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董凤龙)燃油附加费收费方式9年来首次发生变化。昨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确定,今后燃油附加费和油价挂钩,在确立的最高限价内,各家航空公司可以自由定价。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或将导致航空公司竞争加剧。
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今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航空公司可自主制定燃油附加费标准,但需要在一定的限价范围内。该限价将按民航局昨日公布的公式来计算,在明年4月1日前,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按照目前航空公司采购成本计算,800公里以内燃油附加费征收最高标准为20元,800公里以上则为50元。此新政从2009年11月14日起实行,暂时执行到2010年4月1日。
南航湖北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张玖振介绍,20元和50元的标准,是民航局限定的最高标准,各家航空公司可以在此标准内自由定价,可以低于此标准。但南航、东航、国航等公司,昨日尚未确定标准。“由于存在竞争,800公里以上的航线很难定在50元。”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民航局把定价标准抛给了各家航空公司,并且要求航空公司不得串通涨价标准与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市民选择航空公司的自主权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