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1〕1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今年省级财政扶持的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多争取省级财政对曲靖市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支持,加快曲靖市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进程,结合曲靖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项目推荐条件
1、 市场项目建设改造的主要内容符合2011年省厅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且市场在2011年投入使用或市场项目建设内容一定能在2011年内竣工的项目;
2、 市场具有一定的规模,辐射功能、带动力较强,年成交额在当地位居前列;
3、 市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或市场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4、 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有配套资金扶持;
5、 市场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规划。
符合上述条件,原已筛选推荐上报为省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应优选推荐。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县(市)区的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会泽县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四、工作要求
1、建设改造乡镇农贸(集贸)市场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之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项目由县级商务局统一受理后会同县级财政局审核。审核工作要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可靠,上报材料完整齐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应当简明扼要地说明推荐项目及推荐理由。
2、认真填写《2011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项目推荐申请表》。表格要填写完整,填报人、联系电话、盖章齐全。
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于4月10日前联合将申请文件(含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及申请表分别报送到曲靖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一式五份)。同时需报电子文本(QJPCH@YEAH.NET)。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附件:1、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1〕18号)。
(联系人:曲靖市商务局 潘春华 电话:0874-8901558
曲靖市财政局 孙吉林 电话:0874-3125314)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1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1〕8号)的要求,为及早完成2011年建设改造100个乡镇农贸(集贸)市场任务,现就做好今年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乡镇农贸(集贸)市场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摊台等设施的建设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农贸(集贸)市场须经批准设立或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从事农副产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三)农贸(集贸)市场已投入使用需进一步改造的项目或今年内确保竣工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按照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择优综合排序推荐,把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求真务实、力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推荐申报项目年内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二)申报项目必须经州(市)商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具体申报项目数量为: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和临沧市各不超过10个;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和迪庆州各不超过5个;省直管的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各申报1个。
(三)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联合将经共同审核后本地区申请报告以及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内容的简要性说明、申请支持理由、效益分析等)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要对上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1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项目推荐申请表.xls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朱长松
联系电话:0871—3135269、传真:0871—6269945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赵婷婷
联系电话:0871—3625140,传真:0871—3625140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