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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案审判长:即使不检举李庄 龚也罪不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 08:49  中国广播网

  

龚刚模案审判长:即使不检举李庄龚也罪不致死

  龚刚模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2月10日,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共有8人被判死刑,其中6人死缓,两人死刑立即执行。龚刚模因检举李庄有功被从轻处罚。

  2月10日上午,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樊奇杭与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兄弟,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提供毒品等方式笼络成员,并以要求听话,要有二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并定期更换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成员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

  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不检举李庄也罪不至死

  “没有举报李庄,龚刚模论罪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昨天,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判长,依据相关法律解释了“龚刚模为何没有被判死刑”的原因。

  龚刚模应负组织全部罪责

  龚刚模所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些罪名,也是该涉黑组织全部罪名。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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