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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难依“谁来保护我的日照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0:31 经济参考报

  

有法难依“谁来保护我的日照权”

  一位检测人员正在对日照时间进行测量

  近年来,因建筑物挡光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并不断增多。前不久,本报刚刊发“阳光价几何 上海230户居民向开发商讨到采光权”的报道,今天大连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谁来
保护百姓的“日照权”?已成为影响楼市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亟待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我们要阳光

  前不久,大连“山海一家”住宅小区的几位居民代表找到本报记者,反映他们已经购买、入住的住宅被同一开发商开发的二期商品房遮挡,“日照权”受到了严重影响。

  近日,记者在这个住宅小区采访,看到在已经有很多业主入住的几座住宅楼旁,又密密地盖起三四座尚未竣工的商品楼。居民从家中拿来卷尺,经现场测量,一座新建商品房与一座原有住宅楼相距仅有15米左右,与另一住宅楼相距40米左右。

  居民胡秀雄对记者说,去年6月,这个小区的居民看到二期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动工,就开始上访,他们先后找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局、信访办及大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求制止这种行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局一位姓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海一家”(二期)的规划方案确实没有获得批准,没有通过建设工程审查,也没有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而按照相关规定,“山海一家”(二期)与一期的间距应当在50米左右,至少也应当在40米以上。

  然而,尽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称,他们曾经多次到现场去制止,但这一违法工程并未得到处理。记者一再追问处理不了的原因,该局拒绝采访。园区宣教中心有关人士表示:“问题很复杂,有难言之隐”。

  记者从大连市信访办公室获悉,2005年因建筑挡光问题上访的共40案,来信上访的共20案。这些上访就是一个声音:我们要阳光。

  “日照权”何以屡被侵犯

  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长胜介绍,“日照权”被侵犯的原因很多,但其直接原因有两点:第一,部分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时有意提高容积率,缩小建筑物间距。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追求高额利润的目标出发,有意缩小房屋间距,以达到多建房多获益的目的。

  地方法规低于国家标准、具体规定又含糊不清也在客观上导致一些开发商和部门钻空子。据了解,《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部发布的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规定了住宅日照标准: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冬至日不低于1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并规定计算起点是底层窗台面。

  而大连市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大连市城市建筑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显示,位于市级公共中心和副中心区以及县 (市)、区级公共中心区内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的主要采光窗,在大寒日早8时至下午4时的时间段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对日照间距系数和建筑物间距作了具体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王时原认为,大连市的日照时间规定低于国家标准,而且间距控制是个笼统的概念,建筑完工后挡光比较普遍。

  作为测日照的技术部门不作为甚至不公正,也是居民“日照权”屡被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记者来到大连勘察测绘研究院采访,一位主管日照测量的副院长竟然以“这是个敏感问题,怕担责任”为借口,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法”不细难操作

  近年来,因建筑物挡光引起的纠纷在全国各个大中城市时有发生,并有增多的趋势。为此,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保护居民“日照权”不受侵犯应马上提到议事日程。

  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星星认为,法律和政策对于“日照权”问题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在法律体系方面,挡光纠纷被列为《民法通则》中相邻权纠纷之中,且较为笼统和原则,在专门的城市房地产法中没有规定。在具体法律规范方面,“日照权”虽得到法律确认,但法律救济途径单一,具体司法操作中只有经济赔偿,没有置换房屋等措施规定,赔偿标准各地不一且相对较低,没有起到法律上的“预防作用”。因此在我国的《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法》立法中,应当对“日照权”进行规定,以满足现实以及发展的需要。

  王时原认为,现在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造成国家强制性标准流于形式的现象亟需改变。为了防止开发商和某些部门钻空子,法规应制定得更加细致,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对于什么是满窗日照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在间距系数的折算上要等同于国家强制性日照标准,而不能打折扣。一些居民也呼吁,在“日照权”侵权的认定问题上,只要新建建筑和设施的遮挡缩短了原来建筑的日照时间,原建筑权利人的权利就是被受到了侵害,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一些居民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关规定,对新建筑规划图纸、规划依据、方案说明等进行公示,让市民明白、了解,才能让市民的“日照权”得到更有效的

维权


 本报记者 闫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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