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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房,损不足而补有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23:50  21世纪经济报道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福音中的这句话正成为中国住房保障情况的现实注脚。

  “某部集资房,位置西直门铁科院院内,均价2000,周边50000,公安部集资房,位置广渠门外,均价4500,周边35000……”

  在高房价下公务员享受特殊福利房早已不是新闻,然而最近在各大网站上广为流传“某部团购经济适用房”,“公务员买房内部价”等帖子还是狠狠刺激了一下大众的眼球和神经。

  禁令下的公务员福利分房

  公务员住房享受特殊待遇问题并非一时兴起,而是长久存在。然而政府针对公务员福利分房、集资建房问题,不乏三令九申。

  在1998年7月国发23号文吹响终结福利分房的号角之后,1999年,国务院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但实际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并没有在1998年驶入终点,国发23号文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2003年8月国务院开始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其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更是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然而禁令不断之下,有部委、机关打着“经济适用住房”的旗号为公务员集资建房的现象仍在继续。以北京为例,在广安门、广渠门、三里河、新街口等周边环境较好的成熟生活区,已建起大批“公务员经济适用住房”,被列入了当年的经济适用房计划针对公务员定向发售。

  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公开表示“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

  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住房。然而这期间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全部数量,加起来大概只有百分之七左右。

  那些没有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低价经济适用房最后去哪了呢?

  保障房保障了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认为开发商以低价将房子卖给公务员背后可能有权钱交易,并与政府的土地财政也有关联,“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需要土地和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而事实上各个部委又常常是密切联合、统一战线,开发商为了行事方便,用房子讨好有关部门再正常不过了”。

  有专家指出,公务员低价购房的秘密在于,一些当地政府利用自身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把土地,通过非市场化的低价或无偿“划拨”方式纳入到了公务员福利范围来为公务员提供低价产权房。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顾建发认为,高房价下不少部委机关单位甚至把分房子当成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然而在公务员以不到市场价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获得住房的背后是全国房价仍在继续上涨。

  今年3月份北京、杭州、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在2009年末基础上普涨20%。重点城市相对2009年1月1日的整体涨幅为39%,其中一线城市上升53%,二线城市上升23%。

  对此任志强早有断言,“如果全部的商品房住房的消费者只能在全部住宅建设用地的28%之中竞争,那么本就会高涨的房价就必然的畸形暴涨。”

  王建勋认为公务员享用的福利房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干扰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大量房子并没有推向市场,交易的房子被预先获得,真正用于交易的房子就有限了,而且当公务员以很便宜价格拿到房子时,开发商会不会把成本转移到其他卖给普通民众的房子上?公务员所享有的这种特殊福利是不是也是高房价的一个助推力?”

  面对高昂的商品房价格,更多的人将目光投向了保障房,然而资料显示,2009年年初,北京申请保障房达10.45万户,而北京可提供摇号配售的经适房仅约3.2万套,可提供的限价房房源约2.3万套。

  有学者更是大胆估计,能够在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中受益的群体恐不足2.5%。

  引发阶层对立?

  实际上,即使没有集资建房,团购经济适用房,公务员仍能获得各种各样的政策性住房照顾。

  在2007年9月之前,北京市公务员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不需财产审核。2008年底,北京市开启了公务员申购限价房之门,有官员称,限价房重点解决的对象包括北京市以及机关公务员。

  顾建发认为,公务员通过这种楼台先得月的方式“自肥”,导致其社会公信力丧失,侵犯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

  有学者指出,如果公务员住房政策耗费成本过大,脱离整个城市公共住房政策而为公务员群体提供优惠政策,会引起公务员与其他阶层之间对立心理的生成。

  “特殊群体还是要考虑其特殊性。”在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看来,对公务员住房给予一定倾斜政策并非完全不合理。他指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住房都有一定的照顾政策,保障公务员住房,跟高薪养廉道理相似,可以减少其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但是公务员的住房问题不应该与中低收入的住房保障问题混在一起解决。公务员不能抢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资源。”他表示在住房保障法起草过程中也有专家提出要对公务员的住房加以专门保障,“但是因为考虑到住房保障不应以职业来划分,所以在修订中我们对公务员住房问题并未做专门考虑。”

  他认为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行政系统的制度加以规范,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对公务员住房加以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认为不宜给公务员以住房方面的倾斜政策,“因为公务员队伍太庞大了。”他指出,如果确有需要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也应该通过压缩公务员队伍,提高工资,让公务员通过市场化方法购房,而不是通过变相福利、隐形福利获得住房。

  王建勋指出解决住房不公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土地制度,打破土地被政府垄断的局面。要让房地产彻底市场化,取消经济适用房等市场中的例外,以促进市场发挥作用,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政府只负责提供合适公正的制度安排而不干涉市场。

  要解决公务员占用保障房资源的问题,他认为应该通过法律严格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发放条件,加大执行中的透明度。对于高房价下,公务员同样面临的住房问题,他建议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的方式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而不是以给公务员产权的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避免占用过多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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