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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 偷粥事件引处罚权限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4日 16:24  中国网

  月工资1800元,喝碗粥被罚2000元

  “我公公在酒楼洗碗,因喝了一碗粥被罚款2000元,而他每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李女士认为酒楼罚款不当而为其公公打抱不平,并向媒体投诉。而此事在广州当地也引出了用工单位有无罚款权、权限多大的争议。

  据悉,春节过后,李女士的公公经老乡介绍,到广州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后,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份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被罚款2000元。

  “我们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罚款2000元。”肥婶厨房的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我们酒楼的两名员工偷吃,各罚款2000元,立即开除。”对于罚款数额,梁经理解释说,“酒楼内部员工偷吃现象很常见,以前罚得轻难制止,后来提高了罚款额度,偷吃现象就少了。”

  据记者了解,各种经济罚款在用人单位并不少见。迟到、上班时间吃东西、没穿指定服装等是一些用人单位常见的罚款理由。

  丘先生是广州一家教育机构的职员,他们公司规定,一个月允许迟到三次,三次以后要罚钱,“迟到1个小时罚15元,哪怕迟到一分钟也要被罚。穿短裤和拖鞋上班,一次罚50元。”不过他理解公司的规定,“如果不罚钱,真起不到约束作用。”

  早在今年6月份,广州申通(微博)物流有限公司的数十名员工曾因罚款名目过多过重而投诉公司。“写错字罚10元,迟到一次罚50元,多收客户1元罚500元 ”,最终,在该公司员工的反对下,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被废除。

  对于单位是否有经济处罚权,今天记者咨询多位熟悉劳动法规的律师,他们的看法各不相同。他们表示,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也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进行明确约束,因此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一直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卜辰宇告诉记者,企业内部的罚款,是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卜辰宇认为,只要单位有关奖惩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扣钱是允许的。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经济惩罚,员工在被扣除罚款后当月所得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原本工资只有1800元,却罚款2000元,这是不合理的。”卜辰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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