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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现象须引起重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15日 08: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近日来,上市公司的股权遭冻结质押的新闻不少。华神集团、涪陵建陶、大连金牛、祥龙电业等6家公司的部分股权因这样那样的原因遭冻结质押。法律界有关专家指出,股权冻结的潜在风险需引起充分重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权遭冻结(或质押),表面上看似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直接的影响,但实际上,去年下半年以来,一批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股权质押、到期还不出贷款纷纷被冻结、拍卖,引发债务纠纷,进而诉讼至法院,股权被冻结、拍卖,直至强行扣划等现象,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祥龙电业,由于大股东拖欠款项,该公司占总股本35.15%的法人股1.2亿股被冻结半年,据公告称,这家大股东欠债6700余万元,倘若这笔巨资仍无着落,那么该公司将面临易主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威胁到公司的决策层。

  如此大宗股权被动冻结,祥龙电业自然将承受巨大的管理风险。此外,上周其它几家股权遭冻结的上市公司,其所涉及的股权数亦不在少数。

  沪上著名律师严义明指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频频被冻的现象,首先要看到其好的一面,这是法律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表现,说明法律意识在提高而且执法更严。但是,就现象本身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难脱“空手套白狼”的嫌疑。

  的确,这不由地让人想到“金帝案”。1998年4月,上海新绿房产出资1.35亿元,买下辽宁金帝建设28%共4500万股股权,成为ST金帝的第一大股东。人们没想到的是,4月买壳,5月签约,6月4日新绿持有的金帝股权就被冻结,其中270万股被法院强制判抵给上海银行某支行,另4230万股质押给浦东某金融机构,原来那1.35亿元股权款压根就是借来的。

  对此,严律师认为,既然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权(包括暂不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都已在交易所登记机构托管,股权一旦被质被冻,债权人理所当然地会要求登记机构予以锁定,此时登记机构就应担负起监督披露的职责。对此,监管部门应有具体措施,特别是买壳上市后旋即将股权质押的,对买壳者的资产、盈利状况更要求作详尽的披露。同时,严律师也指出,越来越多的不良股权质押、冻结基本上都是大股东行为,针对这一现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应担当起义不容辞的责任,尽可能减少中小股东损失。(本报记者徐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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