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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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4月1
一、会议召开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11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4月25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与会股东可从科技财富中心A座1楼乘电梯直接上11楼会议室。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共发布两次提示性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8、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010-82733612 传真:010-82733666 联系人:刘欣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9日-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4月26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内容 审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数量的华胜天成股票作为对价安排,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对价方式及数量: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873.60万股股份对价(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1,310.40万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付2.80股。执行完成后华胜天成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维持不变。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委托。有关征集投票委托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1、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2、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738410;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363410;投票简称:华胜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本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A、股权登记日持有“华胜天成”A股的沪市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华胜天成”A股的深市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华胜天成截止20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5月10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2006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注意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010-82733612 传真:010-82733666 联系人:刘欣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赞成________ 反对________ 弃权________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600410股票简称:华胜天成编号:临2006-01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