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迪凡
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是体现“魔鬼在细节中”的典范博弈。
发达国家对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口头赞同与在具体要素上的落实缺位,以及少数国家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方面的立场差异,令分歧仍横亘在各大阵营之间。
自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来,在气候融资方面的承诺由于缺乏落实,长此以往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政治互信。
“巴黎峰会,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21世纪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最重要的一次峰会。”气候组织(TheClimateGroup)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希望在此次会议上,各国把说好的数字做出来,这是关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发达国家做了这么多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带来的危险是可信性。一直不兑现承诺的后果是,这样的国际多边机制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吴昌华对记者强调。
来自法国主办方的部分解决之法在于,谈人情、讲效率,兼顾谈判中充分的透明以及谈判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原则,维护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
为此,法国方面雄心勃勃地制定了异常紧凑和繁多的谈判时间表,其效果如何,将从12月5日可否由德班平台工作组顺利形成巴黎协议主要草案中观测得出。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参加巴黎气候变化大会(COP21)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时则风趣地说,“过去每次都拖个两三天,我们希望不要拖了,按期结束会(议)。”
没有时间进行更多概念讨论了
仅仅在原则上承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然而在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和能力方面都缺乏具体区分,是不少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的策略。
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行动力度等各要素方面更缺乏落实CBDR的兴趣。
此次,在“德班平台”工作组(ADP)正式开始进行之前,七十七国集团(G77)+中国特地发声明再次强调,在ADP的职权范围之内,ADP无权更换,改写或重新解释《联合国[微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CBDR原则。
G77+中国认为,如推迟联络小组在这些重要方面的讨论,将不会有帮助。“我们没有时间进行更多的概念讨论了。”
具体而言,在谈判中,特别是涉及CBDR原则,发达国家一直坚持协议必须在后2020年时代,反映各国“不断发展的经济和排放趋势”,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考虑到历史排放数据,发达国家必须在减排行动中继续扮演引领角色,同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之下,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金融、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另一个原则性问题是巴黎协议是否可在各要素(减排、融资等)方面,如发展中国家所坚持的,得到均衡加强,还是像发展中国家所希望的那样,会成为主要是以减排为中心的协议。
自从2013年的华沙气候变化大会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INDC)的定义就各自不同。在发达国家方面,一直希望在INDC之中,仅仅含有减排贡献目标,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INDC应当在减排目标之外,还反映各国在融资和技术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目标。
对于最终结果,吴昌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法国作为主席国做出了巨大努力,可能最终会达成一个巴黎一揽子计划,其中就包括四方面内容:2020年的长期承诺;整合各国所提交的INDC;关于金融一揽子计划以及关于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所提交的计划。
借势解囊的气候变化融资
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主要诉求是发达国家落实在资金方面长期尚未完全兑现的承诺。
此前,发达国家曾承诺到2020年之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还要建立技术转让机制。
但根据经合组织(OECD)今年10月发布的报告,2013年和2014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分别仅有520亿美元和620亿美元,距离承诺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此次,在巴黎COP21开幕期间,各多边金融机构纷纷“解囊”,针对不同群体宣布贡献资金。
其中,世界最大开发银行的行长们作出承诺,将联手大幅增加气候投资,确保未来的发展规划兼顾气候风险与机遇:非洲开发银行(AfDB)、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欧洲投资银行(EIB)、美洲开发银行(IDB)和世界银行[微博]集团(WBG)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打算进一步调动公共和民间资金,以帮助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声明指出,六大开发银行自2011年开始跟踪气候融资以来,四年内已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气候行动提供资助1000亿美元,并承诺将在2020年前增加气候融资,并支持巴黎大会的成果。
声明指出:“我们每个机构都已为增加气候融资和撬动其他来源资金设定了目标……这些为2020年之前每年投入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的承诺提供了保障。”
同时,德国、挪威、瑞典和瑞士四个欧洲国家则在会议期间宣布启动5亿美元新倡议,为发展中国家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抗击气候变化创建激励机制寻找新路径;这一新倡议计划于2016年开始运作,初步预计捐助国承诺资金逾2.5亿美元。该基金将对更多捐助保持开放,直至达到5亿美元的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这同发达国家所承诺的2020年之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承诺之间的差距仍然巨大。对于是否上述承诺还是“杯水车薪”作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接近谈判的人士方面了解到,对于解决今年1000亿美元的承诺,此次在巴黎应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但目前还不敢保证随后和2020年之后的动向。
吴昌华对记者表示,目前在多边联合国机制之下,关于金融的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发达国家作出的承诺,要真正放进来。
“当然这次有一次借势的机会,就是巴黎峰会,在这个峰会展示资金数量,有一定象征意义,整体上还是积极信号。”吴昌华表示,特别是在2020年后的融资数字方面,至少这次要说出一个数字来了。
在中国方面,此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黎出席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为加大支持力度,中国在今年9月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
吴昌华则表示,中国此次的具体数据,“展示给国际社会,中国不仅是说说而已,中国是用金融和资本的力量来撬动资源,希望真正在现实中帮助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探索走低碳发展之路。”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总干事卢思骋认为,此次讲话表明了中国是带着诚意、希望和自信来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也为中国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勾勒出了清晰的政治意愿。这表明中国期望在巴黎达成协议。
到底要不要有法律约束力呢
此次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时,解振华表示,在新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上,可能有些问题。
“多数国家希望有法律约束力,少数国家觉得有些困难,这也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解振华表示。
此前,美方表示,巴黎COP21达成的协议,肯定不会像《京都议定书》中目标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表态在欧盟方面激起了反弹,目前欧盟还是坚持新条约要有法律约束力。
在上周记者参加的一次美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斯特恩召开的网络会议中,斯特恩详细解释了美国目前的立场,即目前美国所青睐的协议的许多部分都可以有法律效力,然而减排目标本身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吴昌华对记者表示,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要看国际社会如何理解灵活性(Flexibility)问题。
“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大部分国家的共识,如果只是在桌子上放上减排承诺,这也不合乎国际法。”吴昌华表示,但也要意识到国与国之间的不同。
尤其是考虑到美国在《京都议定书》中的遭遇,在谈判中才会出现灵活性这样的词语。吴昌华表示,目前存在一种风险就是如果美方仍然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回到参议院拿不到67票支持票,这样美国仍然无法参与巴黎后进程,这是一种风险。
与此同时,如果看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奥巴马的承诺已经在哥本哈根之后渐渐纳入了美国的司法体系,包括他的清洁能源计划等等。吴昌华表示,“最终要看国际社会在巴黎谈判中对灵活机制的理解和诠释,能不能形成包容结果,这的确是一个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