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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部证券营业部继续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在我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八家存管银行上线的基础上,为了加快推进第三方存管的进程,我公司继续实施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我公司与存管银行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存量合格账户实施系统批量转换,从而将持有该账户的客户直接转变为第三方存管客户。 二、本次批量转换的范围: (一)第一类客户:已在我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且仅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中一家银行的银证转账,并持有合格账户的存量客户;已在我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开通多家银行的银证转账,且于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23日期间最近一次转账使用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中一家银行的银证转账(该银行即为您的存管银行),并持有合格账户的存量客户。 (二)第二类客户:持有除上述批量转换成功之外的其他合格账户,且拟由我公司从上述三家银行中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的存量客户。 (三)持有不合格账户的客户不在本次批量转换范围(合格与不合格账户参见我公司账户清理公告)。 (四)本次银证转账批量转换的账户范围仅限于人民币资金账户,不涉及B股资金账户。 三、本次批量转换实施时间:2007年11月24日。 四、如果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客户不同意本次批量转换的,则应在本次批量转换实施日前,由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若有)至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我公司将视同您同意本次批量转换和指定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您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成功转换的第一类客户,您的交易和转账不受影响,银证转账方式基本保持不变,自本次批量转换实施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若有)前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逾期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我公司有权暂停您的资金“证券转银行”等功能,直至第三方存管协议签署完毕。 (二)成功转换的第二类客户,您的交易不受影响,但银证转账前必须前往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详情咨询开户证券营业部。 (三)未成功转换的客户账户清单,我公司将在营业场所张贴,请您及时查阅。如果您的账户在该清单上,请及时咨询开户证券营业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不在本次批量转换范围的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交易方式不变,批量转换的时间,敬请留意我公司的后续公告。 六、有关我公司实施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请直接咨询开户证券营业部或者登陆我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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