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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陈隆基董事缺席,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兰隽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通过《中止购买元福大厦协议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兰隽、陈维辉、许静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就转让所持福州市商业银行1000万股股权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兰隽、陈维辉、许静、郑星光、何爱珍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09-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止购买元福大厦协议书》。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该议案内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与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福公司)签订《中止购买元福大厦协议书》(以下简称“中止协议”),中止购买元福公司所拥有的元福大厦部分商铺及车位,涉及合同总价55,046,120元。本公司现持有元福公司45%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兰隽、陈维辉、许静因在元福公司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也是本公司股东)担任董事故回避表决,其余与会的5名公司董事表示同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对此项议案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须经过其它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元福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 ,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池德庭。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5%股权,元福公司总经理陈坚先生持有其10%股权。截止2008年底,元福公司资产总额9768.34万元,负债总额5191.51万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25.98万元。截止2009年6月30日,元福公司资产总额9817.48万元,负债总额5187.95万元,股东权益4629.53万元,其资信状况良好。今年以来,公司与元福公司、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陈坚先生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元福大厦”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占地面积4975㎡。元福大厦为商、住、办综合楼,主体建筑物为框筒结构,地上层数28层,地下层数2层。大厦分为三个功能区,1至4层为商场、5至12层为办公部分、13至28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31937.69㎡。

  2、原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2004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元福公司签订了《关于“元福大厦二层商铺及地下车位”出售协议书》(以下简称“出售协议书”),约定元福公司将元福大厦部分商铺及车位出售给本公司,总价款为55,046,120元。本次交易的房产包括:元福大厦201室(面积2360.60㎡)、底层车库(面积240.40㎡)以及地下一层48个车位(车位号:1号、3号、14号、25-59号、61-65号、68至72号,车位单位面积35.6874㎡/个,总面积1713㎡)。

  出售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总价款的95%即52,293,814元,本公司实际支付48,909,758.56元后未再支付其余款项。本公司也未向元福公司提交办理产权过户的有关文件。元福公司遵照协议约定提供上述房产作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抵押物使用至今。

  自2008年以来,元福大厦201室部分租赁给“上海慈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租赁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部”经营使用,底层及地下车位对外出租,合计月租约30万元(未考虑维修费、管理费、税费、保险费等出租成本)。元福大厦上述房产最近五年合计取得租金收入约1599万元。

  3、交易标的最新评估价值

  本次交易标的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经该公司2009年10月26日出具的编号为(2009)榕联评字第3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2009年10月23日为基准日,按照收益法测算的元福大厦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合计为6672.2万元,其中201室评估现值为22081元/平方米(原购买单价为18000万元/平方米),价值5212.44万元,底层车位评估价格为28.27万元/个,地下一层车位评估价格为25.7万元/个。本次评估确定的可获收益年限即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为38.3年,商铺的资本化率确定为7.25%,车位的资本化率确定为5.25%。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元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三木集团(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中止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04年12月21日签订的“出售协议书”,本协议书生效后,该“出售协议书”随之解除。

  2、自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的购房款48,909,758.56元,如甲方逾期退还购房款,应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由于“出售协议书”项下的房产尚由甲方实际占有,本协议书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已办理完毕退房移交的手续。

  4、鉴于乙方未按照出售协议书的约定及时付款违约在先,且未及时提交办理产权过户文件,而甲方自2004年起已经将协议约定出售之房产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银行借款抵押物使用,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补偿金。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出售协议书”项下可能存在的其他违约责任。

  5、甲方同意在中止协议签订后的三年内继续提供该房产作为乙方向银行融资的抵押物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6、出售所得约定。若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未来5年内对外销售上述房产,则以乙方向甲方支付55,046,120元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为基价(利息计算期间为本协议生效日至实际售房日,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出售所得扣减基价的增值部分,再扣减相应的营业税费后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7、优先购买权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的5年内,乙方仍具有购买上述房产的优先权,届时成交价格以本协议签订当日55,046,120元为基准,每过一年递增5.31%。

  8、本协议生效条件。待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中止购买元福大厦协议书》议案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中止购买元福大厦房产,主要是考虑到税收等因素对元福公司和本公司现金流的影响,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暂时中止此项购买符合实际,本公司还持有元福公司45%股权,在元福公司做出适当补偿后,本公司利益可以得到保障。本次解除协议签订后,元福公司将支付补偿金1000万元,将直接调增本公司即期利润总额550万元。元福公司今后三年还将提供上述房产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作为抵押物使用,而且本公司在今后五年内还享有以原价(未考虑利息因素)购买上述房产的优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出于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关于中止购买元福大厦的提议。本次解除协议签订生效后,元福公司将依约支付补偿金1000万元给三木集团,并承诺今后三年还将提供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供三木集团使用,而且三木集团在今后五年内还享有以原价(未考虑利息因素)购买上述房产的优先权,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09-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转让所持福州市商业银行1000万股股权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该议案内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现持有福州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福州商行”)2475万股股权,本月28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木工会)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协议,将所持福州商行1000万股以每股4元的价格出售给三木工会。

  由于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许静先生担任三木工会法定代表人,因此上述交易若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事先均表示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兰隽、陈维辉、许静、郑星光、何爱珍均回避表决,与会的3名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须经过其他部门批准,但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有专门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1、三木工会经福州市总工会审核确认具备法人条件,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编号为工法证字第0127021号,办公地址为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3层,法定代表人许静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三木工会的决策现由十三名委员召开集体会议做出,委员每五年选举一次。三木工会受让福州商行股权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2、三木工会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三木工会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今年以来,公司与三木工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福州市商业银行概况

  福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底,是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福州市原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州市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目前注册资本10.1亿元。

  2008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307.9亿元,负债总额为289.7亿元,一般风险准备金为2.28亿元,未分配利润3.8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98元,2008年度净利润43820.6万元。

  2、转让标的概况

  本公司是福州商行发起人股东之一,发起时以1500万元认购1500万股,现账面价值1500万元。2009年,福州商行以6月25日为基准日,对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按照每10股送1股派1.5元的方式进行分红。分红后本公司现持有其2475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额的2.45%,非其前十名股东。

  3、转让标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该公司出具编号为(2009)榕联评字第313号评估报告,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市场法评估的福州市商业银行1000万股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3660万元,即每股价值为3.66元。

  4、其他事项

  福州市商业银行已经拟订了2009年度配股计划,计划于2009年11月实施配股,原有股东可按照1:1的比例参与配股,配股价为每股2元。在本次配股后,福州市商业银行还向福州市财政局定向增发9000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2.3元。本公司若按2475万股参与配股,需出资4950万元;若转让后再全额参与配股,需出资2950万元。福州商行近期不存在上市计划。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三木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三木工会(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大写:壹仟万股)福州商行股权(以下统称转让标的)以每股4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款总计为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上述转让款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全额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第三条:转让标的2009年配股权的行使

  转让标的2009年配股权属乙方所有,乙方同意参与福州商行2009年11月即将要实施的1:1配股,并委托甲方参与该次配股,甲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四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分红、送股等)以及处分权、配股权等一切股东权益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及时将转让标的的分红、送股等相关收益转至乙方名下,并且若福州商行未来实施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凡涉及转让标的有关权益的,甲方均应及时知会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参与,乙方决定参与再融资事项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2、双方同意转让标的暂不办理过户,待外部条件具备时,甲方须将转让标的过户给乙方指定的公司或其他法人、自然人,甲方有责任予以配合,包括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提交股权过户材料并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转让标的尚处于为甲方借款质押状态,乙方同意转让标的在未办理本条第2项约定的过户手续之前的三年内继续为甲方借款提供质押。

  4、转让标的在甲方名下期间,甲方须确保转让标的的安全,若转让标的灭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拍卖、抵偿以及其他非乙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灭失),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若转让标的上市,乙方可自行决定出售,甲方应在转让标的锁定期满前及时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的解除质押手续,协助办理相关出售手续并及时将出售所得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税费负担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以及今后可能产生的税收和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有关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若本协议有关事项最终未能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在七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缴纳款项。

  (二)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1、福州商行截至2008年底的每股净资产,为1.98元/股;2、福州商行本次配股完成后向福州市财政局定向增发价格,为2.3元/股;3、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09)榕联评字第313号评估报告,按照市场法评估的福州市商业银行1000万股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3660万元,即每股价值为3.66元。本次成交价格为4元,高出评估价约10%。

  经公司董事会分析,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可以及时足额收到股权转让金4000万元,没有风险。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率较高,本公司本次出售福州商行股权,即可将所取得的资金参与剩余股份的配股,也可以提高公司净资产,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剩余股权参与配股后,还将持有福州商行2950万股股权,将考虑作为长期投资持有。

  本公司所持福州商行股权当前账面成本为每股0.606元,本次交易若生效实施且转让收入确认条件具备时,将调增本公司即期利润总额3393万元。此项交易为一次性交易,对本公司的未来经营不会带来重大或持续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股权,是用于解决福州市商业银行配股所需资金,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所提转让1000万股股权给公司工会。

  相较福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底每股1.98元的净资产和本次2.3元的定向增发价格以及最近的评估价,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为每股4元比较合理。这个价格较评估价高出大约10%,复权后相当于2004年的6.6元,是当时公司拟出让股权价格的3.09倍,因此是一次市场化交易行为。

  出售福州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协议签订生效且具备收入确认条件后,三木集团可以实现投资收益3393万元,并取得资金参与剩余商行股权的配股,配股后还将持有福州市商业银行2950万股股权,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09-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该议案内容披露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以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28458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担保额度使用结束。具体明细如下:

  2、公司为其他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加200万美元,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担保额度使用结束。具体明细如下:

  3、公司控股子公司互保金额29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600万元,合计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担保额度使用结束。具体明细如下:

  4、担保方式: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主营进出口贸易,注册地点福州马尾君竹路电子工业小区,法定代表人柯真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7211万元,负债总额362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987万元,2009年上半年(下同)净利润262万元,信用状况良好。

  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主营进出口贸易,注册地点福州马尾君竹路电子工业区2号楼,法定代表人柯真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035万元,负债总额11789万元,净利润为395万元。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55%的子公司,主营进出口贸易,注册地点福州马尾君竹路电子厂房一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柯真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014万元,负债总额38077万元,净利润为109万元。

  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主营进出口贸易和家用电器销售,音响,舞台灯光销售和安装。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君竹路162号,法定代表人程必泓。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787万元,负债总额5274万元,净利润109万元,信用状况良好。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87.58%的子公司,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注册地点闽侯县闽江乡峡南村,法定代表人柯真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40万元,负债总额3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27万元,净利润为-71万元。

  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从事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会计电算化、幼教音乐专业三年制职业学历教育。注册地点福清市融城东皋山33号,法定代表人莫子艳,注册资本金1125.14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626万元,负债总额3141万元,净利润322万元,信用状况良好。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福清齐翔食品有限公司,主营烤鳗,冷冻水产食品。注册地点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厚俊,注册资本410万美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306万元,负债总额9146万元,净利润416万元。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上控股子公司均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它们的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出口押汇、进口信用证开证、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通常较短,资金周转快,所以担保总额较大。公司控股子公司近几年来外贸进出口总额均稳定在2.5亿美元左右,金额较大,总体经营业绩尚好,最近几年来公司为它们提供的担保均未出现或有负债风险。基于扶持子公司经营且以上控股子公司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预计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同意继续为它们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持有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55%股权,上述两家子公司的股权为其经营层及骨干员工持有,这些股东除少数情况外未提供对等担保。公司持有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其他股东未提供对等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和福清齐翔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提供的1600万元担保,均由相关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公司董事会预计没有任何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29,956.7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9,306.76万元),占公司2008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21%;其中逾期担保700万元,已按90%比例提取预计负债。

  除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两笔合计6158万元担保为新增外,其他担保均为续保。预计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升至3.5亿元左右。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09-3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 11月 16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 11月 15日—2009年 11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 11月 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 11月 15日下午15:00 至 2009年 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9年 11月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名议案

  议案一:公司与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止购买元福大厦协议书》。

  议案二:公司就转让所持福州市商业银行1000万股股权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议案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 2009年 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帐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书面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8:30—11:30时和15:00—17: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6楼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处登记。

  (2)股东大会召开当天08:10-08:50时,在大会会场登记。

  3、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2)受托人情况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①对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②对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9年 11月 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32;投票简称:三木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 年 11月15日 15:00 至 2009 年 11月 1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彭东明 林志军

  电话:0591-83355146 传真:0591-83341504

  特此通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09-3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止购买元福大厦协议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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