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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敬平:为陈布雷之女沉冤昭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1日 22:50  经济观察报微博

  皇上走后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1979年3月21日,中共上海市委布置了一个平反大会的会场,会场中央是陈布雷的女儿陈琏含笑的遗像,这个以她为主角的会场上,先是一两个小声的哭泣,继而是哗啦啦一个会场的眼泪。主持人宣布,一代奇女子,死于政治迫害的陈琏沉冤昭雪。她的顶头上司沉痛地表达了他的心愿: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我无缘亲临现场,无法从出席者的表情中读出他们的心情,也无法从陈琏儿女们的面容中,感受他们的悲伤。通过作家们的文字,我可以隐约感知到陈琏自杀的那个晚上,充盈着几多悲伤几多绝望。1967年11月19日的那个夜晚,这个抗父命,叛家庭,拥抱共产党的女人,扒开11楼的窗户,飘然而去,告别了存身48个春秋的世界。卧室中,被褥整齐,井然有序,一封遗书是她写给党组织的,意思是,她是清白的,她要以死作证。

  她的死,与他的父亲息息相关。

  她的父亲,是她终身挥之不去的影子,她的爱,她的恨,她的选择,她的结局,她的传奇,没有一样能与父亲脱离干系。

  她的父亲陈布雷,是蒋介石的老乡,从蒋介石北伐开始,就做他的私人秘书,最后以幕僚身份,跻身党国要员之列,是蒋介石平生最为器重的“文胆”。作为蒋介石中央党部的秘书长,陈布雷几乎不问儿女之事。直到1946年,新婚不足一个月的陈琏夫妇,双双落入国民党特务手中,陈布雷才骤然发觉,女儿女婿竟然都是共产党。

  报馆主笔出身的陈布雷,清廉一世,私德无可挑剔,蒋介石对他厚爱有加。虽然见不得共产党,毕竟是“布雷先生”的女儿,就弄了个台阶,让陈布雷保释了女儿女婿。陈布雷将他俩安置在南京,做编译之类的文人活。暗地里,派人日夜跟踪,防止他们再闹出什么是非。岂料,有些鸟是永远关不住的,他的女儿女婿就是这样的鸟。

  就在陈琏夫妇伺机出走南京之际,陈布雷吞服安眠药,别“最高”而去。蒋介石闻讯后取消了当天的会议,题写了“当代完人”的匾额,并接见了包括陈琏在内的家属,依据乡俗,陈琏披麻戴孝,为父亲送了葬。

  一个来月后,陈琏夫妇化装成一对农民夫妻,一路北上,找到党组织,要求恢复党籍,中共有关部门审查认定:“陈琏被捕后由家庭保释,狱中没有暴露组织,出狱时未办手续,出狱后积极寻找组织,来北平后积极工作——同意恢复她的党籍。”

  她没想到,白纸黑字的审查结论,虽然存放于个人档案,依然未能免除日后的厄运。指鹿为马的狂风暴雨中,掌权者翻出当年的旧报纸,指着蒋介石接见亲属,陈琏披麻戴孝的照片,质问她:为什么向反动老子屈膝投降?蒋介石接见她的时候,下过什么指示?死后,她还不能逃脱灵魂的审判和处罚。她想以死明志,掌权者却说她“畏罪自杀”,并将他开除出党。

  倘若人死后真的有灵魂,她的灵魂可能会哭泣。她曾应中共高级领导人的要求,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现身说法,证明一个人的出身不由自己,前进道路则全凭自己选择。她对党的忠诚,是以我们今天难以理解的牺牲为代价的。她的丈夫,中共在清华大学的党委书记,因为主张“为提出‘共产党员不搞特殊化’的人鼓掌”,被打成了“右派”、开除出党,发配河北。她给丈夫写信:“我跟孩子绝不可以离开党,若是离开了党,我真的是一天也活不下去。”“为了党,我们再做一次牺牲吧”,言下之意是,离婚吧。

  平反的时候,她享受了一个革命者的哀荣,她的老领导,日后的中共中央总书记给她题词,赞扬她是“家庭叛逆,女中英豪”。回顾有关陈琏的文字,我最在意的,是她的顶头上司在平反大会上所呼喊的,防止悲剧重演。

  陈琏,这个理想主义者的悲剧,是怎样造成的?简单地将之归结为造反者的过错,或者往某个人身上一推了之,是不合乎法治精神的。我想,陈琏的悲剧,是国家造成的。给陈琏平反,是国家认错的一种方式。对于成千上万的陈琏式悲剧,中共中央一而再地发布红头文件。平反冤假错案,反思文革灾难,的确是防止悲剧重演的有力举措。在当时的政治情势之中,在当时的认识水平之下,中共中央能够这样做,是了不起的,我们不能超越具体的历史条件,以法律人的全球视野苛责之。

  然而,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当时的处理方式,并不是最完美的。用不顾历史的理想主义目光去打量,我觉得,国家不仅需要为陈琏恢复名誉,还需要对她的后人进行国家赔偿,从而播种“主权在民”,国家不能以主权免除责任的法治观念。

  曾经,中国的皇上是“天子”,外国的君主是“神”的代表,君权神圣,主权在君不在民,主权免责,天经地义。国家是主权者,只会发号施令,让所有的子民无条件服从,如果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不等于否定国家对公民的主权吗?再说,国家在行政活动中不可能永远做正确的事,既然公民希望从国家的行政活动中获得好处,从国家利益中分得一杯羹,为何不愿承担国家在行政活动中做错事的成本?难道,这不是享受利益必须支付的代价?

  基于这样的观念,国家赔偿在人类法治史上不但启动得晚,启动之初,响应者也寥寥无几。

  率先启动国家赔偿、抛弃“主权免责”观念的是法国。1873年的某一天,一个小女孩在某国烟草公司大门前,被这家公司的运货车撞伤了。撞伤了人,自然要赔偿,问题是谁赔?司机赔,还是烟草公司赔?烟草公司是国有企业,要求它赔,等于要求国家承担责任。这是过去从未发生过的事。与时俱进的法庭放弃了旧思维,破天荒地判处烟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创设了国家由于行政过错,伤害本国人民,必须赔偿的先例。

  英美法三国之间有着互相学习的传统,可是,法国吃螃蟹之后,英美两国并没有立马见贤思齐。英国人固执地相信“国王不能为非”,所以迟迟不动。美国人骨子里其实不信这一套,可能是因为屠杀驱赶印第安人,奴役歧视少数民族的历史负债太多,他们在国家赔偿这件事上,也一直磨磨唧唧。若非二战中国家迫害公民的血案长篇累牍,英美两国不知何时才能醒悟过来?

  中共建国后,因应了国家赔偿的全球大趋势,在1954年的宪法中明确宣示: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陈琏被平反前后,部分被平反的“地富反坏右”非但恢复了名誉,还从国家手中拿到或多或少的补偿,然而,它远非法律意义上的国家赔偿。

  尽管赔偿无法弥补受害者本人遭受的苦难,无法抚平受害者亲属的悲伤,我国台湾地区在解除“戒严”之后,还是通过立法等手段,对戒严时期叛乱、匪谍案件中的无辜受害者进行了补偿。几年前,“行政院”设立的一个基金会,给一位死了半个世纪的中学校长的亲属提供了600万台币的补偿,原因是:某国民党司令官强征这个校长带领的中学生为兵,校长出面抵制,被这个司令官诬蔑为匪谍,枪毙了。陈琏不是被枪毙的,可是,谁能告诉我,这样的死,与枪毙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陈琏付出了生命,她的亲人承受了永难忘却的伤痛。为了保全妻子,保护孩子,她的丈夫必须同意离婚。调回上海的时候,她是中共华东局宣传部任文教处处长,看上去,挺体面,却不敢看望自己的继母,过多接触自己的弟弟。她死了,最小的孩子才13岁,也要被下放。这些,单靠一场平反大会,就能一笔勾销?就能让他们走出历史的阴霾?

  出于历史的反思和纠正,我们的国家在1990年代颁布了《国家赔偿法》。法不溯及既往,文革中的冤假错案无法套用《国家赔偿法》寻求赔偿。虽此,我依然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参照境外实例,结合情理、法理与事理,以诚意负责的态度,予文革受害者或者他们的子女以赔偿,哪怕是一点象征性的补偿,也可以暗示“主权在民”的宪政理念,表征政府不忘历史,不让悲剧重演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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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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