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股票 > 新闻公告 / 内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23日 07: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为贯彻实施好《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日前就投资者 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通知》所指的上市流通证券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答:《通知》所指的上市流通证券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上市流通的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的公众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及战略投资者和 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 第二部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未经中国证监会清理的老基金不包括在内。 第三部分,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问: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过程中,中签的投资者何时应准备好新股认购资金? 答:按照《通知》规定,中签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于T+3日(申购后第3天)直接从投资 者资金帐户中扣缴,投资者本人无需到营业部再次填报任何指令。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必须于T+2日(公布中签结果的当 天)准备好认购资金。各营业部于T+3日开市即从投资者帐户中扣缴股款。 问: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交易系统将怎样处理? 答: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交易系统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 商包销。向资金不足的投资者配售的新股,可以含有零股。如1231股。 当投资者申购沪、深两市的新股都已中签,但其认购资金不足时,证券营业部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处理,先将投资 者的资金用于认购报单在先的新股,再用于认购报单在后的新股。 问: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何时进行? 答:《通知》已于2000年2月22日正式实施。但是,由于在2月19日、2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全系统模拟测试中,部分证券营业部尚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存在证券营业部尚未参加测试的情况。为确保万无一失,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月26日再次组织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联网测试。技术准备完成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新股即可进行。 | |||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股票 > 新闻公告 / 内容 |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