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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陷阱处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7:48 扬子晚报

  

资本市场陷阱处处

  昨日,《壹财经》刊登了证监会严厉处罚“黑庄”举措,读者反响强烈,他们希望《壹财经》将资本市场的黑幕多揭露一些,多公布一些侵权案例,让投资者擦亮眼睛,避免在资本市场里落入陷阱。

  的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的研究数据,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国内A股市场从1992年以来的预期投资收益为亏损8909.79亿元,而与此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却普遍大赢、大赚。据测算,“十五”期间,中小投资者损失累计超过万亿。在风云莫测的股市中,股民如何应对才不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

  公司造假,告它去

  【投诉】股民黄女士致电《壹财经》问,我买的方大A股票因为财务造假,让我损失了好几万,股民可以对造假的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吗?

  【调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年报上瞒天过海,大肆造假。经证监会查明,方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所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不少被方大“漂亮外衣”欺骗的投资者,买进该股票后,损失惨重。去年证监会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及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根据法院判决生效并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投资者均可以因此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要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提起共同诉讼。如投资者自行起诉撰写诉状的时候,应当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避免出错,同时要注意,投资者直接感知的损失金额不等于法律可以支持的金额,应当仔细计算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等,应准确界定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与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

  委托投资,留心眼

  【投诉】 张先生来电问,我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后来该公司擅自挪用我的资金买股票造成损失,我可以进行索赔吗?

  【调查】 张先生与某证券公司签订了《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协议约定的委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委托期限为一年;年收益率为10%。协议签订当天,张先生向其本人资金账户存入现金10万元。该证券公司在张某账户买入国债,然后将该笔国债转入其他账户卖出,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购买自营股票。后来,该证券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监管机构托管经营。由于张先生参与了违规业务,保本保息条款无效,资产被挪用,属于个人债权,而该证券公司已无力偿付到期债权,张先生的资金损失几乎无法挽回。

  【建议】 资产管理业务多年来一直是我国证券公司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由于此项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相应的规范和监管措施不完善,少数证券公司以多种方式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吸纳那些片面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参与该业务,一旦市场低迷或出现公司风险,便产生纠纷。《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也不得有保本保底的承诺。因此,投资者需提高辨别能力,拒绝参与违规业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黑嘴荐股,不能信

  【投诉】股民刘女士来电称,我和单位同事去年才入市,听信了股评的话,买进股票,结果短短一个月就赔了20%,请问我该怎么办?

  【调查】近一年多来股市走牛,新开户的股民明显增多。一些证券咨询公司也开始盯上了这些新股民。刘女士就是在电视上看到一家名为大福投资的咨询公司股评,当时感觉这家公司的预测还比较准确,就按屏幕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当时,接线生建议她们缴纳会费成为其会员,刘女士没有同意。几天后刘女士接到该公司的电话,说获得内幕消息某股票即将大涨,并建议她立刻买进。结果刘女士一买进便被套,半个月损失超过1万元。

  【建议】一些打着稳赚旗号的“股评家”其实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传声机,昧着良心发布对利益集团有利的言论。对此,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在予以打击,将这些害群之马从投资咨询行业清除出去。同时加强对电视媒体股评类节目制作实施全面监控,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诱骗、坑害投资者,自吹自擂,夸大虚假投资业绩的问题。作为普通股民要明白的是,市场没有万能的“专家”,任何的投资建议只是作为决策中的参考。

  多部新规保护中小股民

  ■利好

  记者从证监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证券市场迎来了大牛市,在经济强劲增长、股改基本完成的背景下,股市全面复苏迅速发展,股指和股票市值均创历史新高,证券法制日臻完善,投资者维权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去年,《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修正案对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证券市场、大股东挪用资金、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等证券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为规范证券市场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相继出台。多部配套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体系。

  历时2年多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行业风险得到化解,证券业扭转了连续4年亏损的局面。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进入正常运转。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予以税收优惠。

  此外,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逐步深化。去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正式施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对投资者损害赔偿、虚假信息归责等制度得以确立,增强了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证券民事诉讼出现了新的形势。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打非”进一步升级。

  ■呼吁

  从国际惯例看,消协和“投协”是大多数国家均有的民间组织。

  专家建议,从我国股市生态环境的现况及投资者目前的窘境看,中国比其他国家更需要有“投协”,也有必要在中国设立投资者的节日——“投资者权益日”。在全国专设类似“12315”的投资者维权热线,以便对投资者与消费者一视同仁,这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氛围,并确实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维权典型案例

  ■银广夏案

  2006年4月10日,126名原告与ST银广夏达成和解,使和解的诉讼标的超过了诉讼总额的50%。11月21日,ST银广夏提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新赔偿方案。12月29日,该案一审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按每10元诉讼请求支付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方式进行赔偿。

  ■东方电子

  2003年1月17日,烟台市中院对东方电子相关责任人判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随后全国7000余名股民先后起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索赔金额高达4亿多元。2006年9月6日,有着“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案第一批100件案件进入庭审阶段。1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力促和解。12月,该案再次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科龙德勤案

  2006年3月29日,科龙一股东对德勤提起诉讼,科龙流通股股东索赔就此打响,但被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7月6日,“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东盛科技危机

  短短几年间,东盛集团通过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先后收购兼并了30多家医药企业。这让郭家学成功拥有了3家医药上市公司:同仁铝业(现东盛科技)、潜江制药云南白药。频繁并购给东盛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其资金链终于断裂。11月2日,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

  ■飞天系事件

  自2001年起,以四年控股三家上市公司之速,“飞天系”渐次浮出水面。2005年4月,飞天系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集中爆发。石油龙昌、浙江海纳、

福建三农先后被立案调查。经查,飞天系以不正当资产置换、频繁管理担保、违规占用资金等形式在4年内掏空3家上市公司 8 亿资产,违规占用16亿巨额资金。2006年4月,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被正式逮捕,成为证监会启动的“清欠风暴”刮向上市公司后牵出的第一案。

  本版撰稿 徐建华 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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