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 02:05  中国证券网

  

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名称

  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

  2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十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29%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期限

  2010年9月28日至2010年9月29日

  发行方式

  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担保人:指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点:指0.01个百分点。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26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联系人:范维红、高珊

  联系电话:0311-85288837、85288937

  传真:0311-85288051

  邮编:050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葛长征、吴旭、张国龙

  联系电话:010-66568064、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刘轶、周涛、廖敏、刘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151、63081063、63081064、63081062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杜鑫、秦立欢、涂振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7楼1705室

  联系电话:021-68498571、68498526、68498573

  传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200120

  三、担保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联系人:师晨圆

  联系电话:0311-85288913

  传真:0311-85288700

  邮编:050000

  四、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耿殿明

  联系人:曹忠志、鲁贞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

  联系电话:0311-85202398、85202368

  传真:0311-85202358

  邮政编码:05005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陈志新、吴继德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7层

  负责人:丁凯

  联系人:徐扬、刘雅慧

  联系电话:010-52601096、52601070

  传真:010-52601075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冀交通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十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29%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止;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9月28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九、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二、回购交易安排:经上证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策性投资机构,是河北省与铁道部合作重点项目的出资人代表,主要从事河北省境内铁路、港口等行业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等。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一系列重点项目,包括京石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津秦客运专线等国家重要铁路干线以及唐山港、黄骅港等北方重要港口,已成为构建河北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主体力量。

  截至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计1,543,481.49万元,负债合计746,508.79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792,925.74万元。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00.04万元,利润总额27,059.90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6,857.73万元。

  二、主要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河北建投铁路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经营范围为:铁路货物运输,铁路机车洗修、架修,公路、铁路工程施工,机车、铁路配件及原材料销售。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597.9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93.42%。

  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9,521.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60.63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26.85万元,利润总额301.87万元,净利润220.92万元。

  (二)秦皇岛秦山化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秦山化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经营范围为:液体化工品和油品装卸业务;散杂货物装卸及堆存业务;场地租赁业务。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474.85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3.03%。

  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16,350.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14.36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3.65万元,利润总额157.56万元,净利润108.40万元。

  (三)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经营范围为:黄骅港的开发、建设、经营;煤炭销售;工程咨询和承包。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25,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0%。

  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715,2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4,272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762万元,利润总额13,189万元,净利润7,968万元。

  (四)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经营范围为:客运专线建设;信息咨询;设备物资供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57,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27.54%。

  (五)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经营范围为: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和通道的客运业务及专线的货运业务;铁路设备物资供应;高速铁路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5.38%。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

  (一)董事

  李连平

  中共党员

  研究生

  董事长

  林士炎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副董事长

  段高升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马国庆

  中共党员

  研究生

  董事

  刘爱民

  中共党员

  大学

  董事

  刘文彬

  中共党员

  研究生

  董事

  吴刊峰

  中共党员

  大学

  董事

  李维智

  中共党员

  大学

  董事

  (二)监事

  唐志勤

  中共党员

  大学

  监事会主席

  肖湘

  中共党员

  研究生

  监事、总经理助理

  刘艳

  群众

  研究生

  监事

  杨震宪

  中共党员

  大学

  监事

  王仲辉

  中共党员

  大学

  监事

  (三)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张建涛

  中共党员

  大学

  党委副书记

  穆智良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副总经理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河北省境内的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业务。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铁路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铁路是重要的现代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以其运能大、占地少、耗能小、污染轻的优势,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铁路运输能力已得到进一步扩充,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也逐年增加。2009年,全国铁路运输经营继续呈现稳定增长局面,铁路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运密度和换算周转量均为世界第一。

  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按国土面积计算的铁路网密度和按人口计算的铁路密度还很低。路网数量相对较少、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发展尤为薄弱。从货运方面看,铁路主要集中于煤、油等能源和原材料、粮食、化肥、冶炼等重点物资运输,虽然既有路网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使我国现有铁路主要干线运输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但近期内铁路新增的运力并不足以缓解煤、油等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的紧张局面。

  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增速预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运输需求持续增长,铁路交通运输供给总体上仍将偏紧。为此,国家加大了对铁路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我国铁路“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建设新线17,000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建设既有线复线8,000公里,既有线电气化改造15,000公里;201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万公里以上,复线、电化率均达到45%以上,快速客运网总规模达到20,000公里以上,煤炭通道总能力达到18亿吨,西部路网总规模达到35,000公里,形成覆盖全国的集装箱运输系统;基本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二)港口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不断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港口资源,加快港口城市以及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整体上已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明确的港口布局形态和围绕煤炭、石油、矿石和集装箱四大货类的专业化运输系统,对满足国家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支持国家外贸快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亿吨港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国家。截至2008年末,我国拥有港口413个,其中亿吨大港16个,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36个,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87个。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1,050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416个;全国沿海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5,119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157个;内河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5,931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59个。

  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沿海沿江港口布局,重点建设集装箱、煤炭、进口油气和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沿海港口分层次布局进一步完善,煤炭、原油、液化天然气、铁矿石、集装箱等运输体系大型专业化码头布局基本形成;全国沿海集装箱专业化泊位数量达到377个,通过能力1.36亿标准箱;北方7个主要煤炭装船港一次煤炭下水量达到5.8亿吨;主要卸船港一次接卸泊位卸船能力4.55亿吨;沿海港口20万吨级以上原油卸船泊位接卸能力达2.8亿吨;全国沿海液化天然气接卸能力达1,830万吨;沿海港口20万吨级以上矿石码头通过能力达3.25亿吨。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一)发行人在河北省铁路行业的地位

  发行人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铁路重点项目投资机构,在河北省铁路的建设运营上具有区域性垄断地位。2004年以来,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两次与铁道部签定“省部合作协议”,确定合资建设京石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邯黄铁路等11条铁路。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河北省与铁道部合作的铁路重点项目出资人代表,深度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保证了省部合作铁路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

  (二)发行人在河北省港口行业的地位

  目前,发行人全面投资参股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等河北省主要港口,为河北省港口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于河北省的港口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根据发行人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发行人在港口方面的投资将主要集中在曹妃甸矿石码头和曹妃甸煤炭码头。随着曹妃甸原有码头扩容和新建码头投产,预计发行人的港口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增长,在河北省港口行业的影响力将日益提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独特的地缘优势

  河北省是联系首都北京与全国各省市的纽带,是京广、京沪、京九、京哈等国家重要交通动脉的必经之地,同时肩负着国家电力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的重任,具有极佳的地缘优势,这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河北省经济总体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发展,经济已连续几年高于全国经济的平均增幅。2008年,河北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188.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全部财政收入达1,8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44.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70.8亿元,比上年增长28.8%。河北省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发行人铁路、港口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有力的产业政策支持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铁路、港口等投资提速。同时,国家将进一步强化铁路主干线,完善网络结构,提升运能,积极推进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枢纽智能化,加快铁路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发行人承担的河北省与铁道部合作建设的铁路项目,基本包含了河北省铁路建设项目主框架,全部纳入了全国铁路“十一五”规划。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一五”规划,国家明确提出要重点建设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黄骅港等发行人投资的港口。国家交通产业政策为发行人做大做强铁路、港口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较强的区域性行业竞争优势

  发行人在河北省铁路、港口等交通产业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拥有的河北省境内铁路资产规模较强,规模效应明显,具有区域性垄断地位。同时,发行人参与了河北省与周边中心城市高速铁路或相关高速铁路河北段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巩固了发行人在河北省铁路建设运营上的优势。此外,发行人全面投资参股河北省的主要港口和港区,对于河北省的港口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强大的综合实力

  发行人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策性投资机构,是河北省与铁道部合作重点项目的出资人代表。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河北省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与河北省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规模达到40亿元。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综合实力雄厚,能够为发行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478.07万元、32,906.38万元和38,500.04万元。其中,铁路业务收入分别为1,390.36万元、3,925.85万元和5,689.60万元,港口业务收入分别为1,134.16万元、2,562.87万元和3,309.13万元,参股交通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4,793.34万元、25,901.15万元和28,118.74万元。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参与构建河北省完整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保持现有投资运营项目的稳步发展;灵活运用投融资机制,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发展壮大公司交通业务;整合优化资本结构,做好交通项目资本运作,研究退出战略,化解公司投资风险;寻求交通项目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发行人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10]第10002号)。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相关财务信息时,需参照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末

  2008年末

  2007年末

  资产总计

  1,543,481.49

  657,353.24

  392,666.46

  其中:流动资产

  600,125.10

  166,133.36

  67,688.71

  负债合计

  746,508.79

  121,623.98

  10,695.58

  其中:流动负债

  3,589.59

  53,124.76

  2,022.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6,972.71

  535,729.27

  381,97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92,925.74

  531,756.84

  378,008.67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营业收入

  38,500.04

  32,906.38

  17,478.07

  利润总额

  27,059.90

  24,151.68

  14,744.62

  净利润

  26,932.28

  24,108.67

  14,730.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857.73

  24,098.46

  14,74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35.36

  1,297.50

  963.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334.44

  -475,104.35

  101.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7,368.20

  546,593.15

  50,734.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4,269.12

  72,786.30

  51,799.66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亿元,其中16亿元将用于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剩余4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项目线路北起北京西站,经涿州、保定、定州,南至石家庄南站,正线全长281公里。另新建石太客运专线直通线28.7公里。全线共设北京西、新涿州、新高碑店、新保定、新定州、石家庄南等6个车站,配套建设动车运用设施和北京、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

  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3690号)批准。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38.7亿元,由铁道部与北京市、河北省合资组建的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持有该公司27.54%的股权。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

  二、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平稳进行。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北建投集团”)的前身是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建投集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授权投资机构,是从事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产业建设的投资主体和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河北建投集团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职责。

  河北建投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经营和管理河北省的电力、铁路、港口等产业,并广泛涉足市政水务、燃气、酒店、房地产、高科技等多个行业。河北建投集团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合资合作、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股票债券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各方资金用于河北省重点项目建设。

  截至2009年末,河北建投集团资产总计543.73亿元,负债合计295.5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8.19亿元。2009年度,河北建投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3.71亿元,利润总额8.43亿元,净利润8.86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末

  资产总计

  5,437,271.69

  其中:流动资产

  1,237,304.14

  负债合计

  2,955,360.78

  其中:流动负债

  675,227.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81,910.91

  项目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1,037,092.77

  利润总额

  84,318.55

  净利润

  88,58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67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687.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6,209.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913.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279.17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河北建投集团是河北省最大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根据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委员会2008年末公布的统计数据,综合总资产、净资产、负债率、税后利润等四项指标,河北建投集团在全国国有投资公司中排名第七位。

  截至2009年末,河北建投集团拥有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近百家。此外,河北建投集团与金融机构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很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截至2009年末,河北建投集团共获得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424.5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达303.5亿元。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发行人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作为发行人,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同时,作为担保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478.07万元、32,906.38万元和38,500.04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4,744.62万元、24,151.68万元和27,059.9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3.53万元、1,297.50万元和29,235.36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在建和试运营项目陆续产生收益,公司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障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公司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9年末,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达到40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支撑

  本期债券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时间。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且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确定本期债券利率水平时已适当考虑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步增长,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建和试运营项目陆续产生收益,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同时,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可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支撑。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事宜需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交易流通环境将持续改善,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铁路、港口等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将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持续政策支持。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营业环境变化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这些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虽然经济周期会对交通基础设施行业产生一定影响,但发行人主要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铁路、港口项目均属于国家重点工程,是实现国家西煤东运、北煤南运战略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铁路、港口运量需求保持了平稳增长。综合考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预计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铁路、港口运量需求仍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同时,发行人还将逐步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优化产业投资布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由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铁路、港口行业有可能面临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如公路、民航)的激烈竞争,这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下降。

  对策: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比,发行人主要从事的铁路、港口行业具有一次性运输量大、单位运输成本低等优势。在充分发挥行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发行人将积极与铁道部合作,投资建设好京石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等国家重点项目,努力提高所投资铁路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此外,发行人将逐步加大对曹妃甸港区等河北省重点港口的后续投资,提高现有港口项目的管理运营效率,并积极寻求交通项目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可能地降低行业竞争风险。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投资风险

  发行人主要投资的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均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营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健全项目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项目投资相关制度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和投入运营,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二)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主要投资于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普遍资本支出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这对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对策:首先,发行人将不断提高管理运营效率,促使现已投入运营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稳步增加,并确保在建、试运营项目按时投产运营,以增强发行人的内部融资能力。其次,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已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此外,发行人还将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不断提高持续融资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河北省未来经济增长的潜力,公司在河北省交通板块的突出地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北建投集团的有力支持,以及公司的优质参股项目所带来的稳定现金分红。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未来几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的流动性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借款等因素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充分考虑了河北建投集团(中诚信国际授予其AAA的信用等级)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作用。

  (二)优势

  1、河北省经济实力日益增强。近年来河北省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GDP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逐渐提高。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成员,河北省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会,预期河北经济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2、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的大力支持。公司作为河北省重要的政策性投资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一直予以大力支持,2009年公司获得建设资金补贴2.5亿元,预计河北省人民政府未来有望对公司持续补贴;河北建投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在管理层安排、项目支持及战略规划等方面都予以优先考虑,公司未来将成为河北建投集团最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

  3、参股项目质地优良,投资收益有望逐年增加。公司参股的朔黄铁路、秦皇岛港和唐山港都是河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煤炭和矿石周转渠道,随着我国煤炭需求的增长、河北省钢铁产业的集中发展,未来上述参股项目的规模将快速增长,各项目投资收益有望逐年增加。

  4、极强的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极大地提高了本期债券的偿债能力。河北建投集团是河北省最大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2009年末总资产达543.73亿元,净资产248.19亿元,资产负债率54.35%,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9.37亿元,具备很强的偿债能力,中诚信授予担保主体AAA的信用等级。

  (三)关注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银行借款逐年增加。近年来,公司的投资规模较大,但项目的建设和回收周期相对较长,公司的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投入期需要较多的银行资金支持。

  2、对参股公司的控制能力较弱。公司资产以对其他公司的参股为主,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在公司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高,参股公司的经营变化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担保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的审计机构和评级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7年、2008年、2009年财务报告

  (五)担保人经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告

  (六)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联系人:范维红、高珊

  联系电话:0311-85288837,85288937

  传真:0311-85288051

  邮编:0500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葛长征、吴旭、张国龙

  联系电话:010-66568064、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发行网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融资总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周赫佳

  010-66568451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廖敏

  刘洋

  010-63081064

  010-63081062

  二、上海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7楼1705室

  秦立欢

  涂振华

  021-68498526

  021-68498573

  发行人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