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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来松:我为啥不能在北京行使选举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如何保障—— ■本报记者 张帆 “我为什么不能直接在北京行使选举权利?”近日,居住在京的河南郑州公民姬来松给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出了一个“难题”。 因为选举委员会无解,他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答案。 今年是五年一次的人大换届选举年,选民的登记工作目前正在各地展开。姬来松的起诉,可以看做是在代表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发问: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何更加切实地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流动人口的利益与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选举密切相关,而与户籍所在地的选举逐渐疏离。按户籍所在地划分和确认选民资格,越来越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限制了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流动人口争权利 姬来松,24岁,河南郑州人,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鲍家窑9号,现供职于北京某教育研究院。 今年10月9日,他在看到海淀区香山街道四王府选区号召该选区公民积极参加选民登记的公告后,即前往四王府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然而,在四王府选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姬来松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后,告知不予确认其选民资格,不能为他进行选民登记。理由是根据《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27条和《关于做好2006年海淀区区、镇人民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意见》第四项关于“非本市户口选民的登记办法”的规定,姬来松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方能在现居住地登记。 姬来松在四王府选区要求选民登记被拒后,经人介绍,到北京大学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咨询,希望中心提供指导和法律帮助。中心安排廖路萌与曾海峰两位律师担任其选举问题法律顾问。 10月19日姬来松向海淀区选举委员会提出了书面申诉,但10月22日,海淀选举委员会并没有向姬来松下达正式的书面处理决定。 10月24日上午,廖路萌律师陪同姬来松到香山街道四王府选区询问结果,负责人王女士答复,选民登记工作是按照《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06年海淀区区、乡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意见》来展开的,他们无权更改。《实施细则》第27条的规定是,“户口在外省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当日下午,廖路萌律师和姬来松来到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向海淀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同志阐述情况,并递交《关于姬来松选举资格的律师意见书》。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姬来松的申诉书已经收到,但此事不归他们管,他们只能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办。廖律师于下午3时许通过特快专递将《律师意见书》和《申诉书》寄往海淀区选举委员会。 10月25日,廖律师再次拨通了海淀选举委员会的电话,工作人员确认受理了姬来松的申诉书,声称依据《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不予确认姬来松选民资格,也不可能出具书面处理决定。10月26日,姬来松来到海淀人民法院,要求对选举权诉讼进行立案。 事实上,像姬来松一样争取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外来人口不在少数。从安徽来北京工作、居住在石景山区的周伟伟便是其中之一。可是她告诉记者,自己到派出所办暂住证就已经碰了一鼻子灰,民警一定要她带着房东来才办理暂住证,可是房东出国了。她向记者抱怨,在居住地行使选举权要求出示暂住证是一种刁难,而要求外地户口的居民回原籍取得选举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更是一种加大选举成本的做法。像自己回原籍办证至少需要三到五天时间,费用也要二到三千元。同样,回原籍参加选举的成本更高。这样下来,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乎无法行使了。 应关注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北京大学宪法与人权研究中心是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共同设立的学术研究和法律援助机构,其工作重点在于对公民基本权利问题的研究。据介绍,该中心拥有三十多位志愿者律师,分布于北京市20个律师事务所,随时准备为公民权利提供法律救济。今年恰逢选举年,其关注焦点更是放在新近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上。 该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肖太福博士对记者说,姬来松选举权案反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问题:流动人口在哪里、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国宪法和选举法普遍规定,应当积极鼓励公民行使选举权,选区的划分应当方便公民行使选举权,我国宪法的精神也是如此。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划分选区、确认公民的选民资格是民主选举的必然趋势,按户籍所在地划分和确认选民资格,越来越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限制了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肖太福认为,在现代社会,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和事业都越来越多地在与原户籍脱离关系。流动人口的利益与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选举日益密切,而与户籍所在地的关系逐渐疏远。流动人口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城市做出了大量贡献,不能忽视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他说,北京有流动人口300多万,占居民的四分之一;绍兴流动人口50多万,占居民的二分之一;东莞的流动人口占居民的将近三分之二。然而,各省、市地方法规不同程度限制了外地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加大了公民参与选举的成本,不便于公民行使选举权,有违宪法、选举法的基本精神。 廖路萌律师则认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要达到法定年龄,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27条的规定,给众多流动人口增加了经济负担,相当一部分人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放弃了选举权。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不利于人们行使权利的规定应该进行修改了。 据了解,目前姬来松虽然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但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有选举委员会对其申诉的书面答复法院才能予以立案,但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尚未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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