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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令禁止向商人抛“红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 00:03  中华工商时报

  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党政机关对官员经商的容忍,对商人抛“红顶”这样的“关爱”,实在是对市场经济和“红顶商人”认识的严重动摇。这种做法,只会在貌似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终葬送市场经济

  上海市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经事故调查小组查明,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阙敬德并非国家机关公务员,其梅陇镇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党政机关向商人抛“红顶”,梅陇镇不是第一个。2007年,成都青白江区大同镇党委任命镇辖区内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郑向阳为委员。郑向阳除了不拿工资、人事关系不变外,对镇上重大事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2008年6月,陕西府谷县委组织部下发红头文件,6名煤老板受聘出任县长助理或县长经济顾问。

  从有关部门的回应看,向商人抛“红顶”已不是出轨之举,而是促进经济的一种“创新”和“探索”。比如,成都青白区委组织部认为商人当镇党委委员是“加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联系的有益尝试”,而陕西府谷县尽管摘掉了煤老板的“红帽”,但仍旧认为此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只是这样的做法还处于摸索阶段。

  事实上,向商人“抛红顶”和允许官员经商,二者并无区别。但后者是明令禁止的。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出台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休的),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资、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而据专家介绍,禁止官员经商的法律法规,包括一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一共有40多个。

  但这些法律规定执行情况如何?人民网一个“您所在的地区、部门等是否存在公务员做生意的现象”调查显示,61.72%的参与者认为“相当普遍,且越来越多”。的确,现实中,公务员“以亲朋子女等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合伙办企业”、“干股分红”、“投资参股”、“雇人办企业”等形式经商的非常普遍。

  就在官员直接或间接经商现象愈演愈烈之时,频频出现的党政机关向商人抛红顶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允许官员经商和向商人抛“红顶”,原本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官商一体的危害无需赘述。我的担心是,它会让市场经济成为权贵经济,让市场只是有权者的市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党政机关对官员经商的容忍,对商人抛“红顶”这样的“关爱”,实在是对市场经济和“红顶商人”认识的严重动摇。这种做法,只会在貌似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终葬送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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