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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不能落户武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05:5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秦千桥、方定信、实习生刘子川)外地购房人落户武汉的政策细则终于揭开面纱:2008年11月以后在武汉购置新房者,可落武汉户口,买二手房者不能落户。

  昨日,在武汉街头,武汉警方向百姓现场解答政策。据介绍,武汉房产新政从1月4日起执行。具体为:

  二手房不能落户:只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才可以落户,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解释,这表示只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落户。

  购房标准: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时间期限: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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