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纪念碑降半旗哀悼波士顿爆炸案死难者
李静雯
今天我们容许“程序不正义”发生在恐怖分子身上、明天就有可能会发生在你我身上……
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发生四天后,美国 FBI 与警方生擒了主嫌之一、19岁的佐哈·查纳耶夫(Dzokhar Tsarnaev)。从爆炸案发生到嫌犯被拘捕,短短四天历经枪战、杀警、封城等过程,简直像一部典型好莱坞警匪电影。这对犯罪主嫌兄弟档,最终兄死弟落网。身为波士顿居民的我们,在提心吊胆、封城关在家里一整天后终于抓到嫌犯的那一刻,个个额手称庆、大大松了一口气,尤其嫌犯落网地点的渥特镇(Watertown)居民更是对执法人员赞誉有加,夹道致敬。
不过事情并没有落幕,一个争议迅速在美国舆论界爆发,那就是到底佐哈是否应被告知“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
警方为了迅速取得更多爆炸案与反恐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并没有向佐哈宣读“米兰达权利”。
司法人员透露,19岁的佐哈在被捕的那个周末总共接受16小时问话,虽然因自残喉咙受伤、无法说话,只能与司法人员笔谈,但“讲”个不停,承认他与已丧生的26岁哥哥塔默兰一起发动炸弹攻击,并宣称塔默兰最近才拉他入伙,参与攻击行动。
但是,一名名叫玛瑞安·鲍勒(Marianne Bowler)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和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代表4月22日突然到佐哈的病房,向他宣读他的权利。佐哈在知道自己依美国法律有权保持沉默和请律师后,即封口不再说话,就此停止沟通,使得办案人员继续问话查案受阻。美国国会共和党籍议员、众院情报委员会主席罗吉斯(Mike Rogers)非常生气,想要知道美国司法部为何不拖延法官的行动。
什么是“米兰达宣告”?大家应该不陌生。美国、中国香港电视影集与电影中,每当警方逮捕嫌犯时,都会对嫌犯说上一段宣言:“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陪同你接受审问。如果你雇不起律师,你希望的话在讯问前法庭将指定一位律师代表你。”
“米兰达权利”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落实,也就是保障美国人民拥有“法律正当程序、一罪不二判、缄默权、不可被剥夺财产”中的“缄默权”实践。
之所以叫“米兰达权利”,是源自美国1966年米兰达控告亚利桑那州一案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被告不知道有“不证己罪”的权利而推翻判决。此后,美国法律规定,检警侦讯嫌犯前若未宣读该原则,嫌犯自白就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从这个基础出发,许多人对波士顿爆炸案的嫌犯竟然没有被赋予“米兰达权利”所标示的缄默权感到不可思议,即使共和党参议员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不宣读米兰达权利是合理做法,符合美国国安利益”,把美国的国安利益抬了出来,但是仍然有人对此提出抨击。
美国《华盛顿邮报》旗下重要的在线政论杂志《纪录》(Slate)4月19日刊出资深编辑班思伦(Emily Bazelon)的文章:《为什么我应该在乎没有人对佐哈.查纳耶夫宣读他的美兰达权利?》(Why Should I Care That No One’s Reading Dzhokhar Tsarnaev His Miranda Rights),她在文章中强调:当法律会因为佐哈·查纳耶夫而扭曲变形,那么我们所有人都可能面临扭曲变形的法律。此时此刻没有人会为了一个被控协助兄长恐怖攻击波士顿、滥杀无辜的年轻人哭求人权。但是当下次读到因为刑求或假供词所导致的误审时,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美国要把“米兰达权利”摆在第一位,这是为了防止执法单位违法乱纪。因为如果他们可以自订游戏规则,那么未来他们一有机会就会这么做。
国家安全的利益是否不重要?当然不是!但如果高举“国安利益”旗帜就可以破坏美国宪法赖以建立的人权价值,这本身就是对美国立国精神的巨大嘲讽。面对造成重大伤害的恐怖攻击嫌犯,主张人权的舆论并非无视创伤,而是更重视这个国家的立国基础与精神,那就是司法的程序正当性(Due Process)与人权。
真的犯得着为了一起恐怖行动而破坏自身的核心价值?