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曾委派陈正旭、陈亮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现由于保荐代表人陈正旭离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保荐协议》,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陈亮、王廷富。
    特此公告。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