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0 月28 日
    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0 月26 日至28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时间为2005 年10 月26 日至28 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时间为2005 年10 月26 日9:30 至10 月28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1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21 号2000 年大酒店三楼千禧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忠国董事长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86 人,共计代表股份73,978,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9080 万股的81.47%。其中流通股股东共1277 人,代表股份8,178,841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500 万股的32.72%,占公司总股本9080 万股的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273 人(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5 人),代表股份7,590,941 股(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87,900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500 万股的30.36 %,占公司总股本9080 万股的8.36 %。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66,38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9080 万股的73.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587,900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500 万股的2.35%(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3 人,持有流通股数424,700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500 万股的1.70%);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 人,代表股份6580 万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6580 万股的100%。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修订稿),其要点如下:
    1、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5 股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东信和平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东信集团及和平电信承诺:所持有的东信和平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东信和平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东信和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9080 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会议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权总数为73,978,841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8,178,841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985,076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51%;反对票1,939,865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 %;弃权票53,90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6,185,07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6229%;反对票1,939,8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181%,弃权票53,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柯友松 275,950 同意 2 何平 203,800 同意 3 孙兆伟 161,000 同意 4 张超声 152,700 同意 5 蒋领娥 126,000 同意 6 吴心见 106,700 同意 7 杨毅 95,151 同意 8 枣一兵 86,400 同意 9 陈远球 70,000 同意 10 万根英 70,000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修订稿)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东信和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