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重组添堵 大股东财产持股遭冻结

2014年03月29日 04:52  上海证券报  收藏本文     

  屋漏偏逢连夜雨。美锦能源重组前景尚不明朗之际,控股股东所持公司8300万股权以及3.24亿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遭冻结,这无疑将为美锦能源重组之路平添更多不利变数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阮奇

  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中止”阶段止步不前,今日控股股东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遭法院冻结资产及股权,可谓祸不单行。而这是否会为美锦能源重组增加新的障碍,令其重组前路更加坎坷,将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美锦能源今日公告,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4日作出的“(2014)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51-1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光大银行[微博]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原告)在其诉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美锦集团、李兆会(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2448.21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据此于2014年3月17日将美锦集团持有的美锦能源8300万股限售股及孳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根据美锦集团陈述,其为上述存在纠纷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美锦集团与光大银行就此问题的沟通已取得进展,正在协商具体解决方案。公告称,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将进一步核查上述事项对本次重组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敦促美锦集团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据了解,去年12月4日,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证监会[微博]并购重组委第42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过。会后,申请人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但是证监会[微博]认为,美锦能源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稽查。因此,美锦能源并购重组项目虽已过会,证监会仍中止了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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