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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禁令合理合法得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6:0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张野 童克振

  作为酒类企业,自然希望公款消费的酒品越多越好,也自然希望政府不要下达任何内容的“禁酒令”。但是,说政府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限制公款设宴用酒“违法”,这却让人匪夷所思。有报道称,他们之所以说这类“禁酒令”违法,是因为他们认为饮酒是私权利,而《公务员法》并无不准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条文;既然没有这类条文,就不能下达“禁酒令”。其实,这样的说法太牵强!《公务员法》虽然没有规定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但这并不等于上述禁令就违法。因为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并没有禁止他们在非工作日中午以及别的时间饮酒;限制公款设宴用酒,也并没有限制非公款设宴用酒,这并无什么违法之嫌。

  再说,作为法律,公务员法未必有必要列入这类具体事项,因为这类事项完全可以由非法律性的制度来加以规范。更何况,《公务员法》是明确规定了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好职责和不得渎职的。可以说,上述“禁酒令”即使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是大可推行的。

  事实上,出台此类“禁酒令”,不但合理合法,还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公务人员廉政建设的需要,是让公务人员更好地为国为民为社会服务的需要。从实际效果来看,它不仅不违法,反而还配合法律规范了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和不良行为。譬如信阳市推行“禁酒令”后,就大大减少了公务人员因中午醉酒而影响工作等现象,而且仅半年时间就节省了4300万元公款招待费。事实证明,政府推行这类“禁酒令”,是好处多多、深得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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