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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B 项目:财务附注

`或有事项
    (一)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1、关联方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396万元    2002.12.23-2003.12.23        信用
常州微特电机厂              1360万元      2003.12.8-2004.12.7        信用
小计                        1756万元
2、供应商
常州齿轮厂                  2000万元      2003.3.26-2004.3.26        信用
                            3000万元      2003.7.17-2004.5.17        信用
                             200万元      2003.6.17-2004.6.16        信用
常州钣焊厂                   328万元     2003.2.14-2004.11.10        信用
常州轴承总厂                  50万元      2003.8.22-2005.8.22        信用
                              50万元       2003.9.11-2004.9.1        信用
常州日升有色铸造有限公司     200万元     2003.12.12-2004.6.12        信用
常州耀国轴承有限公司         100万元      2003.6.16-2004.6.16        信用
南京发动机配件厂              55万元      2003.6.20-2004.6.20        信用
小计                        5983万元
3、产品用户
山东双力集团有限公司        3000万元        2002.3.6-2009.3.5        信用
常州拖拉机厂                7700万元     1998.8.21-2006.11.30        信用
小计                       10700万元
合计                       18439万元
    上述担保均属以前年度发生,本期续保。其中,为关联企业担保总额1756万元,为
供应商担保总额5983万元,为产品用户担保总额107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18439万元,
占合并净资产的23.29%。上述为常州微特电机厂提供的担保1360万元属于违规担保,占
合并净资产的1.72%,现正与有关方面落实解决办法。
    上述为常柴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实际上是为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常柴金坛柴油机有
限公司担保,该笔担保已于2003年12月23日到期,本公司未予续保,由股权受让方常州
新兆丰农机有限公司承接担保,常州齿轮厂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目前尚为本公司765
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为常州拖拉机厂担保尚余7700万元,目前常州拖拉机厂已经改制
重组结束,脱离了常柴集团的控制,其债务由存续企业杭州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为
其提供的担保也由新企业提供反担保。为山东双力集团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山东双
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后价值4005.53万元的土地作为反担保。另外,根据本公司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为供应商提供的担保金额均在应付对方账款的60%以内,
且均要求对方签署承诺函,以其对本公司的债权作为反担保。
    (二)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1、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被告单位名称                         受理日期          诉讼及仲裁机构名称
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002.12.15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山县藤裕农机贸易中心              2001.6.27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金蛙股份有限公司                 2002.7.9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2.7.9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宏力集团有限公司                2001.6.27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砀山县宏达农机公司               2001.1.5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被告单位名称                                             涉及金额(万元)
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00
铜山县藤裕农机贸易中心                                           493.06
南京金蛙股份有限公司                                           1,419.00
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235.94
山东宏力集团有限公司                                           1,436.00
安徽砀山县宏达农机公司                                           202.17
合计                                                           6,988.17
    2、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或仲裁情况
    (1)、2000年9月27日,本公司与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及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签订了《限期付款转账协议》,
同意将山东双力集团欠本公司的货款200万元,转由被告一偿还。至此被告一共欠本公
司货款202万元,还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被告二为被告一的担保人,承担连带偿
付责任。两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本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清偿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人民币2,294,680元
;(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且经其股东
(自然人赵林普和俞丰桂)确认,本公司于2003年1月14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请求变更被告人申请书,请求法院变更其股东为被告。目前此案正在受理期间。
    (2)、本公司与铜山县藤裕农机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被告)系业务往来单位,本
公司为其提供柴油机。截止诉讼日共欠货款493.06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本公司遂于
2001年6月27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本公司支付货
款493.06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6日作出
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之日起偿付本公司货款4,491,460元,并承担各项诉讼费用56,4
77元。被告没有提出上诉,也未能按期履行判决。本公司于2002年4月13日向常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被告始终未能付清,现正委托徐州铁路法院执行。
    (3)、本公司与南京金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系业务往来单位,本公
司为其提供柴油机。截止2002年8月22日,被告长期拖欠巨额货款1,419万元不还,本公
司遂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9日立案受理。
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文凯、李伯坤,被告委托代理人李义林、周敦福到庭参加诉讼。在
审理过程中,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于2002年8月22日下达民事调解书,
本公司与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被告于2002年9月10日前向本公司偿付货款1,4
19万元;(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00,520元由被告承担。日前此案正由常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4)、本公司与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系业务往来单位
,本公司为其提供柴油机。截止2002年8月21日,被告长期拖欠巨额货款32,359,373元
不还,本公司遂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9日
立案受理。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文凯、李伯坤,被告委托代理人张白根、徐月萍到庭参
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于2002年8月22日下达民
事调解书,本公司与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被告于2002年9月10日前向本公司偿
付货款32,359,373元,(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12,317元由被告承担。日前
此案正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5)、本公司与山东宏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系业务往来单位,本公
司为其提供柴油机。2000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00年12月
25日前将所欠本公司货款降至1000万元以下。协议签订后,被告未能按约履行,至诉讼
之日尚欠本公司14,566,965.19元。本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4,566,965.1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之后被告付
给本公司20万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公司
委托代理人姜晓东、徐健,被告委托代理人邱国辉、郭强到庭参加诉讼。判令被告于判
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14,366,965.19元。判决后,被告未在判决生效后按期履行
,2002年4月13日,本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此案尚在执
行中。
    (6)、本公司与安徽砀山县宏达农机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系业务往来单位,双
方于1999年6月18日对账确认,被告共欠货款2,051,740元。双方约定,2000年12月25日
前全部还清。但除2000年11月支付30,000元外,被告并未按协议履行全部协议。本公司
于2000年12月28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
款2,021,74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5日受理
后,于2001年2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本公司委托代理人姜晓东、徐健,被告委托代
理人张玉华、王铁环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调查取证,于2001年3月5日最终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2,021,740元,(2)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共计30,369元由被告承担。双方未表示异议,亦未上诉。但被告未能在判决
生效后履行,本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目前
此案尚在执行中。

`审计报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2003年12月31日的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
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常柴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常柴股份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江苏 ·无锡                2004年 3月15日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张骏原江       苏省常州市
常万                        有限责任公司        尹立厚重       庆市万州区
常银                        有限责任公司        朱新民银         川开发区
奔牛                        有限责任公司          薛国俊         常州奔牛
车辆                        有限责任公司          石建春         常州青龙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主营业务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实质控制权             生产销售柴油机
                                                             及其配套产品
常万                                    子公司             生产销售柴油机
常银                                    子公司             生产销售柴油机
奔牛                                    子公司             生产销售柴油机
                                                                     配件
车辆                                    子公司             生产销售农用车
                                                             辆及其零配件
    2003年12月31日,常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40.92%(2002年:40.92%)的股
权(国有股权),根据1997年1月20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1997】12号文和1999年
4月14日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认函,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可享有本公司国有股权的
红利分配。为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
    (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关联方名称                    2003.12.31                       2002.12.31
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801,360,000                      801,360,000
常万                          35,000,000                       35,000,000
常银                          34,842,111                       34,842,111
奔牛                          33,786,400                       33,786,400
车辆                          50,000,000                       50,000,000
    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已并入常州市财政局。
    (三)存在控制关系关联方所持股份变化
                                                    2003.12.31
关联方名称                                     金额                百分比
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53,160,000                40.92%
常万                                     21,000,000                60%
常银                                     20,927,032                60%
奔牛                                     25,339,800                75%
车辆                                     25,000,000                50%
                                                     2002.12.31
关联方名称                                   金额                  百分比
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53,160,000                  40.92%
常万                                   21,000,000                  60%
常银                                   20,927,032                  60%
奔牛                                   25,339,800                  75%
车辆                                   25,000,000                  50%
    (四)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常柴实业总公司                                   同受常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常柴技术服务中心                                 同受常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常柴齐富柴油机有限公司                           同受常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常柴长春柴油机有限公司                           同受常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受常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常州微特电机厂                                   同受常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富士常柴罗宾汽油机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五)关联方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2003年度           2002年度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67,119,758.45      59,799,333.00
常柴技术服务中心                                             1,061,766.00
常柴实业总公司                              588,670.10
2、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25,135.90
常柴技术服务中心                            335,870.57
常柴实业总公司                                                 133,641.00
3、其他关联事项
2003年5月7日本公司与常柴集团
江南运输机械公司、常柴集团公司三
                                         15,000,000.00
方签订转帐协议,由常柴集团公司于
2004年末前偿还常柴集团江南运输
公司积欠本公司的1500万元债务。
2003年度本公司与常柴集团公司分
次签订协议,借款给常柴集团公司用
                                          1,329,000.00
于安置其下属破产企业职工相关费
用。
2003年度本公司与常柴集团公司分
次签订协议,将本公司的抵债车辆处          8,512,990.00
置给常柴集团公司。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2003.12.31                %
    应收帐款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75,645,320.05             9.26
    应收票据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2,100,000.00            16.29
    其他应收款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83,232,120.39            44.35
常柴实业总公司                             12,888,744.02             6.87
富士常柴罗宾汽油机有限公司
    应付帐款
常柴齐富柴油机有限公司                     12,081,628.20             2.83
常柴实业总公司
    其他应付款
富士常柴罗宾汽油机有限公司                      8,573.12
                                             2002.12.31                 %
    应收帐款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87,676,426.43              8.67
    应收票据
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000.00              1.08
    其他应收款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58,390,130.39             22.59
常柴实业总公司                            12,200,000.00              4.81
富士常柴罗宾汽油机有限公司                    42,819.76
    应付帐款
常柴齐富柴油机有限公司                    12,081,628.20              2.26
常柴实业总公司                                19,765.43
    其他应付款
富士常柴罗宾汽油机有限公司
    (注)上述%是指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占本公司期末应收应付款项的百分比。
    (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详见附注8。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母公司及纳入合
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将它们之间的投资、内部往来
、资产购销和其他重大交易及未实现损益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
权益和少数股东收益。
    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是根据母公司所属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母公司拥有的
份额计算确定。少数股东损益是根据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于当年内实现的损益扣除母公司
拥有的投资收益后的余额计算确定。
    对未确认的被投资公司的亏损分担额,本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分别记入利润表
及股东权益下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科目,以反映本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的投资亏损
额。

`记账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
    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计价原则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一、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属4个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常柴万州柴油机有限               重庆市万州区
                                                    尹立厚     35,000,000
公司(“常万”)                 厦门路1101号
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               银川开发区二
                                                    朱新民     34,842,111
公司(“常银”)                     号写字楼
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       武进市奔牛镇
                                                    薛国俊     33,786,400
公司(“奔牛”)                       南观村
常州车辆有限公司                 常州市青龙街
                                                    石建春     50,000,000
(“常车”)                             39号
公司名称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常柴万州柴油机有限
                            21,000,000        60%        生产与销售柴油机
公司(“常万”)
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
                            20,927,032        60%        生产与销售柴油机
公司(“常银”)
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
                            25,339,800        75%    生产与销售柴油机配件
公司(“奔牛”)
常州车辆有限公司                                     生产与销售农用车辆及
                            25,000,000        50%
(“常车”)                                                     其零配件
    二、上述四个子公司本期已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常柴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期初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根据2003年10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以经评估
的净资产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以100万元的价格出让本公司持有的常柴金坛柴油
机有限公司的股权。本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与常州市新兆丰农机有限公司签定《股权
转让协议》,且本公司已于当年度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故本年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常柴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经权益
法核算已减记至零,且2003年1-10月常柴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三、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合营公司

`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所作调整对净利润及净资产的影响
                                  2003年度净利润     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算                      54,347                  784,585
出售附属公司净收益                         5,732                   10,000
冲回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8,872
中国会计准则计入资本公积的收入               167
冲回少数股东所占亏损                      -6,965                  -27,866
其他                                      -1,777                       -3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计算                      42,632                  766,716

`承诺事项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承诺以下资本性支出;
                                     2003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已签约但尚未发生                       1,400,000.00          8,342,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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