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豪华小区“插花”廉租房,这到底是一种强制性的“搭售”,还是一种避免廉租房变成“贫民窟”的试验?
见习记者 张晓玲 深圳报道
同一小区,土地楼面价15000元/每平米,开盘售价高达40000-50000元/每平米,却附有1800元/每平米的项目配套廉租房,这些房子将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用途。
这是位于北京东三环的富力星光家园的状况。富力地产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初拿地时的确包含有配套房部分,标书确实约定了1800元的政府回购价,并由政府在特定时间回购。
“这个1800元的回购价,是当初在出让土地的标书里就明确了的,原本就是个契约。”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说,企业去投标的时候,就意味着接受了这一条件。
这是目前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广泛采用的模式之一。而在地产业人士看来,这些配建廉租房的模式,属于政府公共职能的有效补充,发挥了一定作用。而作为此轮房地产调控的关键,保障房今年能否接续房地产投资,完成580万套的供应?解决保障房资金来源能否破题?中国内地的住宅供应体系,能否补上过去10多年欠下的保障房债?诸多体制问题尚存疑虑。
配建廉租房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今年我国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80万套,国土部年初也表示,三类政策性住房供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但大半年过去,各地保障房用地出让堪忧。以北京为例,截至目前,北京完成的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足500公顷,与其全年2500公顷的住宅用地(50%的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相去甚远,能否完成保障房供地计划也受到质疑。
本报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获悉,今年上半年,该市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住宅用地总量仅为11%。在广州、深圳等地,今年的保障房用地出让计划甚至还未提上日程。
本报记者调查显示,今年以来,北京市没有一块纯保障房用地公开出让。而自2007年以来,于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就成为北京、天津等地保障房供应的主流。
在北京的多个高档楼盘,如龙湖唐宁ONE等,都有配建廉租房或经适房、限价房,在近期出让的通州、昌平地块中,也有配建廉租房。在其他城市如天津、广州等地,都采用了这样的模式。
在这样的模式中,每块地配建多少平米,建好后以多少价格回购,都是在标书里约定好的,并且在北京市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后,作为企业是否中标的评价系数之一。
此外,政府还利用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来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上,很多保障房用地指标并不是公开出让的土地,”北京市国土局有关人士透露,比如一些组织和企业拥有的仓库、厂房等闲置土地,可用于开发公租房、廉租房;还有一种形式是村办公租房,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另外,通过拆迁、回迁等形式安置的居民,也被纳入保障房指标的范围,在北京通州,今年这样的安置房不下5000户。
这种现象在广州、深圳更是大量存在,原因在于这两个城市近年来启动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引入社会资金,政府也鼓励企业等自行参与公租房、廉租房形式的保障房建设。
但业内人士也同时指出,保障房用地还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虽然公开出让的保障房用地可以查询得到,但比如在商品房小区里面建配套房等其他方式就很难统计,难以辨别是否真的建了那么多保障房。
“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数据说明现在究竟建了多少保障房,能提供多少,又保障了多少有需求的人。”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公积金使用争议
除了供地,资金问题也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症结所在。按照政策规定,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是由中央配套出资一部分,其余大部分则由地方政府筹集,但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乐观。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曾有调研报告指出,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情况,甚至低到不足三成的23.6%。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提供的数据则表明,从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间,商品房与保障房投资的比例仅仅为9:1。
2009年,财政部曾会同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等联合发文,要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这个10%的标准,似乎也难以执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经济发达财力雄厚的深圳市,2010年全市土地出让金计划收入239.04亿元,只将安排6.9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巴曙松的分析,即便是按照10%的标准,中央财政预算和地方土地出让资金加在一起,今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尚有2032亿元的缺口。那么,钱从何来?
解决方案落在了庞大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上。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其中闲置资金规模已达数千亿元。住建部认为,利用这一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实现其保值增值。
早在2008年底,国务院就在文件中指出“可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2009年10月,住建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
其具体做法是,将沉淀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而为了兼顾资金运用的效率和平衡,这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将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但即便如此,依然远远低于开发商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开发贷款利率。
部分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有利于降低保障房的开发门槛,吸引更多民营房企参与建设。但同时这一举措亦引起巨大争议,任志强即认为,动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涉嫌违法;著名房地产律师孟宪生也表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全体缴纳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仅是代为管理,并不拥有对该资金的处置权。
争议之下,试行的脚步并未停止。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布,确定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并安排493亿元的公积金贷款用于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民资介入障碍
在另一重愿景中,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被寄予厚望。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曾表示,今年全国计划建设37万套公租房,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租房产权,负责公租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国务院的“新36条”也提出,鼓励民资进入保障房领域。
但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指出,民资进入保障房领域存在障碍。比如很多政策性住房都限定了销售价格,刨去地价不说建材价格也会波动,那么如何保障民间资本的利润?政策性住房有时无人选购或租金不稳定,就可能无法回本,这种结构性风险谁来承担?目前均缺乏整体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认为,让社会成员享受廉租房和公租房,以及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存量的个人产权房的加入,虽然有很高的管理成本,但这些管理成本是必须要支付的,政府别无选择。
在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看来,只有找准了“保障房是政府公共职能”的定位,在土地出让、资金投入上重视起来,才有可能解决问题。不能因为民资的引入,就弱化了政府投资的力度。
来自住建部的消息说,今年地方政府纷纷被要求签订明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如果能把这些责任书‘晒一晒’就好了,看能否完成任务。”有网友戏言。
此外,政府如何在自身的公共职能责任和社会资源、企业责任中取得平衡,也是较为关键的问题。在保障房供地和引入民资等问题上,企业与政府的诉求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华南一家大型房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可以参与保障房建设,但政府应该理性考虑配套房成本和合理利润,在回购的时候应该给个合理的价格,这样企业不至于太亏本。“如果政府得到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还以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廉租房的产权,那就把本来应该政府承担的保障房建设成本,让企业分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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