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年04月03日 05:19  证券时报网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13-00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3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熊续强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和审阅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熊续强、张明海、方宇、周海宁回避了本次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04)。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05)。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3-00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集团”)、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安实业”)共同签署《深圳市福田区兰光大厦旧改项目拆迁补偿协议》,兰光集团拟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小区301号一栋6层建筑(兰光大厦B座)、406号一栋6层建筑(兰光大厦C座)及其他资产进行拆迁处置,拆迁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依照相关程序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

  3、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上步片区第十四单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文件精神,为配合深圳市对华强北片区的改造项目,公司拟与兰光集团、银亿控股、新锦安实业共同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兰光大厦旧改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即:兰光集团拟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小区301号一栋6层建筑、406号一栋6层建筑及其他资产(无产权车位三个、车四辆、成都住宅一套)进行拆迁处置,拆迁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其中:银亿控股为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提供担保,新锦安实业负责为兰光集团筹措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款项并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提供担保。

  因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春女士曾担任过兰光集团的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熊续强、张明海、方宇、周海宁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谢威以及独立董事邱妘、贾生华、刘震国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三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三楼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高宏波

  注册资本:31,17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103319130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要股东:新锦安实业持有兰光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高金明

  2、历史沿革:兰光集团前身是深圳兰光电子有限公司,于1983年由甘肃省政府出资设立,最初注册资金为917万元;2006年以来亏损严重,目前控股股东为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兰光集团目前主要经营自有物业出租,主要资产包括位于深圳商业中心华强北的兰光大厦A座及在建的位于深圳高新区的兰光工业园项目。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2月28日

  资产总额

  202,718,023.60

  302,153,702.46

  负债总额

  563,220,658.06

  663,120,279.36

  净资产

  -360,502,634.46

  -360,966,576.90

  2012年度

  2013年1-2月

  营业收入

  8,590,799.20

  1,235,132.58

  利润总额

  -8,413,216.19

  -463,942.44

  净利润

  -8,413,216.19

  -463,942.44

  3、关联关系说明:因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春女士曾担任过兰光集团的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述

  交易标的是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小区301号一栋6层建筑、406号一栋6层建筑及其他资产(无产权车位三个、车四辆、成都住宅一套)。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106号《评估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桑达工业小区301号、桑达工业小区406号物业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成都高新区芳草街 39号物业采用市场法评估、车辆采用成本法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及车辆在201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的部分房地产及车辆,具体为: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7,345.92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账面净值:18.06万元

  固定资产-车辆账面净值:73.12万元

  ①主要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房地产名称

  层数

  面积(平方米)

  产权证号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桑达工业小区301号(兰光大厦B座)

  1-6层

  6,677.28

  深房地字第 3000033515号

  5,621.27

  2,452.18

  3,169.09

  桑达工业小区406号(兰光大厦C座)

  1层

  1,325.66

  深房地字第 3000223294号

  6,589.21

  2,412.38

  4,176.83

  2层

  1,313.69

  深房地字第 3000080780号

  3层

  1,313.69

  深房地字第 3000080781号

  4层

  1,313.69

  深房地字第 3000080779号

  5层

  1,313.69

  深房地字第 3000080778号

  6层

  1,362.08

  深房地字第 3000077759号

  合计

  -

  14,619.78

  -

  12,210.48

  4,864.56

  7,345.92

  ②固定资产-房屋情况如下:

  房地产名称

  层数

  面积(平方米)

  产权证号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都高新区芳草街39号

  5-2幢第2层

  94.09

  成高国用(2003)第4215号

  26.71

  8.65

  18.06

  地下室

  10.95

  合计

  -

  105.04

  -

  26.71

  8.65

  18.06

  ③固定资产-车辆情况如下:

  名称

  车牌号

  启用日期

  数量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柯斯达客车

  粤BE5397

  2000-6-7

  1

  140.45

  140.45

  -

  别克轿车

  粤BP4T98

  2012-6-29

  1

  41.22

  2.67

  38.55

  奔驰轿车

  粤 B578F9

  2003-4-2

  1

  58.35

  58.35

  -

  奥迪轿车

  粤B2087X

  2012-7-11

  1

  36.64

  2.07

  34.57

  合计

  -

  -

  -

  276.66

  203.54

  73.12

  (2)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评估对象账面价值合计7,437.10万元,评估值47,797.28万元,增值40,360.18万元,增值率542.6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投资性房地产

  7,345.92

  47,598.36

  40,252.44

  547.96

  固定资产-房屋

  18.06

  93.15

  75.09

  415.78

  固定资产-车辆

  73.12

  105.77

  32.65

  44.65

  资产合计

  7,437.10

  47,797.28

  40,360.18

  542.69

  (3)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①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增值原因:

  深圳桑达工业小区 301号、桑达工业小区406号物业增值主要是被评估单位委估房地产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单元上,原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更新改造后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办公用地,土地性质变更,造成房地产价值增幅较大。

  ②固定资产-房屋评估增值原因:

  成都高新区芳草街39号5-2幢第2层物业增值主要是被评估单位所持有房地产购置日期较早,近年来房地产价值持续上涨,造成增值。

  ③固定资产-车辆评估值增值原因:

  车辆增值主要是被评估企业车辆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确定的经济寿命年限,造成评估值有一定增值。

  3、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1)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小区301号一栋6层建筑建成于1984年4月,建筑面积6,677.28平方米,406号一栋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5月,建筑面积7,942.5平方米,两栋建筑法定用途均为工业仓储,实际用途一层均用于商铺出租,其余楼层用于办公。1998年8月公司(原“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从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受让了桑达工业小区301号建筑,2001年8月从兰光集团受让了桑达工业小区406号一栋资产,两栋建筑合计评估入账金额为12,210.48万元。上述两栋建筑一直用于对外出租业务,截止2012年底,出租率达到了99.5%,年租金收入约1,405万元。

  (2)成都高新区芳草街 39号5-2幢第2层及地下室,公司(原“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0年12月7日取得《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 0547310 号),2003年8月18日取得土地证(成高国用(2003)第 4215号),建筑面积94.0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95平方米,购入价格为26.71万元,法定用途为住宅,现用于出租,房屋状况较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 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106号《评估报告》确定的47,797.28万元评估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认,本次拆迁补偿款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53,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兰光集团

  乙方:公司

  丙方:银亿控股

  丁方:新锦安实业

  1、成交金额:甲方一次性现金补偿乙方53,00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4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43,000万元,其中扣减根据评估确定的“其他资产”之转让价款后,其余款项则为拆迁补偿款。

  (2)在首笔款项支付后,乙方应将被拆迁房屋全部交付给甲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拆迁补偿款项的发票向甲方开具(双方同意,可根据税法许可应税项目调整款项用途),甲方在收到发票同时将补偿款项8,000万元支付给乙方。

  (3)在乙方将其收取的被拆迁房屋租赁押金向甲方支付或退还给承租人,并且上述“其他资产”已经完成移交过户手续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补偿款项2,000万元支付给乙方。

  2、交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支付第一笔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3,000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被拆迁房屋交付给甲方(以下称为“交付日”);双方确认并签署房屋移交清单即视为交付。

  乙方必须在上述被拆迁房屋交付日前,将自有财物搬迁完毕,腾空自用房屋,结清自用房屋所有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网络等费用,将房屋完整地交付甲方。对于正处于出租状态的被拆迁房屋,乙方应在上述交付日前,将出租方主体变更为甲方的书面告知书送达承租方(书面确认或挂号信件方式即视为送达),甲方自2013年5月1日起享有收取租户租金的权利。同时,乙方将房屋及土地权利证书原件提交至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延迟完成本条所约定的工作。

  被拆迁房屋交付之后,乙方丧失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取得被拆迁房屋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全部所有权,同时甲方取得在包括兰光大厦及被拆迁房屋用地范围内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

  3、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不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4、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丁方作为拥有甲方100%股权的母公司,负责为甲方筹措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款项,并自愿为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5、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履行法定程序且通过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深圳分公司现有员工14名,主要负责经营管理上述拟处置资产,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深圳将没有资产和业务,除公司留用部分员工外,拟与剩余的其他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与兰光集团约定,由兰光集团聘用这些员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交易所获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上步片区第十四单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兰光大厦A、B、C座纳入该单元拆除重建区,本次资产处置前兰光大厦A座资产归兰光集团所有,但B、C座资产归公司所有。兰光集团作为深圳本土企业,由兰光集团牵头拆迁工作,能够更好地配合深圳市实施华强北区改造项目。为此,兰光集团拟将公司名下兰光大厦B座、C座及其他资产进行拆迁后随A座一并开发。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兰光大厦B、C座土地性质、相关房地产开发政策、销售预期及开发周期后,通过对不同开发方式的比较测算,决定采取拆迁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本次交易更有利于整合公司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源,专注于公司战略性业务的发展壮大,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现金流量,该笔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也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因公司深圳分公司租用兰光集团所属的兰光大厦A座办公,且公司名下兰光大厦B座、C座房产委托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因此公司与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租赁协议》和《物业服务协议》,2012年度公司分别支付了租金125.40万元和物业费用87.72万元,合计213.12万元。

  2013年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未签订《租赁协议》和《物业服务协议》,也未支付相应款项,因而与其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获得独立董事邱妘、贾生华、刘震国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处置资产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协商确定,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整合了公司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源,能够更好地发展公司核心业务,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4、《深圳市福田区兰光大厦旧改项目拆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3-00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 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2013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15:00至2013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公司将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审议公司《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3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4月15日上午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13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公司《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议案一

  公司《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 “银亿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0981

  银亿投票

  买入

  1.00

  1股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0981

  银亿投票

  买入

  1.00

  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投票代码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四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笛鸣先生、赵姝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220636、(0574)87653687

  传真:(0755)83360843、(0574)87653689(请注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13房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13房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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