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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先行赔付”保丰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05: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通讯员李抗美)昨日,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鲁台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火庙村,将先行赔付的400元钱送到投诉人胡大红家中。

  上月19日,胡大红到鲁台工商所申诉,他家种的2.5亩早稻谷苗虽然日渐成熟,但长得高矮不齐,农村俗称“楼上楼”,他怀疑使用的“鄂早9号”种子有问题。

  接到申诉后,工商所派员随即到火庙志祥农资店调查,在该店农资产品进销货台账上看到,申诉人于2009年4月6日在该店购买了“鄂早9号”早稻种子50斤,单价为每斤2元,合计100元。该产品有进货时间、地点的相关记录,但店内无库存产品,工作人员马上赶到农田查看,确认与投诉事实相符,减产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黄陂工商分局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的先行赔偿制度,由经营者先行赔偿农田减产损失400元,然后由经营者与销售商、生产厂家、种子管理站联系,在早稻成熟之后,收割之时进行实地检验,最终确定责任人后,根据实际损失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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