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的3·15主题为“消费与民生”,强调消费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消费维权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在多变的资本市场扮演着多种角色,同时也被赋予多重使命。中国股市20年的历程中,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违规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等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让我们看看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投资者是如何维权的,管理层是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的。
资本市场维权大行动 2010年热点案件追踪
■本报记者 贾 丽
3·15在资本市场最直接的反应无非就是股民维权。记者特选取国内外资本市场近一两年来热点和最具典型相关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第一类:虚假陈述
★典型案件:中电广通虚假陈述 证监会已经处罚案件(索赔正在进行中)
2010年10月18日,中电广通一股民诉中电广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由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代理。
这是中国证监会对中电广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首起民事赔偿案件。张洪明律师正在为其他投资者准备起诉材料,将于近日代理第二批投资者立案。具体情况可百度张洪明律师的新浪博客查询。
▲事件回放:2009年4月14日,中电广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中电广通2003年年度等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
▲最新进展:2010年11月29日,中电广通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下述事项中展开争论:〔1〕揭露日;〔2〕原告损失计算的标准问题,包括对基准日、基准价、佣金比例、利率等的确认。
▲张洪明律师:根据相关法规,中电广通股民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可依法起诉。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投资者诉讼时效至2011年4月13日止。现在距离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仅一个月的时间。错失诉讼时效,会导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丧失胜诉权,无法挽回损失。
★典型案件:*ST建通虚假财报受罚.,股民着手集体索赔
事件回放:业内质疑*ST建通财务造假从2008年5月初就已经开始。财务打假知名人士夏草将其列入《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中,随后遭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但正式调查结果迟迟未报。
▲最新进展:2011年1月12日,ST建通发布公告承认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罚原因是公司从2003年至2008年间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违法事实。
▲臧小丽律师:由于*ST建通违规行为披露后股价大幅跳水,受损的投资者很多,相应地符合索赔条件的股东人数以及起诉金额也会很高。
第二类: 内幕交易
★典型案件:拉贾拉特南内幕交易案 美国史上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事件回放:美国知名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创始人、亿万富翁拉贾拉特南涉嫌内幕交易,遭检察机关起诉14项证券欺诈及串谋等控罪。知情人士指出,53岁的拉贾拉特南透过内幕消息,购入35只不同股票,获利4,500万美元。此案被称为美国史上最大宗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
▲最新进展:2011年3月8日在纽约开审。涉案的26名被告,至今已有19人认罪。据报道,该案件将庭审约6-8周时间。高盛行政总裁布兰克费恩也将被传召出庭作供。
▲刘天永:该案可谓华尔街最大金融丑闻。如果罪名成立,拉贾拉特南将面临20年的监禁。
▲郑名伟:研究美国的内幕交易可见,被国人诟病认为理所当然要禁止的内幕交易,在美国曾存在很大的争议,直到1942年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授权制订相关规则后,才正式对内幕交易宣战。
第三类:操纵股价
★典型案件:邓晓波和邓悉源
▲事件回放:2008年1月至7月期间,二人共同采用“先买入股票,再推荐股票,后卖出股票”的行为模式谋求获利。在此期间,邓晓波通过其代理的杨树祥、杨树法证券账户交易邓晓波和邓悉源共同推荐的“美都控股”等20只股票,最终亏损1,859,929.42元;邓悉源通过其代理的陆兆球、万代明和刘诗明证券账户交易邓晓波和邓悉源共同推荐的“万家乐”等27只股票,最终亏损2,478,379.46元。
2008年7月8日,邓晓波和邓悉源分别在东方财富网刊载题为《深圳华强:激光新能源 创投新科技》、《深圳华强:深圳本地新能源追逐强势大方A》的文章,刊载虚假信息。2008年7月10日,深圳华强针对上述两篇文章发布澄清公告。
证监会表示,相关股票推荐文章网页、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凭证、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邓晓波和邓悉源改正违法行为,对二人分别处以33万元、43万元罚款。
▲最新进展:证监会2011年2月,开出今年的首张罚单,对邓晓波、邓悉源两“黑嘴”分别处以33万元、43万元罚款。这是继2008年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罚单后,对股市“黑嘴”们亮出的又一张“红牌”。
▲宋一欣: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
投资者也可依法起诉,要求操纵股价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并赔偿投资损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案由。
选好个股请擦亮眼睛
——专访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所长严义明
■本报记者 高 琴
严义明,因代理多起中小股东维权案,被誉为“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
翻阅他的维权日历,我们可以列一个长长的名单:红光实业、银广夏、大庆联谊、科龙电器、石油龙昌、东方集团、长征电器、银河科技等等。
在“3·15”临近之际,《证券日报》记者近距离与证券界资深律师严义明有了一次交流,请他谈谈这么多年为小股东维权的感受和感动。
《证券日报》:1998年,您代表中小投资者将红光实业告上法庭,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案。当时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出来为中小股东说话?
严义明:刚开始,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就想为建立公正的法律秩序能够做一点贡献,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后来,我发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较为混乱,假帐满天飞,“无庄不股、价格操纵”的现象很多,同时假消息也很多,因此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就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中小股东在证券市场就损失惨重。我觉得很有必要去推动建立公正的证券交易法律秩序,因此我就走上了为中小股东说话的唯权之路。
《证券日报》:是什么信念支撑着您走了8年之久的维权之路?在这段历程中,最让您难以忘怀的一次经历是什么?
严义明:我一直坚信改革开发的总趋势是会越来越往合理公正的方向走下去,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只要大家共同努力,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在这段唯权的历程中,相对而言,让我最难忘的还是红光实业和银广厦两个案件,因为红光实业是个启蒙性的案件,而银广厦案件则是真正推开了证券市场的维权大门。
《证券日报》:在诸多的中小股东维权案件中,最让您倍感欣慰并值得骄傲的又是哪个案件?
严义明:每个案件都倾注了我的心血,我认为不同的案件承担了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红光实业这个案件起到了启蒙性的作用,通过这个案件,广泛引起了证券市场的关注和讨论,大家一致提出“上市公司一旦出现虚假信息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时,中小股东的权益该如何受到保护?”。而银广厦案件时,社会已逐渐形成了共识——中小股东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银广厦案件是推开证券市场维权大门的案件。
大庆联谊案件是证券市场最早通过开庭审理、做出全面支持中小股东诉讼请求的案件,该案件也是最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大庆联谊案件为此类起到了一个标杆的作用。但非常遗憾的是,在此之后开庭的诸如此类案件,因其法律效果相对偏弱。
后来,我对如何为中小股东维权做了一些新的探索,我当时认为如果能够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责任感,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就会有很大的提高,其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会极大减少,所以我在做科龙案件的时候,将其定义为“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随后的两个案件——长征电器和银河科技,我将其定义为“主动地揭假”。这两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上市公司高管主动承认错误并承诺今后改正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相关错误。
《证券日报》:就目前来看,中小股东维权欲走维权之路,除了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外,还有其他途径吗?
严义明:按理说,途径应该不少,但是就目前来看,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由于最高法院对中小股东的维权规定了一套非常复杂的程序以及很复杂的损失计算方法,所以中小股东的维权就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显得犹为重要。如果要实现中小股东能够很便利很通畅地为自己维权,我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废除相关司法解释。
《证券日报》:2009年您遭遇袭击,对于此事的发生,您有预感吗?这次事件过后,您逐渐淡出中小股东维权领域,进而转向纯公益性的“环境维权”和“政府信息维权”领域,这两者之间有关联吗?
严义明:有预感。在遭遇袭击之前,有人找过我,让我开个价并提出要求“不要做某上市公司的维权案件”,在被我拒绝之后,又有人来找我,并称“如果不听劝,就把你做了”,我仍然做了强应的回应“我就在办公室,我等着”。两三天只后,就发生了此事。
实际上,我从2005年底开始就已经不再受理新的证券市场唯权案件了,所以我遇袭与逐渐淡出没有关联。主要是后来证券市场的维权有很多律师跟进在做,如果我不再参与,也不会影响中小股东维权的进程。反过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就显得犹为重要,主要是因为政府拆迁以及环境问题,针对基层政府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那么这当中有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有基层政府的工作作风问题,甚至是基层政府个别官员的腐败问题,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证,因此,我进而转向纯公益性的“环境维权”和“政府信息维权”领域。其实客观上来讲,这样领域的维权也是有一定的风险。
《证券日报》: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请为中小股东们说一句您最想说的话。
严义明:希望中小股东能够在选股的时候擦亮眼睛,选好个股,能够真正分享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股市“3·15”:维权,维权,还是维权
■贾 丽
“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3.15正值两会期间,股民也迎来了中国资本市场的3.15,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民生切切实实得到关注,使得中国资本市场也备受鼓舞。
股市打假如今也已成为永不停止的全民行动,资本市场也需要维权,股民如同消费者一般以“上帝”名义肩负多重使命。
20年前的12月19日上午,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开始第一次心跳,黄浦江畔第一声开市锣声响起,股民诞生。
中国资本市场20年的风风雨雨给股民太多难忘的岁月,虽然当时的股民还不知道什么叫做股票、什么叫做阳线、什么叫熊市、什么叫收购……但是当操纵股市谋私手法层出不穷;从发迹到曲终人散,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曾经在资本市场叱咤风雨的 “德隆系”、“科龙系”、“农凯系”、“鸿仪系”……一个个神话诞生, 一个个又轰然倒塌,一时间的呼风唤雨终成神话;一夜暴富的神话背后总是藏匿诸多违规违法的暗箱操作不断曝出……铭记“血的”教训,股民开始拿起维权的武器。
纵使在多变的股市里,股民总是摸不着头脑,一时判断失误,往往止损不及,指数涨涨跌跌的起落间,任何犹豫瞬间均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股民在入市之初有太多的不解和决策失衡。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不仅越来越成为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是构筑社会诚信的法律基础。
《证券法》的出台和修改可谓是资本市场股民的《权益保护法》,在风雨使然的股市里为股民撑起一片蓝天,使得股市运行和发展规则逐渐确立。
监管部门伸出“有形之手”,总是一次次对中国股市出现的众多庄家、“老鼠仓”……“力挽狂澜”。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法”与“恶”进行没有休止的博弈。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股市中的中小投资者仍然是一群最弱势的群体,其利益受到损害、权益得不到保障已如“家常便饭”。
股市“3·15”更需要来自制度上的健全与完善,我们的制度建设的完善还任重而道远。执法者、监管者起模范作用,法律不是一面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各方谏言股市3·15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近日,记者邀请业内多位政府人士、权威专家和企业高管,就中国20年股市敏感话题和汇聚高度关注度事件发表感慨或谏言上层。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地方金融论坛的创始人汤烫: 证券法出台将资本市场、证券交易行为和投资者利益提到法律层面,但是关键要具备与之相匹配的执法队伍和依法办事的监管队伍。
法律出台之后的修改完善,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作用不言而喻,为资本市场规范起到推动作用,但关键是普通股民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敢于与不良挑战法律行为做斗争,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起到保值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股民利益的作用。
不能一边讲法一边讲特权,不能让特权亵渎法律,利用特权操纵股市等行为很大程度上是掠夺股民资产,警惕个别行政领导和核心权益人士相互勾结、联手暗箱操作。投资者维权光靠法律不够,还需要全面配套设施,法律、行政、道德各方面结合,才能使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民利益。
汤烫特别提醒股民,要以合法途径进入股市,在股市逐步规范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有在股市获得暴利的侥幸心理,股市亏钱不是天灾人祸,不要认为股市不是不可控的,是可控的 、可抗拒的,一定要搞清盈亏的规律,股民要敢于和善于维权,缺乏维权意识是对自己投资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副司长胡恒洋:关系国际民生的方向,是政府管制的重点,加大对药品、水电等公用产品方面的监管。
北京政协委员、当代中国研究所博士钟瑛:管理层应该更加深入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两会期间,李荣融表示“退休之后做股民”,受到股民关注,我也感受很深,这可谓让人喜也让人忧,管理层任职期间制定的相关政策应该尽可能的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二十年来的资本市场所关注不够的,出现了一些政策错配现象。
深圳市政协委员、美国格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旺坚:香港股票市场目前上升幅度大,投资者普遍看好,在政策等各方面推动下,经济发展给A股市场助推器,推动A股市场持续向好,投资者应该以积极心态勇于保护自己权益不受损害。
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俊海:3·15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日,也是投资者的权益日,更是广大上市公司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感恩节。上市公司 对中小股民要以感恩的心态,合理分红。
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证券市场是千百万中小股民支撑起来的,对股民权益的保护刻不容缓,这几年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有一定进步,但是与中小股民受的伤害相比还远远不够,希望最高立法机关更加关注中小股民利益保护,加快完善立法,最高司法机关加强能动执法。
中国证券市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中国证券市场市场有序发展,也是保护中国现代化建设,对监管部门做好立法司法工作有更好要求。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吴军: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股民增强法律和维权意识,法律的制定更加细化和健全。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再平:金融改变生活 更好的金融服务增进大众幸福。
国美集团副总裁、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青:3·15 消费者 随着各种市场的规范化,实际3·15不仅是消费者的节日,未来更多是消费者消费的节日,也具有维权的概念。目前国美力求达到消费者消费黄金周的概念,作为一个优秀企业来讲,3·15日像生日和节日一样,每天都是3·15。
国美目前在全国300多个城市有1400多家门店,作为服务于消费者大型连锁企业,国美具有很强的责任感,特别是身处零售行业,更要承担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消费者的消费责任,国美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商品和低廉价格,完善服务,满足消费者生活品质需求;二、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从经营者管理层来说对于股东和利益相关方负责,提升管理者能力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为股东提供最大回报;三,对员工的责任,国美有三十万人和厂家派驻人员的庞大队伍,应为员工提供稳定就业和职业规划平台。
清华同方副总裁、董秘孙岷:对股民负责,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连云港港口集团董事长李春宏:踏踏实实做好公司,用真诚和效益回报投资者。
华胜天成董事长胡联奎:做一个让股东信得过的公司。
东航董秘罗祝平:消费者对东航有很多期待,东航将竭尽所能满足消费者的期望。
恒宝股份董秘张建明:股民维权备受尊敬,上市公司深感责任重大,以股民和股东的利益为第一位,做好实业。
(贾丽整理)
资本市场维权“斗士”留言
○宋一欣(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个别人和团体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制造证券市场假象,造成投资者被诱导带来损失。投资者切勿轻言放弃。
○刘天永(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资本市场的维权是构建当代金融体系的法律基础。
○杨兆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北京杨兆全律师务所创办人):股市骗局真相需要一一揭露。
○周爱文(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股民充分相信自己,团结起来,将力量发挥到极致。
○刘国华 (律师,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社会科学研究》特约撰稿人):目前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股民维权遇到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