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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昨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涵盖了近年来围绕城镇化所做的主要工作,明确提出现行户籍管理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要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

我们认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速,对于加快促进中小城市城镇化的发展,拓宽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广度,提高城市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建议关注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

近几年我国城镇化进程有减速迹象。2000-2007 年均提升1.75个百分点,而08-10年均提升仅有0.85个百分点,配套以户籍制度改革,是加速城镇化进程的有利手段。据有关资料表明,城镇人口每提高1个百分点,GDP增长1.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每递增1%,经济就增长1.2%。我国目前的区域发展明显存在不平衡现象,这不但是经济问题,也关系民生,户籍制度改革能一定程度缓解人口和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趋势,优化产业转移和布局。

户籍制度改革能推进城镇化。以率先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为例,该市户籍制度改革明显加快了城镇化,并推动了投资和消费增长。该市1997年到2010年13年城镇化率上升9.7个百分点,但户籍制度改革一年来,上升了7.7个百分点达到36.9%。2011年重庆固定投资增速高达31.5%,超出2010年4.4个百分点。2011年重庆消费增速和2010年基本持平,并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众所周知的是对于转户居民,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提高城市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仍以重庆为例,新城镇居民的优势体现在:可申请公租房、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子女可就近入学与原有城镇学生同等待遇、可免费享受技能与创业培训、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低保待遇。而现有户籍制度使得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在其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享受基本社保福利。因此,没有当地户口的外来人员往往表现出格外强烈的预防性储蓄意愿,是导致整体经济领域储蓄过剩的其中一个因素。根据各省数据评估了户籍限制对中国消费格局的影响,发现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消费倾向往往显著偏低。在已考虑到居民税负上升的情况下,有效的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使得城市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提升3-5个百分点。

户籍制度改革加速,建议关注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第一,投资链相关行业。城镇化将首先增加对住房、道路、电网建设等基础设施的需求,直接拉动的行业包括建材、工程机械、钢铁、建筑工程。在个别城市实质性放松房产限购及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的预期带动下,建议关注近期对工程机械的投资机会。而虽然钢铁行业仍处于景气低迷期,中小城市城镇化加速中期有助改善钢铁需求。

第二,消费链相关行业。农村户籍者转城镇后能享受同等的就业、教育和社保权利,还会提振消费,可长期受益于此的子行业包括,中低档房地产及下游需求,如家电、家具,以及医疗保健、零售、服饰。如果后期更多地方政府放开户籍政策,房地产行业有望加速见底,看好板块龙头和弹性较好的二、三线个股。并将中长期利好家电行业,尤其龙头公司的垄断地位明显。

自2009~2012年以来,户籍改革日程被多次以各种形式提及。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认定落户政策方面:1)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 在人口低于100万人的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视城市需要和人口承受力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3) 大城市由于拥堵/承载能力有限应继续限制人口。

此次主任徐绍史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使用“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措辞,应是在原来基础上更进一步,表明中央希望加速改革实施步伐,并希望地方政府能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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