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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运营商模糊推销侵犯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 05: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运营商模糊推销侵犯知情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吴俊在接听本报3·15维权热线 (记者邹斌摄)

  昨日,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吴俊做客本报3·15维权热线。虽然接听时间从上午10时开始,但9时起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至11时30分接听结束,本报共收到数十条消费投诉。记者整理发现,消费者关于通信行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者知情权、运营商合同和运营商服务等方面。

  模糊推销侵犯知情权

  市民徐先生说,去年底,他定制了武汉某运营商一项增值业务,他以为是免费的,但却每个月收取了5元资费。也是在去年底,还是这家运营商做促销活动,市民严先生买了一款1300元的手机,免费送400元话费,但最近突然停机。经查询,原来这400元,不是一次性赠送,而是分20个月赠送。严先生称,买手机时无人告知这些。

  吴俊表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运营商有义务告知业务的功能、资费、限时、限制性条件等详细情况,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用户还拥有选择权,定制业务需由用户二次确认以后才能开通。

  遭遇强制消费和霸王条款

  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想改换资费套餐,但是运营商称不能更改,原因是合同中规定不能更改。李先生质疑其合同是霸王条款。

  去年12月,市民丁爹爹收到武汉某运营商寄的一张贵宾卡,丁爹爹称他不需要这张卡,但是该运营商称如果12月30日前不退卡,就会扣其3000积分。丁爹爹质疑这是强制消费。

  吴俊表示,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合同要约经过双方同意以后才能生效,运营商在相关的格式合同中,未经用户同意,不能再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

  发生争议可致电12300

  市民卢先生反映,今年2月21日报装了武汉某运营商的宽带,承诺7天安装,但一直拖到昨天他向本报投诉后,才给装上。其间,他多次反映,但收到的却是态度不好的回复。

  不仅是卢先生,记者注意到昨日的投诉中,消费者几乎都多次向运营商的客服反映过问题,但迟迟未得到解决。吴俊表示,运营商应根据合同或协议,在规定时限内装机。用户取消某项业务,运营商应按照用户要求及时取消。如果用户对运营商的处理不满意,因此与运营商发生争议,可拨打省通信管理局的申诉电话12300。省通信管理局将督促相关运营商完善、规范业务,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

  【温馨提醒】

  针对通信行业维权难的问题,吴俊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三大问题:

  问清限制条件

  现在运营商的促销活动特别多,其在宣传中展示的往往是业务亮点,但对于种种限制,往往会弱化、模糊。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问清亮点背后,有哪些限制条件。

  看清并保存好合同

  消费者与运营商签入网协议时,一定要把合同上的条款看清楚,认为不合理的,可以不签合同。签好以后,就要保存好合同,当运营商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合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证据。

  查询清单保存证据

  针对运营商错收、多收资费的问题,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资费清单。清单就是证据,保存好证据,解决问题就会快得多。

  【记者感言】

  请真正把顾客当上帝

  顾客就是上帝,企业都在这样宣传。但实际情况是,顾客往往是“羔羊”,是弱势群体。尽管经过多年发展,我省通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提升了不少,但服务没有止境。通信行业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的比拼。如果运营商真正把顾客当成上帝,许多问题根本就不会产生。(记者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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