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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合作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第1051号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迪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合作的房地产项目事宜而涉及的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诺迪康公司 住 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93号 注册资本:12,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5400001000118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诺迪康胶囊、诺迪康颗粒、诺迪康口服液、小儿双清颗粒;藏药产品、保健品的经营;进口:保健品、化妆品;出口:(本公司生产的系列产品)中成药、藏药、原料药、药材、保健食品、食品。 诺迪康公司系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8)53号文批准,由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科技开发中心、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五家法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7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股票溢价发行每股为人民币6.00元,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260万元,其股本构成是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992万元,占57.03%; 西藏自治区藏药厂384万元,占3.13%;西藏自治区科技开发中心192万元,占1.57%;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128万元,占1.04%;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4万元,占0.53%;社会公众股4,500万元,占36.70%。股票代码600211。 (二)资产占有方 公司名称:豪达房地产公司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镇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毅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121001478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豪达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总股本的50%;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总股本的5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 豪达房地产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只有上东阳光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大道北路。用地范围:南至老成渝路,北至成渝高速路,西至洪河北路。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40,965.18平方米(不含代征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项目开发共分为四期,目前正在开发的三、四期项目,占地面积 16.92 万平方米,其中:正在建设中的三期项目占地面积81232.87平方米,建筑面积19.36万平方米,容积率2.38,共有18栋住宅,另有19、20号两处地下车库,除8号和11号楼尚在施工外,其余各栋主体工程均已完工,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四期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 (三)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方诺迪康公司与资产占有方豪达房地产公司系同一关键管理人关系(豪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诺迪康公司董事)。 二、评估目的 依据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决议、诺迪康公司与豪达房地产公司2007年4月2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豪达房地产公司承接四川诺迪植化有限公司、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恒建工(集团)等企业对诺迪康公司的债务共计15000万元,并将该债务置换为诺迪康公司在上东阳光项目第三、四期合作项目的等额投资15000万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豪达房地产公司上东阳光项目第三、四期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诺迪康公司投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豪达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截止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待评估的资产、负债审计后的账面金额为: 资产账面值合计29,105.90万元,全部为流动资产,其中:货币资金2,796.03万元,预付账款50.45万元,存货26,259.42万元(其中:在建商品房18,796.77万元,待开发土地7,462.64万元);负债账面值合计为30,788.16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14,788.16万元,长期负债16,000.00万元。流动负债包括预收账款15.857.48万元,其他应付款83.87万元,应交税金-1,149.74万元,其他应交款-25.13万元,预提费用21.68万元;长期负债全部为长期借款16,000.00万元;项目净资产账面值为-1,682.26万元, 调整后账面值为-1,682.26万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截止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对豪达房地产公司上东阳光第三、四期资产和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是在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基础上进行的。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 2、评估基准日选取会计结算日评估结果更具有准确性; 3、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4、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的。 六、评估原则 1、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 2、评估工作遵循企业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3、评估工作遵循评估目的、计价标准、评估方法相匹配的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诺迪康公司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决议; 2、诺迪康公司与豪达房地产公司2007年4月2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3、诺迪康公司与豪达房地产公司2007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4、诺迪康公司与中威华德诚评估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 4、财政部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 5、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6、财政部2005年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7、财政部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9、财政部印发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11、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4、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 (三)取价依据 1、部分工程结算相关资料; 2、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号文《关于发布〈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的通知》; 3、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4、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5、《200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6、现行市场价格;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8、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说明》; (四)产权依据 1、成都豪达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建工程开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重要资产购置发票、合同或凭证。 八、评估方法 本次对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的资产的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成本法,即在假设豪达房地产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委托评估资产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豪达房地产公司上东阳光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开发成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他资产以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负债按评估基准日企业需承担的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的评估:在核对账账、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对银行未达账项发生的原因、经济内容等进行分析核实后,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预付账款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全部为开发成本,包括在建的商品房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1)本次评估对开发成本中的在建的上东阳光第三期商品房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现行正常合理的销售价格减去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包括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评估基准日至完工应付未付工程款及适当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售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适当税后净利润-应付未付工程款=售价×[1-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适当税后净利润–应付未付工程款 (2)对尚未开发、处于规划中的上东阳光第四期的土地使用权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将两种方法的加权平均结果确定为评估值。 假设开发法是根据预测土地连同未来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可实现的价格(开发价值),扣除为建筑和销售该建筑物所需花费的必要代价(包括建筑费、管理费、利息、税收等)以及应得的正常利润倒推出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基本公式: 估价对象地价=开发价值-开发成本-利润-税费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比较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委估宗地价格=∑(比准价格×权重) 两种方法的加权平均结果确定为评估值。 (二)负债的评估 负债均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负债为长期借款。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分别说明如下: 1、预收账款 为预收的上东阳光第三期项目商品房预售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及相关资料,确认账面余额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应付款的评估: 全部为应付上东阳光第二期的往来款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对账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的审核,结合对具体情况的了解分析,确认委估负债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的评估: 主要为企业根据预收售房款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确认账面余额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预提费用 为预提的借款利息。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及相关资料,确认账面余额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长期借款 经对借款合同、利息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向金融机构函证,确认借款本金金额的准确性,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欠本金确定评估值,相应欠付利息在预提费用中考虑。 九、评估过程 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 3、制定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4、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5、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实地勘察、拍照、核实、记录; 6、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7、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8、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9、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10、评估结论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书; 11、整理装订评估档案。 十、评估结论 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 A B C D=C-B E=(C-B) - - - - - - /B×100% 流动资产 1 29,105.90 29,105.90 61,468.17 32,362.27 111.19% 资产总计 2 29,105.90 29,105.90 61,468.17 32,362.27 111.19% 流动负债 3 14,788.16 14,788.16 14,788.16 长期负债 4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负债总计 5 30,788.16 30,788.16 30,788.16 项目净资产 6 -1,682.26 -1,682.26 30,680.01 32,362.27
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的资产账面值为29,105.9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9,105.90万元,评估值为61,468.17万元,评估增值32,362.27万元,增值率为111.19%;负债账面值为30,788.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0,788.16万元,评估值为30,788.16万元;项目净资产账面值为-1,682.2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682.26万元,评估值为30,680.01万元,评估增值32,362.27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 2、本报告中,我们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负责。 3、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对于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1)委估资产中, 位于龙泉驿区洪河镇土地使用证号为龙国用(2003)第34194号土地(上东阳光第四期土地)已由豪达房地产公司向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办理了抵押借款16000万元。 (2)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四期规划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如果审定后的开发规划与公司的规划不一致,应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依照期后事项的调整原则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豪达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除上述事项外,委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其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等影响评估结果的事宜。 5、上述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7、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说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不能作为其他目的使用,也不能作为企业调账的依据。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本次评估结果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4、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由于评估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7年5月14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赵继平 评估项目负责人:蒋淑霞 评估报告复核人:赵继平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4日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达房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2007年3月31日的上东阳光第三期/第四期项目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以下简称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的编制是豪达房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豪达房产公司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豪达房产公司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情况。 上述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是为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上东阳光第三期/第四期房地产项目的要求而编制的,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此本报告仅供本次合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丕平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2007年5月8日 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简介 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01年7月9日成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吴岚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王和平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刘家模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002年1月股东吴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刘其福;2002年10月股东刘其福、王和平、刘家模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达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0%的股权,成都达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10%的股权;2003年8月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同时成都达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四川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至此,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2004年5月,公司股东对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1121001478。 公司法定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河镇办公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王毅。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 公司开发的上东阳光项目位于成都市东郊的洪河镇三桥村七社,总占地面积340,965.18平方米(不含代征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开发共分为四期,其中一、二期开发占地面积17.17万平米,建筑面积22.5万平米,已开发完毕,出售面积达18.13万平米,实现收入56,062.29万元,目前开发的三、四期项目,占地面积16.92万平方米,三期项目共有18栋住宅,建筑面积19.46万平方米,除8号、11号楼和13号主体工程未完成外,其余各栋主体工程均已完工,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四期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以公司开发的上东阳光三、四期项目为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根据上东阳光三、四期项目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编制。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5、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已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经批准可以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采用直接抵消法核算坏账损失。 6、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 存货分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 (2)存货计价方法和摊销方法 开发的商品房项目, 以独立的交房项目为单个核算对象,各项目开发用土地的核算,分别以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平均分摊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分别以单个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平均分摊核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确认标准:期末对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计价: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为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折旧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残值(预计残值率 0%)和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残值率分别列示如下: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预计残值率 运输设备 8年 12.5% 0% 其他设备 5年 20% 0% (4)期末固定资产的计价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商品房维修基金、质量保证金核算方法 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在维修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办法直接扣减承建公司质保金后进入发生当期的费用。 9、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房的销售:以将房屋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房屋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房屋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0、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利息支出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贷款项目在项目交房前进入该项目的工程成本,予以资本化处理;在项目交房后进入期间费用,冲抵当期收益。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四、税项(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 率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现 金 银行存款 27,960,326.91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27,960,326.91 注:期末货币资金系按三期项目预收房款和银行借款扣除工程支出和费用支出的结存数。 2、预付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504,480.00 100.00 合计 504,480.00 100.00 注:期末预付帐款系支付的购买电梯的预付款。 3、存货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金额 跌价准备 低值易耗品 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 262,594,168.43 235,075,179.57 合计 262,594,168.43 235,075,179.57 注1:开发成本明细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上东阳光三期 160,448,740.51 27,518,988.86 187,967,729.37 上东阳光四期 74,626,439.06 74,626,439.06 合计 235,075,179.57 27,518,988.86 262,594,168.43 (1)上东阳光三期工程预计总建筑面积193,613.15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包括住宅18栋,建筑面积175,921.99平方米(不含地下车库),截止2007年3月末,已完成其中15栋住宅的主体工程,建筑面积123,824.05平方米(不含地下车库),目前已进入内外装修阶段;另3栋的主体工程完成情况是:8号楼(18层)完成至12层、11号楼(18层)完成至17层,13号楼(18层)33m梁板拄砼浇筑完成。 (2)上东阳光四期土地87,931.53平方米。 注2:上东阳光四期土地已用作上东阳光三期借款16,000万元的抵押物。 4、预收账款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合计 158,574,809.00 68,111,268.00 注:(1)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046.35万元,上升132.82%,主要是本期上东阳光三期预售房款增加。 (3)上东阳光三期已签预售房合同建筑面积61,139.63平方米,总价22,633.24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售价3,701.89元,已收房款15,857.48万元。 5、应交税金 税种 期末数 期初数 营业税 -6,282,747.55 -1,007,884.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439,792.33 -70,551.88 企业所得税 -4,146,613.38 -665,203.44 土地增值税 -628,274.76 -100,788.40 合计 -11,497,428.02 -1,844,427.72 注:税率详附注三。 6、其他应交款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教育费附加 -188,482.43 -30,236.52 地方教育费附加 -62,827.48 -10,078.84 合计 -251,309.91 -40,315.36 注:税率详附注三。 7、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合计 838,748.60 18,492,185.20 注:其他应付款期初、期末数均系上东阳光三、四期占用的上东阳光一、二期的资金余额。 8、预提费用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利息 216,791.65 190,391.66 合计 216,791.65 190,391.66 9、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备 注 抵押借款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未逾期 合计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注:该抵押借款是以公司上东阳光第四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10、营业费用 项 目 2007年1-3月 2006年度 广告宣传费 3,494,499.00 6,149,119.00 工资及附加 522,894.51 198,143.26 办公费 48,522.00 79,018.44 折旧费 36,342.30 21,058.14 其他 414,732.04 344,846.63 合计 4,516,989.85 6,792,185.47 11、管理费用 项 目 2007年1-3月 2006年度 咨询费 524,800.00 1,235,000.00 工资及附加 238,105.59 164,523.15 业务费 65,267.08 409,006.50 物管费 676,612.26 273,890.80 税费 171,379.50 550,336.68 办公、交通费 404,974.65 225,301.03 其他 418,153.91 454,992.24 合计 2,499,292.99 3,313,050.40 六、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已于2007年4月24日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药业)签定《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上东阳光三、四期项目等额投资人民币1.5亿元置换西藏药业的债权人民币1.5亿元。协议约定:自2007年4月24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止的两年期内,除支付西藏药业1.5亿元之外,每年支付固定的投资额8%(即人民币1200万元)的收益,两年确保西藏药业优先获得固定收益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 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牟德学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谭彬 2007年5月8日 上东阳光三、四期项目资产和负债表 2007.3.31 编制单位: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及支出项目 附注 期末数 期初数 货币资金 五、1 27,960,326.91 预付帐款 五、2 504,480.00 存货 五、3 262,594,168.43 235,075,179.57 小计 291,058,975.34 235,075,179.57 期间费用支出小计 16,822,635.98 9,833,922.21 合计 307,881,611.32 244,909,101.78 负债项目 附注 期末数 期初数 预收账款 五、4 158,574,809.00 68,111,268.00 应交税金 五、5 -11,497,428.02 -1,844,427.72 其他应交款 五、6 -251,309.91 -40,315.36 其他应付款 五、7 838,748.60 18,492,185.20 预提费用 五、8 216,791.65 190,391.66 长期借款 五、9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307,881,611.32 244,909,101.78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毅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牟德学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谭彬 上东阳光三、四期收入和费用表 编制单位: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 附注 2007年1-3月 2006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五、10 4,516,989.85 6,792,185.47 管理费用 五、11 2,499,292.99 3,313,050.40 财务费用 -77,569.07 -221,313.66 收支净额 -6,938,713.77 -9,883,922.21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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