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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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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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8月16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1: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银鸽投资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的18个月内,通过证券市场所减持银鸽投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4.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注2:许继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及辽阳造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银鸽投资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海通证券的保荐意见书; 4、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5、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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