康玻壳项目银团贷款合同》;
    6、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于1992年12月26日向贷款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7、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于1997年3月12日签订的《保证合同》;
    8、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于1997年12月25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展期协议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