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外经 贸集团")曾于2002年1月与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 协议》,将其全部国有资产及负债委托给后者进行管理,委托期限为2002年1月 15 日至2002年3月31日(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月30日公告),该协议已于 2002年3 月31日到期。
    近日,本公司接到通知,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已于2002年3月30 日就外经 贸集团的全部国有股权分别与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新资本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该合同于2002年4月15 日得到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合同各方情况介绍:
    甲方: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机关授权作为投资主 体对外经贸集团行使出资者职能,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持有外经贸集团100 % 的股权,该部分股份为国有股。
    乙方: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已在2002年1月30 日的公 告中详细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丙方:新疆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为70, 000,000.00元,2001年7月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19,000,000.00元; 截止2001年7月24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1,315,670.38元,其中实收资本119,000, 000.00元,未分配利润2,315,670.38;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经营范围:工业、农 业及高科技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及财务咨询;出资人:张雷,占出资比例的60%, 张彦夫占出资比例的40%。
    乙方与丙方合并成为本次转让的受让方。
    2、本次转让的标的:外经贸集团100%的国有股权(外经贸集团的注册资本为 119,050,000.00元),其实际对应的资产是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新疆华 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认,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核准的基础上经核销不 良资产后的外经贸集团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其资产与负债相抵后的净资产为-1884. 74万元。关于外经贸集团的其它情况,本公司曾多次在定期报告中作过披露,也曾 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过详细介绍。
    3、转让方式:依据合同规定,本次转让是以接受资产、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 受让方以零付款的方式受让上述股权,受让方不再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金。
    4、转让后外经贸集团的股份构成情况:此笔转让完成后, 乙方将持有外经贸 集团全部股份的95%,丙方将持有5%。
    5、本次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受让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是 丙方持有乙方97%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待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获批准,本公司的最 终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我公司将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作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