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暂行规定包括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证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规范、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证券经纪人合法权益保护、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安排等内容。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经纪人自身也是一种保护。“我国经纪人制度刚刚起步,券商的管理能力和经纪人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暂不具备让经纪人代理更多业务活动的条件,否则容易产生大量纠纷,损害经纪人整体形象。”
不但有利于维护券商的合法利益,也能够充分保证经纪人的实际利益,避免其承担与其身份、能力不相符合的过大业务压力,同时避免无休止地打佣金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升增值服务上来,拒绝恶性竞争。
擅将客户资金用于投资,亏空后以代客理财之名“吸金”2.37亿元填补漏洞。上海市二中院日前对原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四川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徐勇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招商证券营业部的一女投资顾问丁某,在帮客户操作股票亏损达1700万后自杀,受损客户王先生和李女士将证券公司营业部告上法院。昨日,两案在西城法院审理近一天。招商证券表示,丁某的行为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
一是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是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三是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四要求证券经纪人只能专职从事此项业务,而不能以任何形式做兼职。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经纪人制度将是提升券商服务水平的一个助推器。券商必须做到服务方式由“坐商”向“行商”转变,服务内容从以提供交易通道为主向以提供咨询信息为主转变,服务特色由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利用利用经纪人的灵活性、能动性去开发客户,通过经纪人提供的代客交易、投资咨询等一揽子服务去吸引客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日前公布,明确界定了经纪人是券商代理人,而非券商员工或居间人。因此,尽管《暂行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券商采用经纪人模式开展营销活动,但在业内经纪人模式并不统一的现状下,上述新规的出台必然造成券商“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局面。
今年1月至3月,股市迎来小阳春,转暖行情,让不少券商营业部感到了经纪人员配备的空虚。除了通过培训,挽留这部分客户资源丰富的经纪人之外,还开始用“调高佣金分成之术”招兵买马。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未来证券经纪人行业发展成熟可以推出分级管理,使经纪人有更多业务范围。而随着逐步得到规范,证券经纪人也期待着早日能“卖智慧”。
据了解,截至2008年10月底,证券行业所谓外部营销人员有8万人,其中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考试的约3万人。有关人士称,实施新政后,证券经纪人数量将有所减少。
由于经纪业务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各家券商对于这块业务十分重视,他们希望拟定具有竞争力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同时在后台支持上体现公司实力。对于数量高达十万的经纪人来说,他们也能够走出过去的灰色地带,开展阳光业务了。
部分券商的管理人员表示,规范经纪人虽然有可能造成新增客户“间歇性断流”,但目前过滤一批不合适的经纪人,将优秀的营销人员纳入到员工化管理中来,长期看有利于整个证券行业的持续发展。
《梧桐树协议》本质上是经纪人的价格联盟。现在大家通常认为《梧桐树协议》在1792年的签订是华尔街正式起步的标志。
现在很多证券公司打造的所谓经纪人团队,很多都属于是仓促上阵,并未经过严格的长期的培训就匆匆上岗,招揽客户。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将与公司管理能力相匹配,中小型证券公司力图通过大量招募经纪人来拓展客户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新浪网友(广东):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个应该明朗化些,至少也得考虑证券经纪人的切身利益,不能让券商钻法律空子。
新浪网友(广东): 这才叫正规,每个行业必须有准入门槛,要有从业资格,从事资格比学历还重要。
新浪网友(陕西): 这次只是给我们经纪人做了一个定义,感觉!没有说券商给我们的任务怎么办?哈哈 。
新浪网友(陕西): 每个月的开户数和新增资产好像没有说,还有不是很具体!
新浪网友(辽宁):经纪人的世纪开始了,等着辉煌吧 !
新浪网友(安徽合肥):这个可是一个历史性的文件,有很大的意义。[我要评论]
新浪网友(湖北孝感):光看到了对经纪人的要求和限制 没有看到对经纪人的保护。
新浪网友(广东深圳):券商正好有了借口,利用完了就炒人,黑!
新浪网友(江苏): 可悲啊!我是一个证券经纪人,看不出我们的权利在哪里?不知道我们的客户有多少交易量,完全由证券公司赏,赏多少只能拿多少,还要负20%--55%的所得税,完全不考虑我们的付出!太不公平了![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