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
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是否应该获得赔偿?这一问题常常引来纠纷。很多车主认为,小事故不一定要及时报案,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及时报案对公司的理赔工作十分重要。近日,江苏宿迁仲裁委员会对一起车险事故案件做出裁决,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不予赔偿,车辆损失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011年2月22日晚,宋某驾驶东风雪铁龙轿车在泗阳县刘三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滑翻倒在路东侧沟中。之后,宋某就该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费向投保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宿迁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但该保险公司认为,公司在事故发生次日才接到报案,此时被保险人及被保险车辆均已离开现场,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该案件属于拒赔范围。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宋某认为不合理,于是今年7月27日,宋某向宿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日前,仲裁庭做出裁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迅速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实际上,根据保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案例,业内专家表示,48小时的时限其实不是死的,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对时限看得并不是很重,关键是能够留下证据,可以让保险公司还原事故,这样才能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如今有一些异地赔付的案例,车主自行拍照,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进行理赔,所以说,主要还是看事故能否根据留下的证据还原,保险公司能否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不过,上述专家表示,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第一时间报案。
现代快报记者 张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