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飞
三一重工上演大逆转,美国败诉。无独有偶,纽约法庭判决阿根廷败诉,须全额偿还国债。6月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其上诉申请。
继美国、阿根廷政府相继输掉官司,日前尤科斯公司股东大获全胜,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俄罗斯赔偿500亿美元,创下全球仲裁赔偿新高纪录。欧洲人权法院稍后宣判尤科斯高管索赔案,俄政府同样凶多吉少。
尤科斯事件有何隐情?此番俄罗斯政府缘何败诉?一个个大诘问,吸引世人目光。
寡头挑战普京 满盘皆输
镜头拉回到2003年10月,荷枪实弹的俄武装部队截停西伯利亚机场跑道上的私人专机。俄首富——尤科斯CEO霍多尔科夫斯基戴着手铐、蒙着黑面罩被押往莫斯科。寡头身陷囹圄,举世震惊。
霍氏,何许人也?俄罗斯七寡头中最年轻的他,抓住经济转型绝佳机会,一举爬上事业巅峰。私有化世纪大拍卖中,他呼风唤雨,纵横捭阖,赚得盆满钵满。1995年,付出3亿美元,拿下国有石油公司尤科斯。对手抱怨:“霍多尔科夫斯基是在用尤科斯的钱来购买尤科斯……他们偷走了这家公司。”当时尤科斯估值7亿美元,不到两年,公司飙升70亿美元。
跻身经济寡头,不甘政治上俯仰随人,野心勃勃的他,下一个目标是入主克里姆林宫。一改强盗大亨形象,率先采用西方公司管理制度,尤科斯蜕变为最有西方范的俄罗斯现代企业,有望跻身世界最大油企。旗下石油产量占俄罗斯三分之一,收入约占俄政府预算的十分之一,富可敌国的霍氏全球布局,同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展开合作。
反观当时普京政府掌控的国有企业,不到GDP总量的4%。霍氏要将尤科斯四成资产出售给美国人,“失去对尤科斯的控制,就意味着几乎失去东西伯利亚的所有战略性石油储备”。
寡头不肯闷声发大财,还想与自己一争高下。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一场普京与霍氏的无声战争打响。俄司法部宣布:尤科斯未能在48小时内缴纳35亿美元税款,以17.5亿美元底价将其拍卖,并冻结全部资产。
经过一系列精心操作,尤科斯最后破产,被国有俄罗斯石油公司吞并。霍氏沦为大输家,失去了巨额财富,也失去了人身自由。
法庭攻防 好戏连台
去年,霍氏提前出狱。“霍氏释放不仅显示了这位前石油大亨的力量,而且还暴露了普京的弱点。”《经济学家》指出:普京特赦,想借此免去俄被尤科斯前股东起诉的麻烦。
原来尤科斯前股东和高层纷纷要求获得巨额赔偿,几个案子同时在国外开打,俄罗斯面临天价索赔。最大的一笔索赔案,申请人诉诸《能源宪章条约》(ECT),请求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俄罗斯赔偿1142亿美元。
本案由三起案件组成,申请人为尤科斯环球公司、石油老兵公司和胡勒公司,前者成立于英属曼岛,后二者成立于塞浦路斯,被申请人为俄政府。
2005年2月,仲裁庭就程序问题举行了5次听证会。2008年秋,再就管辖权问题举行听证会。2009年作出临时裁定。2012年就实体问题举行听证会。各方提交书面陈述4000多页,8800份证据材料,会议记录超过2700页。
纵观全案,仲裁员与双方律师均为一时之选,攻防裁之精彩,难得一见。原告方请来全球仲裁第一人盖拉德和法籍伊朗裔女律师巴尼法塔米,她身穿背有俄语“胜利”字样的风帽衣,进入和平宫现场,提出一长串证人,声讨俄罗斯构陷尤科斯。相比之下,俄方策略失误,未派出一名本方证人,出庭宣誓作证。
须知证人出庭,对裁决结果影响深远。最有力的证人当属普京前首席经济顾问伊拉里奥诺夫,媒体感慨:“对于严肃的历史学家与好莱坞编剧,他的证词同样具有吸引力。”
他作证,2003年2月普京与众寡头见面,霍氏谴责国有石油公司腐败猖獗,黑幕重重。普京震怒:“我知道你是怎么收购尤科斯的。别怪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会议录像带提交给仲裁庭。普京说:“俄罗斯石油公司是国有企业,石油储备严重不足,理应增加。某些油企,如尤科斯石油储备过剩了。”
证人说得明白:俄最高检察院组织50人特侦组,列出十大毁灭尤科斯的理由:意图卖油给中国;意图建设通往中国的油气管道;意图卖油给美国;与俄共领袖建立同盟;访美期间,许诺当选俄总统后放弃核武器;使用西方技术开采石油;贿赂杜马议员;意图控制杜马;参与所谓政变计划;偷逃税款。高层拍板,以逃税扳倒霍氏。
盖拉德律师指着对方证人席上的空椅,反问:“为什么俄罗斯财政部长库德林和普华永道会计师米勒,拒不出庭,不敢宣誓作证?”他拿出维基解密电报,俄罗斯以吊销执业许可证威胁后者撤回审计报告。对方回应:“我方证人慑于原告淫威,不敢露面。”仲裁主席摇头:“不敢苟同,听上去难以置信。空椅子很能说明问题。”
俄方律师抓住管辖权问题发难。杜马从未批准ECT,ECT未对俄生效,仲裁庭无权受理。对方律师祭出“临时适用”利器,迎头痛击。俄政府1994年签署ECT,当时并未发表不予临时适用声明。依据国际法“允诺禁反言”之法理,俄罗斯不得食言。仲裁庭认定,签字国不能以其国内法为准绳,规避临时适用机制,让ECT沦为一纸空文。
俄方律师强调:尤科斯公司真正控制人是霍氏,申请人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根据ECT的定义,受东道国国民控制的壳公司不应受到保护。对方律师反击:塞浦路斯和英国是ECT缔约方,申请人根据两国法律依法成立,有权享受保护。
仲裁庭认为,ECT对非自然人投资者只规定一个标准,即根据缔约一方法律成立,不能额外增加新标准。且俄《外国投资法》中“投资者”的定义与ECT一致。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俄方指责:申请人此前将争端提交给俄国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违反ECT“岔路口条款”。对方律师驳斥,“岔路口条款”须满足“三重同一性”标准,即争端的当事人、诉由和标的三方面均相同。仲裁申请人是尤科斯股东,诉讼当事人则是公司高管;且仲裁诉由是俄罗斯违反ECT,不同于诉讼。
俄方抛出重磅炸弹,列举申请人“28宗罪”。滥用拍卖组织者身份排除竞争者,转移公司利润自肥,损害小股东利益、逃避税款;隐瞒与空壳公司关系、阻碍税务审计等等。
申请人辩解:即使有不法行为,对仲裁程序也不产生影响,俄政府早就知晓并未追究,事后提出有违禁反言。仲裁庭一锤定音:ECT没有“肮脏之手”原则;对于投资后的不法行为,东道国可以依法处罚,但不能剥夺其受国际法保护的权利。仲裁庭同时指出,申请人的不法行为,将对赔偿金额造成影响。
仲裁破纪录 俄罗斯输了
仲裁庭裁决:没收并拆分尤科斯出于政治原因,“动机不是税收”,而是“意欲让国家取得尤科斯最有价值的资产。简而言之,这实际上是一个精心策划的、狡诈的盘剥行为。”俄罗斯政府须赔偿股东516亿美元。
接到判决书,女律师感叹:“官司打了八年,简直就像一部希区柯克电影。我估计,要收到全部赔款,可能还要等上十年。”俄外交部声明:“注意到裁决有严重错误,俄罗斯将提出挑战。”
就法论法,俄罗斯有权向荷兰法院起诉。不过历史上,法院推翻仲裁的几率少之又少。如果俄方拒不赔偿,申请方有权依据《纽约公约》在各国法庭起诉,要求冻结俄罗斯有资产(特别是低价收购尤科斯的俄罗斯石油公司)。耐人寻味的是,后者后来在伦敦上市。毕竟在俄罗斯,法律保护无异于天方夜谭。一旦克里姆林宫易主,巨额财富难免被人一掠而空。
此番俄罗斯海外仲裁,不得不聘请美国律师,让人想起两则笑话。彼得大帝前往伦敦,看见一大群带着假发的律师。大吃一惊:“怎么会有这么多,偌大一个俄罗斯,也只有两个律师。刚绞死了一个,回国后还想砍掉另一个的头。”“当今俄罗斯最著名的律师是谁?”答案出人意料:“当然是卡拉什尼科夫(AK47的发明人)!”与其请律师打官司,俄罗斯商人宁愿雇杀手。笑话发人深省。更别提那部由倒霉的俄国《破产法》,百无一用,自身早已破产殆尽。
尤科斯案件阴魂不散,这场寡头与强人的拉锯战,除了律师,没有赢家。俄罗斯,谁为你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