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5月12日,一则“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立刻关于征收房产税成为了热门话题,但新华社却立即做出这样报道 "上海对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目前还在研究,具体方案还没有正式确定。"
同时,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北京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难以在全国推广。在政策观察期的近两三个月内,"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开征房产税最现实
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此外,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几个名称其实说的是一个事情,在概念上没有准确不准确之说,我认为表述比较合理的是房地产税;但是在具体操作上面,用别的说法也没有关系,比如叫房产保有税也不是不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记者分析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是最不靠谱的,“因为房产特别消费税肯定是流转税,需要在买卖中缴税,这就违背了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基本性质,税理上是讲不通的;此外,还增加了买房人的负担,搞不好,还有可能变成涨价的因素。
“上海提出的保有税这个说法是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这句话是被媒体通俗化了,其实房产保有税就是房产税,只不过过去房产税只是对商业地产开征。”刘桓说。
在刘桓看来,物业税是一个好税种,如果开征房产税还存在土地使用税问题,“一所房子,要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比较复杂。如果开征物业税,可以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在一块,在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土地就不用再交使用税了。因此,开征物业税,会对费、税的管理进行重新规范。而房产税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征税,综合配套的进一步改革目标是达不到的。”
刘桓告诉记者,房产税在美国就叫房地产税。在美国,房地产包含土地所有权,买卖、转让时是房子跟地一起转让。但在中国,由于土地属于国有,如果按照房地产税来征收不合适。
“其实当时之所以提出物业税概念,核心是绕开地权的问题,毕竟地面建筑是你的;而没有土地的地面建筑,在香港就叫物业,所以当时就提出要开征物业税。虽然有点不伦不类、怪模怪样,但是准确地表达了这个含义。”刘桓告诉记者,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开征以及能不能达到开征的目的。”
房产税或仅限上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上海的调控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该人士表示,新政将对自住性购房需求予以鼓励,确保其不受影响;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则会从严抑制,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从上述表态中,容易看出上海市相关部门的态度,但对于房产税何时出台,则难以得出确切的信息。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尽管难度较大,上海市仍有可能在近期出台房产税,但短期内向全国推广的可能性不大。
他表示,作为调控市场的重磅政策,房产税的出台主要面向个别"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对于全国大多数城市而言,目前尚不适合出台。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也认为,开征房产税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城市不动产产权确认、不动产资产评估。他表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阶段,上述两个问题还难以解决,使得开征房产税的难度加大。
他同时表示,作为试点城市,上海出台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观察政策效果,短期内不大可能推开。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作为已有税种,比物业税更易操作,其开征也变得较为可行。
据了解,我国的房产税于1986年起征,征收范围为营业性房产。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对于近期 "房产税或先从增量房起征"的传言,上海市相关部门尚未做出明确回应。71234567>>
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房产税调控力度不大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在现行的税制中,房地产业领域涉及的税项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等10多类。现行税制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
如果征收房产税有两个关键因素:计税依据和税基如何确定。
已经披露并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的计税依据是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在业内人士看来,“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记者注意到,在1986年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不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
刘桓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做为依据,就是70万,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这跟上海的8‰的房产税比较接近。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
各方观点
宋会雍:房产税最新消息超过180平方米会征税
宋先生表示保有税和国十条的目的都是为了遏制投资性,或者是投机需求的继续进入,政策的着力点主要是从这方面入手。
“我不知道我获取的信息是不是真实,但是有一个指标说是人均180平米以上的范围,可以征税8%,比如我有一套后我又买一套,这一套就可以征8%,如果说我买了一套,没有超过180平方米不会征,只有超过180平米才会征。但是这一点是不是真的,就是我把听说的信息分享一下。”宋先生透露他最新获得的消息。
高原兰:保有税会让部分投资移至海外
高原兰认为保有税出台会对中产阶级有所影响,可能会使他们的投资重心有所转移,可能会把一些资产转移到海外,投到一些没有保有税的投资项目中去,比如像是澳大利亚等一些城市。
“政策太过严厉,本身也是有风险的,所以我们这边上海的细则,一希望它是缓和的来平抑,然后你可以根据效果再不断进行升级,这是我的一个观点。第二我也希望整个出来的细则,能够不要使我们一部分中产阶级的资金有一个外流,因为我们整个国家的发展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作为支柱产业定调,为这十年的经济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中一部分人率先得意,也导致另外一大部分人没有踩上这个点,导致了一大群的蚁族,甚至是“胶囊”,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局面,不能说我现在有几套房我很舒适,我对于保有税用脚投票。”
徐女士:房产保有税征收细节须慎重
“房产税是业界一直在讨论的问题,政府要出台这个政策,一定要慎重,在政策的细节方面比如征收的对象到底是谁,人均的面积怎么定,是不是也要把普通的老百姓牵涉进去,如果牵涉到普通老百姓,本来你就是解决民生的问题,搞不好弄到最后,人家家里就是这样的状况,你还让我我承担这么大一部分的税,因为这里面总是要有一批牺牲者在里面,所以有要看划到哪里了,一方面我们非常的关注,另外制定的难度非常大,希望政府在这一方面比较慎重的考虑。”
李骏:反对征收房产保有税必将成为下一个燃油税
在采访中,李总表示:“最近房产税出台,我本人是非常反对房产税的出台,不是因为我有房子我要交税,客观来说,第一,你交税的基数是多少,是不是包括地价,包括地价就不合理,这是双重的交税,现在土地价格至少要占一半以上。第二如何评估。现在二手房交易只要有熟人,这个地方说1.5万,有的时候1.2万就办了,中间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交易税完全都可以省掉,如果房产税出来,如何杜绝公平。第三凡是给政府开口收税的我一概反对,出税的结果是打向某些少数人的棒子,但是最终都会打向大家,就像燃油税的出台。所以我认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再收起来就难了,所以这样的口子还是不要开!”7<<1234567>>
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针对保有税的开征与否以及它对市场的影响,搜房网综合整理了房地产界的知名专家、媒体人、开发商、研究评论员对保有税的看法!
任志强:住房保有税的提法比较可取
前一段时间遭遇扔鞋礼遇的任志强先生曾对媒体坦言:鉴于物业税的立法程序复杂,特别消费税是否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争论比较多,住房保有税的提法比较可取!
税法起草人季怀银:保有税早征比晚征好,需分步实施
同时,税法起草人、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于5月4日表示,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叶檀:保有税或在短期内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物业税或保有税的出台,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认为对市场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是,是按照七折后1.2~1.5%的固定税率来收,还是对第二套房、第三套房提高进行惩罚性的征收,这些细节目前还不确定。相对来说,固定税率的影响肯定不及浮动税率的影响大。在现在这种背景下,物业税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是如果要长效抑制住房投资的话,还需要建立规范完善的税费制度。此外,如果通货膨胀的预期没有改变,投资客未必会就此撤出楼市。
陈晟:住房保有税剑指土地财政
针对征收保有税是否真的能抑制市场上的房价?中国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征税的目的不在于抑制房价,而是降低过于依赖土地收入的发展模式。土地财政实际上是预支了未来若干年的土地收益总和。这种透支必然影响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住房保有税征收的税基和税率决定了它对当下楼市的影响。"陈晟说。
针对保有税的开征与否以及它对市场的影响,搜房网综合整理了房地产界的知名专家、媒体人、开发商、研究评论员对保有税的看法!
李嘉政:房产保有税难解市场困境
当前的市场形势异常复杂,但最核心的问题不是投机炒作,而是供求关系的问题。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口走进城市,在巨大的人口基数面前,我国每年的新增住房面积根本不足以满足不断膨胀的住房需求。这样的前提下,依托各类紧缩政策硬“堵”的办法显然只能导致弹簧效应:堵得越厉害,反弹得越凶猛。在需求大增的情况下,商品房用地供应却日趋萎缩,原本被寄予厚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因为地方政府的建设热情不高,进展缓慢,最终导致了今天市场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
凌嘉琪:房产保有税要避免"钓鱼式立法" "被富翁"者有口难辨
华东理工大学房地产与城市文化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凌嘉琪则认为房产保有税要避免"钓鱼式立法" "被富翁"者有口难辨。2008年下半年,房产市场因持续调控,交易低迷。2009年初,政府为拉动内需,确实在房产交易环节实行了鼓励政策。那时整个社会唯恐经济陷于低迷,肯花钱的,无论投资还是投机,无论自住还是囤房,都获政府鼓励。对2009年12月15日“国四条”颁布之前购买第三套房子的公众来说,把他们归为房产保有税的征税对象,这样的房产保有税立法似有“钓鱼式立法”之嫌。更何况,即使拥有了三套或更多房产的,并不见得个个都是大富翁;在房价迅猛上蹿的特定环境里,“被富翁”的人们占绝大多数。
路江平:保有税影响深远短期内实施条件不成熟
抑制投资 保有税影响深远
"保有税"涉及很多层面。从目前媒体上释放的信息来看,目前"保有税"是从套型面积来的,或是家庭套数来计算,把自住型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剥离,然后给于自住型需求免税的空间。
"保有税"税收实际上对于楼市来讲主要有三方面:一,它在持有过程中隐藏了投资性需求。第二,针对房子面积征税,从需求上会增加中小户型需求。三,改善土地财政依赖困境,当保有税"征收以后,地方财政将可以缓解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规范土地市场。"保有税"如果开征短期会通过购房预期影响楼市,或者通过征收税收比率制定引起房价向下。7<<1234567>>
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房产税即将开征相关概念细则全解读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时就写入了决议,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其重要内容就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评税试点范围仅针对经营性房产,不涉及居民个人住宅)。截至2009年末,已经有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天津10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试点模拟评税。今年开始,模拟评税试点扩大至全国,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房产税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房产税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7<<1234567>>
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1]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7<<1234567>>
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8.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1986-9-15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7<<1234567>>
多数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仅限于上海等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在政策观察期的近期,"重磅"政策不太可能出台。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产转让的税收
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二,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三,营业税(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房屋出租、转租的税收
出租、转租:不缴纳契税;租赁双方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缴纳综合税款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房产税: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单位转租房屋、个人转租非居住房屋: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
(编辑 武帅)7<<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