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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率建议值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0: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海艳)国家对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又有新进展。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牵头开展的“中国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课题已完成,该课题研究报告中的技术参数和各项利用率指标等内容,将会为即将出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回收条例》)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首次公布建议数值 据了解,此前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过的《回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虽然规定了对于家电生产企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等相关企业的责任和处罚办法,不过,并没有涉及到电器电子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可回收利用率指标等。在参考与调查了欧美、日本等国家在应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再利用领域的做法方案,对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五类40多个样品进行拆解试验后,课题组首次对外公开了五种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建议值,其中电冰箱为73%,空调器为78%,洗衣机为81%,电视为77%,电脑为80%.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马德军表示,课题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有可能会被采纳列入今年年底有望出台的《回收条例》中,或者作为《回收条例》的附属条款。 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 据了解,参与这次课题研究的还有国内外的多个企业,《回收条例》将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在内的5类废旧家电纳入回收管理体系。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都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有企业表示,《回收条例》出台肯定会给企业成本带来不小的压力,但企业会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建议值。不过有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条例将很快出台,但会有一个过渡期,最初的几年之内可能并没有强制性。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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