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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发改委网站截屏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记者 曹伟)国家发改委10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要求,试点地区的具体任务包括: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另外通知还指出,不少地方提出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一些省市还申请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必要。但是,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大胆探索,注重积累成功经验,坚决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责任编辑: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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